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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1065)
關連交易
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遷建二期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5年11月26日,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本公司與城投諮詢
簽訂工程諮詢服務合同,據此,本公司委託城投諮詢就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遷建
二期工程提供工程建設全過程諮詢服務。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天津城投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而城投諮詢為天津城投的
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城投諮詢為天津城投的聯繫人,被
視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工程諮詢服務合同項下擬進
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工程諮詢服務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
均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工程諮詢服務合同項下擬進行的
交易僅須符合申報及公告的規定,而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緒言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5年11月26日,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本公司與城投諮詢簽
訂工程諮詢服務合同,據此,本公司委託城投諮詢就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遷建二
期工程提供工程建設全過程諮詢服務。
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訂約方: (a) 本公司(作為委託人)
;及
(b) 城投諮詢(作為受託人)
。
項目名稱: 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遷建提標二期工程(
「該項目」
)
項目地點: 西青區陳檯子河和獨流減河交口處,東側為陳檯子排
水 河、南 側 為 獨 流 減 河、西 側 為 原 陳 檯 子 村、北 側 為
現狀高壓電網。
服務內容: (a) 工程報批報建服務,包括:協助委託人完成該項
目建設程序辦理。
(b) 工程造價諮詢,包括: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
(含 竣 工 結 算 審 核)並 協 助 委 託 人 進 行 項 目 決 算
有關工作。
(c) 工 程 招 標 採 購 諮 詢,包 括:工 程 監 理 招 標 代 理、
工程施工招標代理及材料設備採購招標代理。
(d) 其 他:包 括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 編 製、環 境 影 響 評
價 及 驗 收、合 理 用 能 評 價 及 驗 收、安 全 評 價 及
驗 收、職 業 病 危 害 評 價 及 驗 收、社 會 穩 定 風 險
評 估、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及 監 測 驗 收、水 資 源 論 證、
排污口論證、用水報告書編製及申報、宗地合併
論 證、地 質 災 害 評 估、地 震 安 全 性 評 價、場 地 調
查及評估、全過程測繪、工程質量檢測及樁基檢
測、基坑監測(含沉降觀測) 、施工圖審查(含勘察
報告審查)、消防設施檢測、防雷檢測、檔案整理
等專項諮詢工作。
服務期限: 自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項目竣工決算
完成為止,預計不超過2029年12月31日。
服務費用及支付
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9,395,750元(含稅)
,其中:
序號 專項諮詢服務名稱 價格 付款方式
(人民幣╱元)
次性撥付服務費
撥付該服務項60%的服務費,驗收完
成 且 經 本 公 司 確 認 後30天 內 撥 付 該
服務項40%的服務費
次性撥付服務費
撥付該服務項60%的服務費,驗收完
成 且 經 本 公 司 確 認 後30天 內 撥 付 該
服務項40%的服務費
驗收 撥付該服務項60%的服務費,驗收完
成 且 經 本 公 司 確 認 後30天 內 撥 付 該
服務項40%的服務費
次性撥付服務費
驗收 內撥付該服務項60%的服務費,驗收
完 成 且 經 本 公 司 確 認 後30天 內 撥 付
該服務項40%的服務費
序號 專項諮詢服務名稱 價格 付款方式
(人民幣╱元)
次性撥付服務費
次性撥付服務費
次性撥付服務費
次性撥付服務費
次性撥付服務費
次性撥付服務費
次性撥付服務費
該服務項50%的服務費,房產證辦理
完成後支付該服務項20%的服務費
序號 專項諮詢服務名稱 價格 付款方式
(人民幣╱元)
諮詢服務費並下浮20%。施工階段全
過程造價控制服務費結算,以標段中
標價格為基數計算。
施 工 階 段 全 過 程 造 價 控 制(含 結 算 審
核)諮詢費的支付:本公司每年末( 11
月30日 前)支 付 該 部 分 諮 詢 費 用 的
標段的竣工結算後,支付至該標段施
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諮詢費用的
測 付30%。
觀測) 次性撥付服務費
告審查) 次性撥付服務費
次性撥付服務費
次性撥付服務費
前述服務費用乃由訂約雙方在參考(其中包括)相關工程諮詢服務現行市價及服
務內容,按照該項目預算經公平磋商後釐定。
訂立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的原因及裨益
本公司與城投諮詢簽訂定價公允、程序合規的工程諮詢服務合同,對於該項目
的順利推進具有顯著優勢,本公司與城投諮詢可以實現高效協同,極大提升溝
通效率,減少該項目前期因信息不對稱產生的磨合成本,確保從規劃設計、成本
控制到工期管理等關鍵環節都能緊密銜接。為該項目的按時、保質、在預算內完
成提供了更強有力的保障。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的條款乃在本集團的日常業
務中按一般商務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主要從事污水與自來水以及其他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設計、管理、
運營、技術諮詢及配套服務;市政基礎設施的設計、建設、管理、施工及運營管
理;天津市中環線東南半環城市道路特許運營、技術諮詢及配套服務;環保科技
及環保產品設備的開發運營;自有房屋出租等。天津城投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
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資(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的唯一股東,持有天津市政投資100%
股權。
城投諮詢為本公司最終控股公司天津城投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其經營範圍包
括建設項目投資諮詢、工程諮詢服務、工程造價諮詢及規劃諮詢;建設工程、貨
物及服務招標代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及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等
業務。
天津城投為主要從事以自有資金投資於河流綜合發展及更新、地鐵、城市公路
及橋樑、地下管道網路、城市環境基建;投資規劃;企業管理諮詢;市場建築發
展服務;租賃自有物業;租賃基建及發展及運營公用設施;建築投資諮詢。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天津城投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而城投諮詢為天津城投的
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城投諮詢為天津城投的聯繫人,被視
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工程諮詢服務合同項下擬進行的
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工程諮詢服務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均
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工程諮詢服務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僅須符合申報及公告的規定,而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一般事項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唐福生先生和非執行董事王永威先生及安品東先生分
別與天津城投有關連,被視為無法以獨立身份向董事會推薦意見,故彼等已就
批准工程諮詢服務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以
上所述者外,概無董事於工程諮詢服務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中擁有重大
利益或須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中國」 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就 本 公 告 而 言,不 包 括 香 港、中 國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本公司」 指 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其A股 股 份 及H股 股 份 分 別 於 上 海 證
券交易所及聯交所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指 城投諮詢(作為受託人)與本公司(作為委託人)擬就該
項目簽訂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建設
全過程諮詢服務合同 》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百分比率」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份」 指 本公司現有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天津城投」 指 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本公司
的最終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資的唯一股東,持有天
津市政投資100%股權
「天津市國資委」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上市規
則第19A.04條所界定的中國政府機關
「天津市政投資」 指 天津市政投資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
本公司約45.57%股權
「城投諮詢」 指 天津城投建設工程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
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為天津城投的間接全資附屬
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董事長
唐福生
中國,天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由3名執行董事唐福生先生、聶艷紅女士及付興海先
生(職工董事)
;3名非執行董事王永威先生、安品東先生及劉韜先生;及3名獨立
非執行董事薛濤先生、王尚敢先生及劉飛女士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