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47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已收悉,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公
司”或“发行人”)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
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三、本回复报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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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申报材料显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超过 29.21 亿元,用于芜湖汽
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芜湖项目)、重庆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以下简称重庆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数字
化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数字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芜湖项目建成达
产后,公司将新增每年 40 万套电池包壳体、50 万套车身结构件和 20 万套内饰
件的生产能力。重庆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每年新增 44 万套内饰件生产能力。
研发中心项目主要基于公司技术积累对智能底盘、人形机器人等领域进行研发。
数字化项目将实现生产运营的全面智能化与数字化升级。募投项目投资中涉及预
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情况。芜湖项目及重庆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报告期内,
发行人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在 70%左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体外公
司宁波峰梅新能源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报告期末,
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24.02 亿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报告期内电池包壳体的生产销售情况、与发
行人其他业务在原材料、技术、客户等方面的协同性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
“电池包壳体”是否属于募集资金投向主业。(2)结合研发中心项目涉及的具
体研发内容、产品涉及领域的技术壁垒与发展现状、国内外可比公司产业化进展
情况,说明自建研发中心的必要性;结合最新研发进展、已有技术储备与拟研发
项目之间的差异等,说明研发中心项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与公司现有
主业协同性情况,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3)芜湖项目及重庆项目
取得环评批复的最近进展情况、预计取得时间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
各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测算依据,与可比项目单位投资金额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5)
芜湖项目和重庆项目均生产内饰件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重复投资的情况。
结合发行人产能利用率、本次扩产情况、行业竞争情况、定点项目情况、在手订
单或意向性协议等说明本次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
风险。(6)芜湖项目及重庆项目相关产品预计销售单价、毛利率与发行人报告
期内相关产品单价、毛利率是否可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单价变动情况、与主要客户价格规划及年降条款等,说明
预测期相关产品单价保持不变是否合理、谨慎。(7)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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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8)结合募集资金投资明细、是否为非资本
性支出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及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9)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10)结合发行人在手资金、
未来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资金缺口等说明发行人持有大额货币资金的情况下进
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5)(6)(7)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4)(5)(6)(7)(8)
(9)(10)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1)(2)(3)(9)进行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电池包壳体的生产销售情况、与发行人其他业务在原材
