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
诺事项
起始页
序号 承诺内容
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的承诺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关于股东信息
披露的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
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或其他协议安排。
形。
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或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规定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
发现上述承诺存在虚假陈述,由此给本公司股票发行并上市造成不利影响的,由本公
司承担全部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不可撤销。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陈荣贤
年 月 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浙商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之签署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律师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因本单位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函自本单位签署之日起生效,不可撤销。
特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