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
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成都市
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结合实际情
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具
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
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
会事项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
行了梳理和修订,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一)总则及法定代表人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生、变更办法。
(二)股东及股东会
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
集与主持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 3%降低
至 1%),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等。
(三)董事及董事会
独立性、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制度。
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其他专门委员会
的职责和组成。
(四)监事会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故删
除监事会专章,《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均表述为审计
委员会。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共十二章,二百二十三条。章程全文及修订对照表详
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文件。
三、修订相关治理制度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最新规定,并结合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具
体情况如下:
是否需经股
序号 制度名称
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 1 至 3 项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它治理
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本次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文件。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