料、技术、客户等方面的协同性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电池包壳体”是
否属于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一)报告期内电池包壳体的生产销售情况
电池包壳体系构成新能源汽车完整动力系统的关键部件,在新能源汽车行业
需求提升的驱动下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近年来,为把握这一发展机遇,公司依
托长期沉淀的“热成型”、“冷冲压”技术工艺积累,积极打造“高强度、轻量
化”新能源电池包壳体产品解决方案,形成了“轻量化电池包壳体”、“2000MPa
超高强度钢热成型”、“高强钢电池包外壳及热成型电池托盘”等一系列核心技
术,具备覆盖产品研发、材料开发、制造工艺、质量保证、自动化生产的全面技
术能力。
公司电池包壳体已进入大众集团、沃尔沃、奇瑞汽车、蔚来汽车等一系列整
车厂商供应链体系,取得了广泛市场认可。报告期内,电池包壳体销售收入分别
为 10,237.76 万元、8,073.53 万元、11,779.92 万元及 7,183.53 万元,具备一定收
入规模。同时,公司于 2022 年取得了国际知名品牌整车厂商电池壳体产品定点
认证,该项目拟于 2026 年正式量产,达产后生命周期内将新增收入约 50~70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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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该项目的获取进一步证明了公司电池包壳体产品已通过市场验证并迈入成熟
阶段。
随着未来电池包壳体定点项目的逐步量产,公司电池包壳体销售收入将进一
步提升,成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的重要业务支撑。
(二)与发行人其他业务在原材料、技术、客户等方面的协同性
如前所述,一方面,公司在电池包壳体领域已形成覆盖产品研发、材料开发、
制造工艺、质量保证、自动化生产的全面技术能力;另一方面,公司电池包壳体
产品已取得市场充分认可,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因此电池包壳体产品已成为公司
成熟产品之一。
此外,公司金属件业务中除电池包壳体外,亦包括车身结构件,其与电池包
壳体在原材料、技术工艺、客户方面均具备良好的协同性,系近年来公司形成电
池包壳体全面技术能力的基础和前提,具体如下:
项目 电池包壳体 车身结构件 协同性
原材料 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铝材 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铝材 原材料基本一致
生产工艺基本一致,电池包壳体业务
热成型、冷冲压、喷涂、 热成型、冷冲压、喷涂、 系公司基于在车身结构件业务长期积
技术工艺
电泳、焊接、CNC 机加工 电泳、焊接、CNC 机加工 累的“热成型”和“冷冲压”生产经
验和技术工艺发展而来
主要客户基本一致,均最终向整车厂
商销售。公司一方面依托丰富的客户
主要向整车厂商或电池 资源优势加速电池包壳体业务的市场
客户 PACK 厂商进行销售,最 主要向整车厂商进行销售 拓展,同时公司亦通过布局电池包壳
终均应用于整车厂商 体业务完善产品矩阵,提高单车配套
价值,有望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巩
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
综上,公司电池包壳体业务已成为公司成熟产品之一,且其与金属件中除电
池包壳体外的车身结构件在原材料、技术工艺、客户方面均具备较强的协同性。
(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电池包壳体”是否属于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根据《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4 年第 6 期),上市公司应当合理
规划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主业,提高公司质量。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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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荐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1)关于
“现有主业”的认定;2)关于募集资金投向“新产品”是否属于“主要投向主
业”;3)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认定。
如前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之一“电池包壳体”1)系公司已具备一
定收入规模、相对成熟、稳定运行一段时间的业务,具备良好的发展趋势、业务
稳定性和成长性;2)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客户拓展等方面与现有车身结
构件业务具有良好的协同性,在生产、销售方面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已取
得客户及下游市场认可,预期市场需求良好,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布局电池包壳体产品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要求。
二、结合研发中心项目涉及的具体研发内容、产品涉及领域的技术壁垒与
发展现状、国内外可比公司产业化进展情况,说明自建研发中心的必要性;结
合最新研发进展、已有技术储备与拟研发项目之间的差异等,说明研发中心项
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与公司现有主业协同性情况,是否符合募集资
金投向主业要求
(一)结合研发中心项目涉及的具体研发内容、产品涉及领域的技术壁垒
与发展现状、国内外可比公司产业化进展情况,说明自建研发中心的必要性
(1)智能底盘发展现状
底盘核心模块包括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悬架系统等。作为整车承载模块,
