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6 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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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1 号)
批准,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5,299,041.15 元
                                           (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94,700,957.25 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5]第 ZE23531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
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募集资金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 0.0176
亿元,当前余额为 28.9824 亿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后将用于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 93.1 亿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不超过 29 亿元。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33,809,768.17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金额为 733,809,768.17 元。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其他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1,879,522.70 元 , 公 司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
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宜。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北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5BJAA18B0535 号),认为,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5BJAA18B0535 号);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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