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报备等日常管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向外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存储介质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大额
的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股份回购、高比例送转股份等)、股权激励、员工持
股、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
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填写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
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
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内幕信息知情
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
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
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一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证券事务部应当通知并督促以下涉及主
体真实、准确和完整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 1: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档案的送
达时间不得晚于该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
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证券事务部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登记和汇总。
(一)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
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二)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
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
第十二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
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
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
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
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
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公司相关部门及外部单位向公司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由证
券事务部负责保管。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时,除按照本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附件 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
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
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
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
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公司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
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
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
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的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
南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
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
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
补充其他有关信息。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
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
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在公司内
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九条 公司应加强对内刊、网站、宣传性资料的管理,在信息披露前,
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资料、录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等文件外借;
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室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不得将公司定
期报告及有关财务报表数据向外界泄露,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
向对方提供内幕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
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用内
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妥善保管载有内幕
信息的文件、存储介质、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明确自身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
杜绝内幕交易。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
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
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需要将该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并书面提醒该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
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二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
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二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本章上述条款,如违反本章及相关规
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
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
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
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
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
留用查看、降职、免职、没收 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并要求责任人
赔偿公司的损失,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八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若违反本制
度擅自泄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
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
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可以解
除中介服务机构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用内
幕信息操作股价,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公司将
责任人交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相关责任人未按本制度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等职责的,公司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
向其进行追偿。
第三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后
果,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并可向其进行追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1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所在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内幕信
序 内幕信息知 单位 职务/ 关系 登记 登记 联系 通讯
身份证号码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息公开
号 情人姓名 /部 岗位 类型 时间 人 手机 地址
日期 地点 方式 内容 阶段 时间
门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当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记录。
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 员,
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四)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附件 2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华天酒店 公司代码:000428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序号 进展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商议和决议内容 涉及机构、部门、人员 具体人员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