底盘决定了汽车的运动性能、稳定性和安全性。目前,底盘模块已完成由机械时
期到机电混合时期的变革,即底盘逐步吸纳电子控制技术,通过传感器感知车辆
状态,并通过电控单元控制执行机构提供助力或修正,提升车辆的燃油经济性、
安全性和舒适性。
随着电动汽车普及和高阶智能驾驶的发展,全线控、可协同、能预判的“智
能底盘”应运而生,也标志着底盘模块进入从机电混合时期到智能线控时期的变
革期。在“软件定义汽车”和“AI 驱动体验升级”的行业浪潮中,智能底盘被
视为实现高阶自动驾驶、提升智能化水平的核心基石之一,是打通“感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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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闭环的关键,将与自动驾驶系统双向赋能、深度融合,共同保障高阶自
动驾驶安全性能水平。
根据国泰君安数据统计、预测,2024 年我国智能底盘市场规模已达 289.6
亿元,至 2030 年将达 1,078.6 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达 24.50%。其中线控制动、
线控转向、主动悬架三大关键发展领域至 2030 年市场规模预计分别达 257.5 亿
元、229.1 亿元、592.0 亿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国内外可比公司产业化进展
智能底盘系从 X(纵向)、Y(横向)、Z(垂向)三向,对制动、转向、
悬架进行电动化与智能化升级,因此线控制动、线控转向和主动悬架系智能底盘
当前亟需重点发展的三大关键子系统,具体产业化进展如下:
①线控制动
从线控制动系统的实现形式来看,其又可分为电子液压制动(EHB)和电子
机械制动(EMB)两大类。EHB 以液压制动为基础,实现了动力源的电控化,
为目前市场上技术较为成熟、应用较为普遍的线控制动技术。EMB 则在 EHB 的
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取消了传统制动系统中的制动主缸和液压管路,将电机直接
集成在制动器上,并通过传动装置直接驱动制动钳来实现制动,系真正意义上的
全线控制动,具备更高的制动功率、更快的响应速度和更精准的制动控制,是新
能源车和智能汽车更为先进的制动解决方案。
为顺应高阶智能驾驶发展需求,国内外多家企业已重点布局 EMB 研发,全
球 EMB 市场呈现外资引领技术、国产加速追赶的竞争格局。国际方面,博世作
为汽车零部件龙头,已开发出应用于电动车和自动驾驶的 EMB 原型系统;采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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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依托智能底盘技术积累,于 2023 年底率先发布四轮 EMB 完整方案及演示样
车,技术成熟度处于行业前列。国内方面,EMB 处于产业化前夕,多家厂商已
发布产品方案或量产计划:格陆博科技已完成多轮夏季与冬季极端工况标定试验,
其 EMB 系统通过 ASIL-D(汽车电子系统最高安全等级)功能安全认证,预计
万套电子机械制动(EMB)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整体产业化进程良好。
②线控转向
转向系统核心为将方向盘的转动转化为齿条横向运动实现对行驶方向精准
控制。当前电控转向(EPS)仍为主流方案,其通过在转向管柱、齿条等机械件
上增加电机提供转向助力,具有效率高、安全可靠的特点,国内市场渗透率已达
柱与转向齿条间的机械转向轴,实现系统快速响应、释放前舱空间、方向盘与底
盘解耦,进一步适配 L3 级以上的智能驾驶需求。
SBW 尚处早期渗透阶段。国际方面,SBW 仅在英菲尼迪、丰田等极少数品
牌的顶配车型以及特斯拉 CyberTruck 电动皮卡完成搭载,技术成熟度与供应链
稳定性较高。此外,采埃孚 SBW 解决方案已应用于蔚来 ET9,系国内首款搭载
SBW 的量产车型。国内方面,耐世特 2022 年以来已获多个 SBW 项目定点;联
创电子于 2021 年底首次将 SBW 应用于享道 Robotaxi,并计划于 2025 年 12 月进
一步推出满足 L4 级及以上无人驾驶全场景应用的第五代 SBW 系统;博世华域
预计 2025 年下半年实现 SBW 量产,2026 年初批量投放市场;浙江世宝凭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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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W 布局的先发优势,已完成样件开发与测试;伯特利 2021 年收购万达转向后,
于 2022 年启动 SBW 研发,目前处于验证阶段,整体技术进展已实现较大突破。
③主动悬架
主动悬架系统是高端智能电动车的重要配置,极大提升了乘坐舒适性与操作
稳定性。其主流方案为“空气弹簧+CDC 连续阻尼减振器”,并融合预瞄系统,
目前技术逐步成熟,市场已处于成长期阶段。主动悬架因其成本高昂而主要应用
在高端车型上,随着国产化降本,渗透率将逐步提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国际方面,大陆、威巴克、倍适登长期占据主要市场份额,技术成熟度良好
但成本较高,仅用于奔驰、宝马等豪华车型;国内方面,我国凭借不断技术布局,
持续填补技术空白,现已基本实现国产替代,孔辉科技、拓普集团、保隆科技已
占据我国市场份额前三,产业化情况良好,正处于从高端车型向主流市场加速渗
透的规模化应用期。
(3)智能底盘技术壁垒
目前,我国智能底盘关键子系统和系统化集成方面均已取得较大突破,但整
体仍处于技术验证、小规模量产阶段,尚未达到大规模产业化条件,主要系①线
控系统可靠性不足,安全冗余设计尚未完全成熟,需要大量验证过程;②国产化
进程正在推进,开发成本以及配套供应链尚未达到量产条件;③底盘自学习和动
态优化存在一定难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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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线控系统可靠性不足,安全冗余设计尚未完全成熟,需要大量验证过程
线控执行系统技术安全要求较高,验证周期较长,在验证阶段需通过 400
