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罗耀
东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对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手续,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股东罗耀东先生对其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质押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份办理部分解除质押,解除数量为 430,000 股。具体如下:
是否为
控股股
占其 占公 本次部分股
东或第 该笔初始质 本次解除
股东名 所持 司总 份解除质押 质权
一大股 押总数量 质押股份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称 股份 股本 后存续质押 人
东及其 (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一致行
动人
国泰
海通
证券
罗耀东 是 2,470,000 430,000 5.99% 0.24% 2024-3-14 2025-11-26 2,040,000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76,720,000 股,下同。
注 2:本公告计算结果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注 3:质权人说明,本公告所涉质押(包括历史质押及本次展期)的质权人,因原质权人合
并已统一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述合并交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完成,存
续公司于 2025 年 4 月完成更名。
二、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罗耀东先生在办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同时,将 2024 年 3 月 14 日质
押的 2,470,000 股股份中,本次未解除质押、当前仍存续的 2,040,000 股股份,以
及 2024 年 12 月 9 日质押的 680,000 股股份,一并向质权人申请办理了质押展期手
续。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
控股股 是否为
是否
东或第 限售股
股东 本次质押展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原质押到 本次展期后 为补 质押
一大股 (如是, 质押起始日 质权人
名称 期数量(股)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期日 质押到期日 充质 用途
东及其 注明限
押
一致行 售类型)
动人
是(高管 国泰海
罗耀 锁定股) 通证券
是 资金
东 股份有
是(高管 需求
锁定股)
合计 2,720,000 37.88% 1.54% - - - - - - -
注 1:本次展期涉及 2,040,000 股股份,该笔股份初始质押起始日为 2024 年 3 月 14 日,并
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办理首次展期,质押到期日调整为 2026 年 3 月 13 日。本次在前次展期基
础上再次办理展期,质押到期日调整至 2026 年 11 月 26 日。
注 2:上述股份原质押及展期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
注 3:本次罗耀东先生质押展期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
保障用途。本次质押展期系罗耀东先生对前次股份质押项下未解除质押部分的展期安排,不涉
及新增融资,其具备履约能力。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后质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其所 占公司 份限售和 占未质
称 (股) 例 累计质押 质押 限售和冻结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标记 押股份
股份(股) 股份 合计数量
比例 比例 合计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罗耀东 7,180,600 4.06% 2,720,000 37.88% 1.54% 2,720,000 100% 2,908,750 65.21%
周孝伟 58,503,000 33.10% 0 0% 0% 0 0% 43,877,250 75%
罗素玲 12,537,500 7.09% 0 0% 0% 0 0% 9,403,125 75%
邹芳 5,100 0.0029% 0 0% 0% 0 0% 0 0%
东莞市
天祺股
权投资 3,675,003 2.08% 0 0% 0% 0 0% 0 0%
有限公
司
合计 81,901,203 46.35% 2,720,000 3.32% 1.54% 2,720,000 100% 56,189,125 /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耀东先生、周孝伟先生及罗素玲女士所持公司股份中的限售部
分,其性质均系高管锁定股,且不存在司法冻结情形。其中,罗耀东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管锁定股。
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兼总经理周孝伟先生与股东、董事罗素玲女
士系夫妻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孝伟先生同时持有东莞市天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事会秘书)为罗素玲女士之弟,其配偶邹芳女士为公司股东。罗耀东先生及其配偶邹芳女士未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因本次涉及股份质押事项,基于前述关联关系,公司
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将罗耀东先生及其配偶
邹芳女士视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进行管理。上述认定系公司基于审慎管理所作的相关推
定,不构成相关主体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或承诺。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罗耀东先生具备履约能力,所质押的股份尚无平
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
照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本次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相关交易协议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