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北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湖北能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971号)
同意,湖北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7,938,144股,发行价格为4.85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99,999,998.4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10月1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23531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
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11月26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8.9824亿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
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
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防范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风险,拟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
使用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佳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
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但金融
市场易受宏观经济形势等多重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因市场波动而受影
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构进行审计。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亿
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泽由 黄艺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