万次疲劳试验。其中,为满足 ASIL-D 功能安全等级,线控制动 EMB 需在极端
工况下保证稳定性和高耐久性,然而由于线控系统在高温高负荷环境下的响应一
致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安全冗余设计尚未完全成熟,可靠性仍有待提升;而线
控转向 SBW 需实现精准控制、失效安全并支持无机械连接设计,系统设计复杂
度激增,电磁干扰下稳定性仍有待验证,同时当前冗余设计与失效接管标准尚未
明确,开发进程受阻。
②国产化进程不及预期,开发成本以及供应链尚未达到量产条件
目前,在线控系统方面,国际厂商仍占据优势地位,垄断核心技术,议价能
力较强,我国虽已有部分企业实现突破,但整体进度仍较国际先进水平有所差距。
结合验证周期长、研发难度大等特点以及核心技术授权价格高等市场因素,线控
系统开发成本仍处于较高水平,通过国产替代实现降本已构成规模化量产关键点。
③底盘自学习和动态优化存在一定难度
底盘自学习和动态优化算法依赖百万公里级实车数据以及极端工况训练,但
当前场景数据采集存在成本高、周期长、极端工况覆盖不足的特点,难以短期内
实现高水平的动态优化能力。此外,当前汽车底盘所需的 MCU 算力普遍不足,
难以实时运行深度学习模型,导致算法迭代效率较低。
同时,智能底盘涉及机械、电子、软件算法等多重领域,且由于需满足整车
厂商开发要求,定制化程度较高,原材料品类、规格较多,当前供应链整体较为
分散,难以满足规模化量产的协同效率以及形成规模化采购实现降本。
(4)智能底盘方向具体研发内容
公司长期深耕汽车零部件领域,具有良好的方案设计验证能力、供应链整合
能力、整车适配能力。如下图所示,智能底盘主要由结构件(主要为金属件,包
括副车架及电池包壳体)、关键子系统(线控制动、线控转向、主动悬架)、域
控制器等组成。公司本次开展智能底盘研发能力建设,旨在充分结合公司自身已
有的电池包壳体、结构件业务,逐步完善底盘关键模块拼接,形成全底盘模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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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能力。在模块化供应过程中,公司将一方面为智能底盘子模块供应商进行产
品应用层适配优化,加速完成整车厂商量产开发环节;另一方面,公司将对整车
厂商进行充分赋能,提供集智能底盘 XYZ 三轴一体、电池包、结构件于一体的
平台化综合解决方案,深化与客户的合作范围,奠定市场优势地位,反哺主业发
展。
图:智能底盘模块示意图
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在智能底盘方面的研发内容具体如下:
①可靠性提升研究
公司计划采用“梯度验证”策略,积累百万公里实车数据,同时搭建智能底
盘数字孪生平台,模拟冰雪、暴雨等极端工况,生成虚拟训练数据补充实车数据
缺口;此外,公司计划开发强化电磁兼容设计,通过 ISO 11452-2 电磁抗扰测试,
搭配多传感器融合的故障预警系统保障电磁干扰下线控系统稳定性。
②国产替代方案研究
公司计划通过本次研发中心项目,1)与下游整车厂商实现需求定义开放,
数据共享,解决产业化前期订单碎片化问题;2)搭建上游供应商协同平台,形
成良好的供应链配套能力,通过规模化采购实现降本;3)组建产学研专利联盟,
针对冗余算法等核心技术开展交叉许可,规避国际专利壁垒。通过上述努力,公
司将推动完善产业生态环境、智能底盘综合解决方案的成本下探,完成平价车型
大规模搭载,实现产业化落地。
(5)自建研发中心的必要性
如前所述,智能底盘主要由结构件(主要为金属件,包括副车架及电池包壳
体)、关键子系统(线控制动、线控转向、主动悬架)、域控制器等组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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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对智能底盘展开研发,旨在充分结合公司自身已有的电池包壳体、结构件业
务,逐步完善底盘关键模块拼接,形成全底盘模块化供应能力。
为实现这一目标,公司已逐步与知名高校、智能底盘知名企业开展合作,为
智能底盘关键子系统等零部件的产业化提供技术积累。在此之上,结合公司自身
已有的电池包壳体、结构件业务,公司计划建设专用研发场所、配置研发专用软
硬件设备、招募专业研发人员,以长期积累的方案设计验证、供应链整合、整车
适配等能力为基础,与下游整车厂商开展技术交流、开发产品方案,并搭建上游
供应链配套能力,逐步实现智能底盘产品的初步落地、可靠性提升,并进一步完
成产业化及降本,助力高阶智能驾驶的发展。
通过自建研发中心,一方面,公司将更好地围绕自身战略目标,紧跟市场动
向,确保研发成果更紧密地契合市场需求与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公司
将更有效地整合内外部资源,加速推进关键技术攻关与产品落地,把握智能底盘
与自动驾驶的发展趋势;同时,公司能够形成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为后续与下
游客户开展深度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因此,本次自建研发中心具有必要性。
(1)人形机器人行业发展现状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5G 及传感器等核心技术的持续突破与深度融合,
机器人产业正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已由早期主要实现标准化动作重复的自动化
机械,全面演进为具备自主感知、智能决策与灵巧协作能力的智能载体。
作为具身智能的代表之一,人形机器人正加速迈进产业化临界点。在以特斯
拉为代表的科技巨头持续发力及人工智能技术不断进步的共同推动下,人形机器
人产业迭代和进化速度显著加快。当前,凭借标准化程度高、流程可编程性强等
特点,工业场景已成为人形机器人渗透的首要方向,虽现阶段仍处于研发测试和
特定场景验证期,但随着核心零部件成本下探、运动控制与决策系统持续迭代,
叠加应用场景向服务、医疗等领域的横向拓展,预计人形机器人渗透率将保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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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增长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据 2024 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发布的报告预测,
