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证券代码:00262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或“公司”)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
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
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
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
管理、咨询等服务。
三、 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
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 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
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 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
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
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 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
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七、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
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5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为3人,具体参加人数及各参加对象最终分配份额和比例以
最终实际分配情况为准,且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及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本员
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36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
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调整。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
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
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8.65元/股,且不得低于下
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60%,即26.82元/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60%,即26.21元/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60%,即28.65元/股;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60%,即27.31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
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股票购买
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亦不存在第三方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
排的情形。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
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
管理、咨询等服务。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
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
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和提案权,仅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因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
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相关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
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发生修订或变更,则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条款执行时遵循最新颁布的政策
及有关规定。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光启技术、公司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划管理办法》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
标的股票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指导意见》 指
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范运作》 指
《公司章程》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
所致。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
划目的在于:
一、进一步建立长期激励机制,优化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使股东利益、公
司发展与员工权益紧密结合,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提升治理效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构建多层次、可持续
的人力资源优势。
三、强化员工主人翁意识,培育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践行企业与
员工共同成长的发展理念,推动个人目标与公司战略协同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
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内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
二、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896.57 万元,以“份”作为
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3,896.57 万
份,具体筹集资金总额和持有权益总份额根据员工最终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
定。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7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
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持有份额上限对应的 拟持有份额占本员工
姓名 职务
标的股票数量(万股) 持股计划比例
金曦 董事 4.5 3.31%
周建林 董事会秘书 4.5 3.31%
奉平桃 财务总监 3 2.21%
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72人)
合计 136 100.00%
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人及最终认购的份额以持有人最后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入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
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
分对应的权利,其放弃认购份额可以由公司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参与认购,
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
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
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四、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
意见。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 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
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896.57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应当以整数倍认购份额,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超过1份的,以1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
二、 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公司已经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1月
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股份回购方案的1,258,707股股份用途变更为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剩余3,818,103股回购股份仍“用于后续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开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
户,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持股数量以员
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136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
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
股份。
四、 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28.65元/股,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
为26.82元/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
为26.21元/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
为28.65元/股;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0%,
为 27.31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股票受
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
工。上述人员预计将对公司未来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公司拟在
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成本对该部分人员进行激励,提升其工作积极性,有
效将其与公司及股东利益绑定,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全
体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
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结合相关政策和市场实践而确定。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
的人力资源规划、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
素,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的价格为28.65元/股。
该定价方式可真正提升参与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
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1/2(不
含本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
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1/2(不含本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
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六)公司应当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若拟
展期的,应对照《规范运作》相关规定,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
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
划不得进行交易。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
资产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
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
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
标的股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
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则、政策性文件等对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期间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充分调动和激发员
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以达到考核指标作为相应权益的解锁条件。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每个年度
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
对应考
解锁批次 营业收入相较于2025年增长率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批次 2026年 100.00% 80.00%
第二批次 2027年 157.50% 125.00%
第三批次 2028年 215.00% 175.00%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A≥Am X=100%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 An≤A<Am X=(A-An)/(Am-An)
长率(A) *20%+8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持有人当期获授份额不得解锁,由管理
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
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
对应的股票(下同)。公司以处置该份额对应股票所得资金(扣除税费等)与
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原始出资金额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
息之和(扣除税费等,若分红金额已分配,则返还部分还需扣除分红金额)孰
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持有人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锁份额,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中对应的个人解锁系数确定持有人当期可解锁份额。具体如下:
近2次半年考 近2次半年考核 近2次半年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核均在B以上 有1次为B- 有1次为C
个人解锁系数 100% 80% 0%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持有人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当期可解锁份额:
持有人当期可解锁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份额×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个人解锁系数。
持有人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的
前提下,才可解锁。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份额因个
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解锁部分份额收回分配
给其他持有人或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参与对象标准的其他员工,收回
价格为该部分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若未进行分配的,管理委员会有权按照
相应规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
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
票。公司以处置该份额对应股票所得资金(扣除税费等)与该部分份额所对应
的原始出资金额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扣除税费
等,若分红金额已分配,则返还部分还需扣除分红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
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可转
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
参与方案。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
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
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
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 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
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
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
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管理委员会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账户;
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产分配;
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
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
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
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
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
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
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
(不含本数)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线上、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
