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6 21: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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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15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
         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5)
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裁定受
理公司债权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或“申请人”)对公司
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靳
芳为负责人。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
“000691”。因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25年11月27日开
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
股票简称仍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 ,公司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
制仍为5%。
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7月11日,公司收到兰州中
院出具的《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之一]
及《公告》[(2025)甘01破申5号],兰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甘肃
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同时要求
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
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
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公司预重整
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及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
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
理人,靳芳为负责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现就重整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况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
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对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
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5年11月26日,本院裁定受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
本院现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管理人,靳芳为负
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
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三)管理模式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
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后,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
妥善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中的各项
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拟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务的申请,在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之前,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职情况及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预重整期间,公司在临时管理人的协助下积极开展并完成预重整各项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和审查
  为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顺利推进预重整各项工作,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及
时组织开展了各项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
  (二)重整投资人招募与遴选工作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方式
确定产业投资人,并最终由产业投资人指定产业投资人实施主体、战略投资人、
财务投资人。随后,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组织有关各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督促
重整投资人依约缴纳履约保证金。
  (三)审计、评估工作
  预重整程序启动后,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选聘选定财务审计机构、资产评估
机构和财务顾问机构,并积极有序的推进各项工作。
  四、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为提高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预重整期间开展的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
与评估、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与遴选、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等工作形成的工作成果,
将在重整受理后继续沿用。预重整期间报名、确认的重整投资人的资格、签署的
重整投资协议在重整程序中延续,不再重复开展相关工作。
  五、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
“000691”,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5%。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
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办
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由管理人进一步报法院许
可。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保持公司的营运
价值,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
  (四)其他影响
  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最大程度保障
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
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
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
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
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3628691
  传     真:020-83628691
  邮     箱:ytsy000691@163.com
  邮政编码:51061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
  七、风险提示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25年11月27日开市
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股
票简称仍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公司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
仍为5%。
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相关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
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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