预计 2029 年中国人形机器人市场规模达到 750 亿元,2035 年将达到 3,000 亿元。
作为“制造业皇冠顶端的明珠”,机器人的研发、制造与应用水平,直接关
系到国家科技创新实力、高端制造业竞争力及供应链安全。因此,我国持续将突
破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作为科技发展的重要战略,先后出台《人形机器人创新发
展指导意见》《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等鼓励性政策文件,
通过政策引导、技术突破、市场需求多重因素共振,积极构建自立自强的产业链
供应体系,合力突破产业面临的核心技术卡脖子、应用场景碎片化等关键矛盾,
逐步从“技术验证”推向“规模化普及”。
(2)国内外可比公司产业化进展
①机器人本体
在资本与技术的双轮驱动下,全球人形机器人商业化进程显著提速。
国际方面,特斯拉依托其长期布局的 FSD 智驾算法自动驾驶技术、Cortex
超算集群、完善的零部件供应链体系,正不断推动人形机器人行业进展,目前已
规划于 2025 年底推出第三代人形机器人,并于 2026 年开始量产;Figure AI 在
获得多轮战略投资后,其 Figure01 机器人已在宝马斯巴达堡工厂完成车身检测、
零件拾取等工序验证,部署规模达数十台,并与宝马签署长期供应协议,已在主
流车企产线实现商业闭环。
国内方面,宇树科技、智元机器人、优必选等企业依托场景创新与供应链本
土化实现快速追赶。宇树科技 Unitree H1 人形机器人已于 2024 年实现小批量交
付,主要面向工业搬运等领域;智元机器人已实现超千台机器人下线,产品已在
汽车零部件产线进行部署,加速规模化商用突破;优必选工业人形机器人 Walker
S2 已启动大规模量产交付,将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3C 制造和智慧物流等关
键领域,将主要应用于焊接、装配、喷涂、搬运等成熟度较高的场景。整体来看,
国内人形机器人行业已开始产业化进程,并通过积极建设上下游智能制造生态,
加速形成“技术验证-场景落地-规模复制”的良性发展轨道。
②核心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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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方面,人形机器人海外零部件产业化较为成熟,哈默纳科(谐波减速器)、
Maxon(空心杯电机)、科尔摩根(无框力矩电机)、舍弗勒(行星滚柱丝杠)、
ATI(力矩传感器)等零部件厂商凭借先发技术优势占据全球高端市场主要份额,
供应链议价能力强。
国内方面,零部件厂商呈现加速追赶态势,例如在谐波减速器方面,绿的谐
波依托自主研发的 P 型齿设计理论,显著提升输出效率和承载扭矩,性能已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市场份额仅次于哈默纳科,已逐步实现国产替代,具备良好
成本优势;在无框力矩电机方面,步科股份等国产企业产品技术逐步成熟,已在
中低端市场占据较大份额。我国核心零部件的持续突破将逐步降低人形机器人生
产成本,为未来大规模产业化落地奠定良好的供应链基础。
(3)人形机器人技术壁垒
目前,我国人形机器人在本体及核心零部件方面均已有所突破,但整体仍处
于试验验证阶段,尚未达到大规模产业化条件,主要系①本体轻量化程度不足,
续航能力、运动惯性、性能表现等方面仍待改进;②泛化能力不足,无法适应复
杂场景;③高精度力矩电机、减速器、传感器等核心零部件仍依赖进口,生产成
本居高不下等因素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①本体轻量化程度不足,续航能力、运动惯性、性能表现等方面仍待改进
机器人本体轻量化有助于 1)有效减重,提升续航能力;2)降低运动惯性,
提升部件使用寿命以及动作精准度;3)为其他部件设计提供自重余量,以便后
续功能拓展和升级,提升性能表现。当前,国内机器人在高集成度、轻量化解决
方案上仍处于样机验证向小批量过渡的关键阶段,在材料应用、设计能力、制造
工艺等方面的瓶颈尚未完全突破。
材料应用层面,由于材料选型技术积累不足,高性能轻型结构材料难以规模
化应用。目前,人形机器人本体结构仍以铝合金、钢材等传统材料为主,碳纤维、
镁合金、特种工程塑料等高性能轻型结构材料应用占比较低,本体、关节在动态
运动下的抗冲击、耐疲劳性能表现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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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能力层面,仿生关节的拓扑优化需兼顾运动学灵活性、结构刚度与多传
感器嵌入空间,涉及刚柔耦合、跨尺度仿真,具备较高的技术门槛。目前,国内
人形机器人虽已实现单关节轻量化设计,但整机级多目标协同优化缺乏自主仿真
平台与实测数据库,导致设计迭代周期长,且减重后刚度损失导致运动精度下降
问题突出。
制造工艺层面,复杂曲面骨架的精密铸造、关节模组异质材料的一体化成型
与装配工艺不成熟,引致强度一致性、表面精度与成本无法满足量产要求。
②泛化能力不足,无法适应复杂场景
具身智能机器人在规模化商业应用层面所面临的核心挑战在于训练场景与
真实非结构化环境之间的泛化鸿沟,而缺乏有效数据训练系泛化能力不足的关键
成因,作业场景需求与机器人运动控制高效结合仍是行业共性难题。
机器人的训练数据主要来源于真实场景和仿真场景。机器人缺乏有效数据的
原因主要系:一方面,真实场景多模态数据采集成本高昂且长尾样本覆盖不足,
视觉、力觉、触觉等异构数据同步标注依赖人工,数据获取效率低下,同时企业
间数据孤岛效应严重,行业级训练库规模受限,导致机器人模型对罕见工况与动
态干扰的鲁棒性(面对异常时仍能保持稳定性和功能完整性的能力)存在不足;
另一方面,在仿真训练时,仿真场景迁移至真实场景时成功率偏低,需经历漫长
的现场调试与参数适配,无法实现高效部署。
训练数据的不足将引发机器人在训练场景与真实非结构化场景之间泛化能
力存在较大缺陷,且机器人模型黑盒特性难以满足工业级实时控制与安全认证要
求,致使机器人跨场景、跨任务的适应能力较弱,规模化复制与商业化落地受阻。
③高精度力矩电机、减速器、传感器等核心零部件仍依赖进口,生产成本居
高不下
虽然我国在减速器、无框力矩电机等核心零部件方面已实现突破,但一方面,
现阶段减速器、无框力矩电机整体性能难以满足人形机器人关键性能指标;另一
方面,六维力传感器、行星滚柱丝杠等核心零部件国产化程度不足,以致人形机
