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0 人,代表股份 61,887,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70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3,284,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2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18,60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43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1,003,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1,00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24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律师等相关人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219,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05%;
反对 6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6%;弃权
份总数的 0.0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4.7334%;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3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218,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82%;
反对 64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4.5939%;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2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2.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9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43%;
反对6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3%;弃权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67.3044%;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2.03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217,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3%;
反对 6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4.6139%;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2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2.04 《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21,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3%;
反对 1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3498%;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2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2.05 《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04,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3%;
反对 16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1136%;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2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2.06 《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17,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7%;
反对 1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7583%;弃权 2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2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2.07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91,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1%;
反对 1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2332%;弃权 3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8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09,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9%;
反对 1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5.6851%;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冯宇航律师和付慧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