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琏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1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5-103)。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观日路 8 号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朱江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会
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选举相关的董事候选人
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119,271,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05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0,830,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4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28,441,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642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股份 43,553,3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112,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28,441,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6427%。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
决: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新先生、杨苹女士、王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为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3,346,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64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628,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4352%。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3,346,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64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628,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4350%。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03,346,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64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628,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4352%。
表决结果:当选。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陶冶先生、周玮先生、张静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为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8,347,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2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2,628,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8771%。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8,346,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22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2,627,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8748%。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8,346,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22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2,627,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8748%。
表决结果:当选。
上述 6 名当选董事均为非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职工代表董事雷理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8,924,91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307,4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06,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920,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5%;
反对 4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307,40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02,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炜衡(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章之菡律师、邱世豪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