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5-032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
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8,650 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原实施主
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张家港
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西路 3 号。现拟增加实施主体苏州华之杰电讯股
份有限公司,增加实施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 1031 号,并调整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不涉及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
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761 号),同
意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
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9.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97,0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
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
《华之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由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募投项
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号 额(万元) 金额(万元)
年产 8,650 万件电动工具智能 张家港华捷电子
零部件扩产项目 有限公司
合计 48,608.58 44,416.44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基本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为科学布局生产场地、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拟增
加募投项目“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增加前 增加后 增加前 增加后
年产8,650万件 张家港华 张家港华捷电子有 江苏省张家 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
电动工具智能 捷电子有 限公司、苏州华之杰 港经济开发 发区(南区)新泾西路
零部件扩产项 限公司 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区(南区)新 3号、苏州市吴中区胥
目 泾西路3号 口镇孙武路1031号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协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有利于整
合公司优势资源,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年产8,650
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调整前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建筑工程 1,500.00 13,028.12
设备购置 33,078.33 23,714.63
设备安装调试费 992.35 237.15
基本预备费 1,778.53 1,109.40
铺底流动资金 5,259.37 4,519.29
总投资 42,608.58 42,608.58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且不
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本次调整可进一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上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
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
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
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
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
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