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2827 号)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
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00,000 张募集配套资金,种类为可转换为
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0,158,679.25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暂时补
流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要求,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
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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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丰能源 8110901010501935939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广州新城国际支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给丙方。丙方接收账户对账单的邮箱地址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杨斌、赵巍、张天亮的
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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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
致进行形式审核。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
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对账单。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
《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
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
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