器人核心零部件仍依赖进口,难以满足大规模量产的成本要求;同时,由于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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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高度依赖国外,仅依托国产零部件的集成化关节在整体性能与耐久性层面与国
际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4)人形机器人方向具体研发内容
公司长期深耕汽车零部件领域,鉴于汽车零部件行业与机器人在结构设计、
制造环节、产业链体系等方面存在较强的共通性,公司本次建设研发中心将基于
汽车零部件技术能力积累,布局人形机器人产业,旨在通过实施研发项目助力解
决行业壁垒,赋能人形机器人产业化进展。研发内容具体如下:
①机器人本体结构的高性能轻量化
依托汽车轻量化技术矩阵,本次研发项目将从“材料+拓扑+工艺”多个角
度寻求优化,突破结构设计和轻量化难点,打造高性能轻量化本体结构解决方案,
显著提升机器人功重比和续航能力,为解决能源管理难点奠定基础。
具体而言,材料优化层面,打造基于碳纤维、特种工程塑料、镁合金等轻量
化材料,具备“强度分层、重量分级”特征的多材料应用方案;拓扑优化层面,
聚焦高性能仿生结构一体化设计,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实现轻量化更优解,提升
鲁棒性和可靠性,解决工业场景中机器人关节频繁碰撞、冲击载荷复杂的痛点;
依托万能材料试验机、疲劳试验机、冲击试验机等验证设备,对轻量化设计方案
进行性能测试与寿命验证,确保在结构轻量化的同时满足强度、刚度、耐久性的
要求。
②推动机器人工业场景应用落地
本次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在非结构化工业场景中的迁移
应用,通过需求分析、场景适配、数据驱动、迭代优化等方式,显著提升机器人
在真实环境下的作业能力,推动工业场景具身智能应用规模化落地。
基于公司已有成熟的汽车零部件工业环境,通过系统梳理公司生产场景中焊
接、装配、物流等高共性非结构化场景,将工艺要求转化为可量化的机器人性能
指标体系,并在真实工业环境中进行大量应用测试,收集机器人在实际运行中的
数据和反馈信息,积累真实场景数据集。最终通过专项数据搜集、模型迭代及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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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解决方案的优化和改进,提高机器人从训练场景到真实非结构化环境的适应能
力,推动工业场景具身智能应用规模化落地。
③高集成度、模块化的关节驱动总成技术
本次研发中心项目通过选型匹配、机电耦合、性能测试,突破核心零部件国
产化、标准化、模块化设计难点,形成高性能、紧凑型的驱动传动结构设计方案,
为未来高性价比关节总成方案规模化生产奠定基础。
核心部件选型层面,建立国产减速器、力矩电机、传感器性能数据库,利用
六维力传感器与高速摄像机捕捉系统,完成传动链匹配测试,筛选最优能效比组
合;集成优化层面,通过动力学仿真优化减速器齿形参数,并与电机控制算法耦
合,提升响应速度,形成控驱一体化设计;模块化设计层面,开发标准化机械接
口与电气协议,实现关节模组即插即用,形成可灵活替换的模块化关节总成方案;
性能验证层面,通过持续集成测试,优化关节驱动布局和力传递效率。
综上所述,在政策鼓励、技术创新、下游需求提升等多重因素推动下,人形
机器人即将迎来大规模产业化。由于人形机器人与汽车零部件产业存在较高共通
性,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长期技术积累将得以进一步延伸至人形机器人领域,
布局第二增长曲线。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建设研发中心项目,搭建研发场所、购置
研发设备、组建研发团队、实施研发项目解决上述行业痛点,一方面为突破产业
化技术壁垒充分赋能,另一方面通过完成软硬件解决方案的开发,深度参与人形
机器人产业化进程,为公司未来长期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5)自建研发中心的必要性
公司始终秉承“成为行业先进的具身智能软硬件解决方案供应商”的战略定
位:一方面,聚焦“轻量化、高性能、集成化”特点,形成高性价比的硬件综合
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构建“场景适配、应用测试、数据搜集、迭代优化”应用
场景闭环,针对真实工业场景打造具备良好泛化能力的机器人产品,加速工业场
景具身智能应用落地。
为实现上述目标,公司已基于自身技术积累与行业头部企业开展合作,加速
推动产业生态圈共建。在此基础上,公司本次自建研发中心,通过建设专用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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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配置研发专用软硬件设备、招募专业研发人员,一方面,基于自身汽车轻
量化技术矩阵、方案设计与验证等能力,推动高性能、轻量化本体结构以及高性
能、紧凑型驱动传动结构设计方案;另一方面,公司将依托自身汽车零部件工业
场景天然优势,通过大量真实场景数据训练,提升具身智能机器人在真实场景下
的作业能力。
通过自建研发中心,一方面,公司能够构建自主可控的研发体系,最大化内
部技术的协同效应,加速产品方案设计、真实场景应用等研发目标的达成;另一
方面,公司能够形成良好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一系列自有核心技术,将不断推动公
司与机器人、人工智能、机械、电子等关键领域企业的技术合作,进而推动机器
人产业化进程,确立行业优势地位。
因此,本次自建研发中心具有必要性。
(二)结合最新研发进展、已有技术储备与拟研发项目之间的差异等,说
明研发中心项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与公司现有主业协同性情况,是
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
(1)已有技术储备与拟研发项目之间的差异
一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深耕汽车零部件领域,通过长期服务下游整车
