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6 2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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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
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
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
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
向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
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
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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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的对外
投资、购买、出售资产、银行信贷、经营开支等非关联交易事项(以董事会批准
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为依据)。
  总经理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协议,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
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
条件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
的,应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
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    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请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
工作业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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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
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
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    总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
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
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
的管理标准化。
 (四)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五)    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附有
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提出的要求,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向董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
 (一)    定期业务报告包括中期业务报告和年度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
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
 (二)    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
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
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
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
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出席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通常于当月第一个工作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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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
副总经理请假。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    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
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 3 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六条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 2 天向总经理办
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议题的讨论材料须提前 2 天送达出席会议人
员阅知。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     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     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     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四)     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     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九)     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     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一) 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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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派
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   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   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条总经理办公会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
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
   第二十一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收回。
   第二十二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低于”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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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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