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临时会议。
二、 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
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
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
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
单独或合计持有份额占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超过10%的持有人有权提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产;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的过户和出售、领取股票分红等事
项);
产管理机构行使;
咨询等服务;
人权益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程序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七)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
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八)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
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九)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
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
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票数)。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职责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
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
突。
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八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人权益处置”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二)公司的义务
二、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或股息(如有);
表决权和提案权,仅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二)持有人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处置”另
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
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义务。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
人会议的授权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管理委员会可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
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
持有人认购份额比例,将对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
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
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
分配。
(六)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
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
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
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七)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
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
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
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八)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
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九)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
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超过1/2(不含本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1/2(不
含本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
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1/2(不含本数)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若因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调整或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 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
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转让,不得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
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
为无效。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已解锁部分对应的公司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
售并清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
会有权将该部分收回份额部分或全部重新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符合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规定参与对象标准的其他员工,收回价格按该部分份额对应原始出资
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该部分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对应股票的价
格以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该持有人丧失员工持股计划资格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
算)孰低计算;若未选择重新分配的,则管理委员会有权在该部分份额对应锁
定期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择机出售(法律法规对出售时间有限制及双方另行协商
一致的除外),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处置金额孰低
值的原则返还持有人,所获得的资金额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
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
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纪等行为的;
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三)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已解锁部分对应的公司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
售并清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未解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
会有权将该部分收回份额部分或全部重新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符合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规定参与对象标准的其他员工,收回价格按该部分份额对应原始出资
金额与该部分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对应股票的价格以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该持
有人丧失员工持股计划资格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孰低计算;若未选择重
新分配的,则管理委员会有权在该部分份额对应锁定期届满后 3 个交易日内择
机出售(法律法规对出售时间有限制及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除外),按照原始
出资金额与处置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持有人,所获得的资金额返还出资后剩
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
的;
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四)存续期内,发生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
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
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
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该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对应
的已分配的现金收益部分(如有),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缴,且管理委员会
有权将该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全部份额收回,并将其部分或全部重新分
配给其他持有人或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参与对象标准的其他员工,收
回价格按该部分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与该部分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对应股
票的价格以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该持有人丧失员工持股计划资格前一交易日的收
盘价计算)孰低计算;若未选择重新分配的,则管理委员会有权在取消该持有
人参与持股计划资格后3个交易日内择机出售(如在锁定期内,则为锁定期满后
得金额优先用于偿还该持有人应向公司支付的补偿金/赔偿金等其他欠付款项,
剩余部分(如有)支付给该持有人(即视为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付款义务);
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
(五)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对应的
公司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并清算分配收益或过户至持有人;未解锁的部
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收
回份额部分或全部重新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参与
对象标准的其他员工,收回价格按该部分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与该部分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对应股票的价格以管理委员会确
认的该持有人丧失员工持股计划资格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孰低计算;若
未选择重新分配的,则管理委员会有权在该部分份额对应锁定期届满后 3 个交
易日内择机出售(法律法规对出售时间有限制及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除外),
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处置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持
有人,所获得的资金额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
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六)存续期内,发生持有人退休返聘情形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
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七)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但仍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内任职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仍然按照职务变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程序进行。
(八)存续期内,若该持有人触发前述取消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情
形,无论该持有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或其他纠纷,管理委员会有权自主
决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该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强制转出或出售或作其他安排,该持有人应无条件配合,且公司无需
因上述行为向该持有人承担任何责任。
(九)存续期内,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份额处置
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持有人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1/2(不
含本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
进行清算,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
后,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
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方法。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1月将标的股票136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
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
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44.61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2,170.56万元,摊销情
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激励效果前提下,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成本费用摊销会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
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降低经营成本,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带来的业绩提升成果将显著高于因此增
加的成本费用,从而切实保障公司整体价值的提升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
二、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大会等民主方式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应当就本员
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 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
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
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 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本员工持股
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
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 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 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九、 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述实施程序的规定发生变化,则
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
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但除前
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关联人员将回避表决。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
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本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就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享有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包括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内的任一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及管理委员会正常决策产生或施
加重大影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持有人也并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除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外,公司目前暂无其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若未
来公司拟实施多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多期计划之间将保持独立管理及核算,在事
务执行等方面独立运行,基于前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
权益亦不会合并计算。
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
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
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
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五、 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