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 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6 20: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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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李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和
胜股份”)股东李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476,4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
股东宾建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797,6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 股东李
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940,5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三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29,214,5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3%。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18 日—2026
年 3 月 17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三人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298,77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99,592 股,减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199,184 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李江基本情况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
  (二)股东宾建存基本情况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8%。
  (三)股东李清基本情况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生和李清女士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298,77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予登记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合计拟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月 18 日—2026 年 3 月 17 日)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根
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
股份,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且减
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
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
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当年
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
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
的责任。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每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
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公司,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自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
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
留违反承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的 50%,同时本人
在违反承诺期间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
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年年均净利润的 30%。本次减持主体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
意风险。
严格遵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李江先生、宾建存先生和李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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