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在合肥市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14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14 人,其中左江女士、徐志翰先生、阎焱先生通过视频方
式出席会议;许植先生、于强先生、胡启胜先生、沈春水先生、孙先武先生、王
大庆先生、郎元鹏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沈和付
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通过,同意提名沈和付先生、许植先生、胡伟先生、于强先生、高园园女士、
沈春水先生、左江女士、孙先武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
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胡启胜先生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胡启胜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地行使公司
赋予的权利,积极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科学规范地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进行表决,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
胡启胜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查通过,同意提名鲁炜先生、阎焱先生、郎元鹏先生、任明川先生、蒋翠清先
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若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任期提前终止。
本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
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志翰先生、张本照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将满六年,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徐志翰先生、
张本照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
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与重要的作用。公司
董事会对徐志翰先生、张本照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方案如下:
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由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
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则本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相关部门
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外债
务融资工具按照相关规定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私募发
行。
在确保公司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要求、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对发行上限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待偿还余额合计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额的 150%(不含债券正回购、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转融资,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
行上限的要求。
每次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发行品种、币种、分期和发行方
式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本议案所指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1)在银行间市场发
行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及开展同业拆借业务;(2)在交易所市场公
开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含专项品种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
次级债务、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ABS);(3)在场外市场发行的收益凭
证和开展卖出回购信用债权融资;(4)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
民币公司债券、票据、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5)其他按
照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注册、审核或备案的、
证券公司可发行的其他融资品种。
本议案所涉及的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任何权益
衍生品挂钩。
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相
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10 年(含),但发行永续债券等无
固定期限品种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期限混合品种。具
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市
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与
承销机构(如有)协商,并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
有关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由本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的,
按每次发行结构而定,具体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的安排授权公司执行委
员会按每次发行结构确定。如发生担保事项,公司应严格按照担保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营运需要,调整公司
债务结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各融资工
具的具体用途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和经营需求确定,并符合金融行
业监管部门或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及/或个
人投资者及/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
比例等)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
依法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或转让(如涉及)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行时市场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
可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如适用)采取如下措施:(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
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
调离。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同意公司将基于融资融券业务合同项下的融出资金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
属担保权益转让给计划管理人设立的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如果董事会及/或公司执行委员会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债务融资
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
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
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授
权执行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公司
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
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
况,制定及调整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
发行时机、币种、发行数量和发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
多次或分期发行或多品种发行,以及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
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安排、(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安
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
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和/或转让及上市和/或转让场
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
宜;(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反)担保
函或协议、支持函或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
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3)为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
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
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4)办理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
行的一切申报、上市、转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修改、报送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转让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
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办理每期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挂牌和转让
等事宜;(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司债务
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7)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代表公司根据董事
会决议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或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孰早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
定)。若公司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
(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
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
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同意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第一、二项议案。会议具体事项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与 承 诺 》 详 见 2025 年 11 月 27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详见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曾任中国安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律部科员、总经办经理助理,安徽省信托
投资公司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公司合规
总监、副总裁、总裁、执行委员会主任,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国元国际董事、长盛基金董事。
沈和付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除担任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外,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
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在安徽大学工作;历任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代表处主任助理,安徽国元信
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资金信托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元
信托信托业务一部总经理、国元信托副总裁、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安徽国元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许植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除担任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外,与持有公司
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
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
格考试。曾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务
三部、业务五部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五部、业务九部经理,股权管理部总
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业务三部经理,公司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副总裁。
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
胡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司
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
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
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证券信用与
市场营销总部总经理、零售与渠道营销总部总经理、私人财富部总经理、总裁助
理、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
裁。
于强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除担任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外,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
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中级会计师。曾任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管理部经理。
现任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任亳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园园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除担任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外,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
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助理、财务管理部副主任、资产经营部副
主任、财务管理部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国电皖能风电有限公司、国电皖能寿县风电公司、国
电皖能太湖风电公司、国电皖能望江风电公司、国电皖能宿松风电公司、国电优
能宿松风电公司副董事长,安徽芜湖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华
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响水
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董事。
沈春水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
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
律顾问执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事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职工董事、副总经理;兼任粤高资本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总经理,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左江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司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
工程师。曾任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部副部长、部长、物资供
应部部长,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物资供应部部长,安徽
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董事,安徽皖维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
和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
孙先武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
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
计金融系任教,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香港Epro科技公司独
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任教,法国Skema商学院External教授。
鲁炜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司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
洲业务发展董事,美国智库哈德逊研究所研究员,华盛顿世界银行总部分析员,
还曾担任过两届中石化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席,两届中海油服独立非
执行董事和薪酬委员会主席,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华润置地有
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赛富投资基金的创始管理合伙人,
ATACreativityGlobal董事,360数科独立董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东方甄选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阎焱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司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
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安益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郎元鹏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
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
国赫尔(HULL)大学会计学博士。曾任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助教、讲师,英国
赫尔(HULL)大学、美国麻省理工(MIT)斯隆管理学院访问学者,公司独立董
事,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
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界面财联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明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
级高层次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上海铁路局蚌埠分局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合肥工业大学副教授、教授。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特聘教授、管理学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数字经济与智慧企业管理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主
任,兼任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翠清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要求;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
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