厂商,公司已具备良好的设计验证、供应链整合、整车适配能力;另一方面,公
司采用“自主研发+技术合作”双轮驱动模式推动业务发展,形成技术消化吸收
与再创新的良性循环。公司丰富的内外部技术积累将能够充分应用于智能底盘可
靠性提升、整体解决方案开发等多个研发领域,将加速推进整体研发进程,为研
发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①方案设计验证技术
依托与整车厂商的长期协同开发经验,公司可快速完成配套产品设计,提供
从同步开发到系统级解决方案的全流程服务。在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
公司将进一步发挥设计优势,打造适配客户规模化落地的产品方案,不断深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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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能力形成“方案设计-场景验证-缺陷反馈-设计迭代”的完美闭环,驱动研发提
速。
②“自主研发+技术合作”双轮驱动
公司采用“自主研发+技术合作”双轮驱动模式推动业务发展,基于在同步
开发、生产制造环节持续的技术积累,逐步建立自主研发能力,形成技术消化吸
收与再创新的良性循环。具体而言,公司当前主要围绕智能底盘领域知名企业开
展技术合作,已与多家行业知名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基于该等企业底层基础对
应用层进行优化、适配开发,针对 EMB、主动悬架建设量产方案并对 SBW 进行
前期预研,从而赋能本次研发项目顺利实施,力争突破产业化壁垒。
(2)最新研发进展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开展部分智能底盘领域的研发项目,覆盖可
靠性提升、适配优化、实车验证等方面,当前整体处于开发设计阶段;产学研合
作方面,公司与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多家高校就主
动悬架、SBW 等技术领域产业化落地开展交流与产学研合作,制定了一系列技
术课题进行合作,为智能底盘关键子系统产业化落地提供技术积累;合作研发方
面,公司已与多家智能底盘领域知名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基于该等企业底层基
础对应用层进行优化、适配开发,针对 EMB、主动悬架建设量产方案并对 SBW
进行前期预研,从而赋能本次研发项目顺利实施,力争突破产业化壁垒。
依托现有研发进展,公司已与多家整车厂商开始沟通技术方案,并针对部分
目标项目进行磋商报价,在市场开拓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同时,公司在与整车厂
商技术交流过程中不断将整车厂商所关注技术难点进行整合,开展针对性研究,
从而形成满足整车厂商量产要求的产品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公司自身技术储备将充分应用于本次研发项目的实施,加速研发
目标的完成,本次研发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与公司现有主业协同性情况,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
如前所述,智能底盘与公司汽车零部件主业存在技术共通性,具有良好的协
同性。同时,一方面,公司智能底盘下游客户主要为整车厂商,与公司现有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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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另一方面,如下图所示,智能底盘主要由结构件(主
要为金属件,包括副车架及电池包壳体)、关键子系统(线控制动、线控转向、
主动悬架)、域控制器等组成。公司本次开展智能底盘研发能力建设,旨在充分
结合公司自身已有的电池包壳体、结构件业务,逐步完善底盘关键模块拼接,形
成全底盘模块化供应能力。在模块化供应过程中,公司将一方面为智能底盘子模
块供应商进行产品应用层适配优化,加速完成整车厂商量产开发环节;另一方面,
公司将对整车厂商进行充分赋能,提供集智能底盘 XYZ 三轴一体、电池包、结
构件于一体的平台化综合解决方案,深化与客户的合作范围,奠定市场优势地位,
反哺主业发展。
图:智能底盘模块示意图
因此,公司本次智能底盘领域研发中心项目与公司现有主业具有良好的协同
性,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
(1)已有技术储备与拟研发项目之间的差异
长期以来,公司深耕汽车零部件领域,通过研发创新持续取得技术突破,形
成了良好的技术积累。其中,轻量化材料应用、精密制造、供应链管理等技术积
累均能快速应用于机器人设计、选型、装配等多个研发领域;同时,公司的多元
化工厂产线亦为机器人训练提供良好的场景基础,将加速推进整体研发进程,为
研发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①材料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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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顺应汽车轻量化趋势,持续针对材料工艺进行研发创新,对各种零部
件原材料应用开发均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践,为本次研发产品轻量化设计和材料
选型提供了充足的经验积累,有助于快速推动高性能轻量化设计方案落地。
②精密制造技术
公司专注于生产制造技术的持续升级,在精密注塑、金属加工、模具开发、
自动化装配、质量控制等制造环节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一方面为机器人产品制
造良率提供工艺支持,保证零部件产品的高精度和批次一致性,降低生产成本;
另一方面,为集成化产品组装、良率检测提供成熟流程和完善方案,充分赋能研
发产品制造环节,加速研发迭代和产业化落地。此外,公司将充分运用汽车行业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和精益生产理念,确保生产过程规范、可靠,提升整体
