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
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经过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任天令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主持人。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北
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德皓核字[2025]00001810 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0,00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
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独立董事:任天令、韩郑生、李轩、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