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
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
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发行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的程
序、信息披露的管理施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
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
司建立了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公司信息披露前应
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对拟披露信息资料应当认真核对
并签署确认;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确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相关
工作、完成信息披露文稿的审定、撰写或编制,对有关信息披露申请送达证券交
易所。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在获取公司信息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从而达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目标。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各项工作。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电话号码为 021-63327226。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股东
会、公司网站、媒体采访、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
路演、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
通,并借助互联网等便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要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
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利润分配预
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为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
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
(一)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规定,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
通知中载明的其他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
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
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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