研发效率。
③供应链管理技术
公司长期以来深耕汽车零部件业务,具有成熟稳定的供应商管理技术。以本
次机器人关节模组国产化零部件选型为例,公司可直接沿用成熟的供应商管理体
系,依托在技术验证、质量管理、成本控制、供应链稳定方面的严格认证标准,
快速筛选合格的零部件供应商,极大地缩短供应链搭建周期;同时依托长期以来
汽车行业成本控制经验,确保本次研发产品在性能和成本间保持平衡,为未来大
规模产业化提供有力保障。
④真实工厂场景赋能
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涉及内外饰件、金属件、电子件,具有多元化的成熟工
业应用场景,通过在真实工业环境中进行大量应用测试,收集机器人在实际运行
中的数据和反馈信息,通过真实场景数据积累,以量变引发质变,提高机器人跨
场景应用的泛化能力,为本次研发项目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场景优势。
(2)最新研发进展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研发项目方面,公司已开展部分机器人领域研发项
目,覆盖造型与外饰设计、轻量化结构设计、工业应用场景落地、高性能关节模
组等方面,当前整体处于开发设计阶段;技术合作方面,公司依托良好的集成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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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能力和制造工艺积累,与多家机器人、机械领域的知名企业在机器人关节模组、
机器人本体已开展合作开发。
依托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技术积累,公司通过定制化搭建人形机器人“生
产、组装及测试”全流程体系,已取得智元机器人全尺寸双足机器人生产业务,
不断迭代整机集成生产工艺、验证测试技术,在人形机器人大规模量产方面持续
积累,整体进展良好。
综上所述,公司自身技术储备将充分应用于本次研发项目的实施,加速研发
目标的完成,整体研发进展良好,本次研发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与公司现有主业协同性情况,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
如前所述,人形机器人与公司汽车零部件主业存在较多技术共通性,具有良
好的协同性。此外,公司本次布局人形机器人与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在原材料、
市场开拓、业务升级方面亦存在良好的协同性,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具
体分析如下:
①原材料
公司本次研发内容所涉及的轻量化材料包括高强度钢、铝合金、镁合金、碳
纤维、特种工程塑料等复合材料,系公司在汽车零部件生产环节的主要原材料,
在供应商选定、规模化采购方面具有良好的协同性。
②业务升级
公司通过完成本次研发项目所开发的强泛化能力、多场景应用的人形机器人
产品将优先用于公司产线,加速公司制造端智能化水平提升,赋能主业提质增效,
具备良好的协同性。
③市场开拓
当前,整车厂商正在加速布局人形机器人,主要系:1)在生产端,一方面,
汽车智能化与人形机器人在技术底层具有较强的契合度,人形机器人的环境感知、
人机交互、运动控制等核心技术与整车厂在电动化、智能化领域的技术积累高度
重合;另一方面,整车厂商拥有强大且成熟的零部件供应链体系,能快速整合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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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量产方案,在大规模量产方面具备优势。2)在需求端,整车厂商对于精密加
工、精确组装、零部件搬运等工作需求较大,人形机器人凭借其灵活性与智能化
优势,在应用于上述场景的同时积累数据,并利用数据优化机器人工作能力,形
成需求驱动、数据反哺技术迭代的闭环。
公司作为行业重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凭借 1)与整车厂商多年合作的经验
积累;2)整车与人形机器人在零部件开发、生产的技术互通性;3)丰富的大规
模、标准化工业制造场景等优势,有望深度参与整车厂商对人形机器人的开发以
及关节模组配套过程,打造第二增长曲线,具备良好的协同性。
三、芜湖项目及重庆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的最近进展情况、预计取得时间及
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取得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的情况
如下:
项目 履行程序 审批文件 批准/备案机关 文号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 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
项目备案 鸠发改告〔2025〕310 号
表 改革委员会
芜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
(以下简称“芜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有限公司芜湖汽车零部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芜环行审〔2025〕183 号
批复 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 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
案证 委员会
项目备案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 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
重庆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案证 委员会
(以下简称“重庆项目”)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
渝(沙)环准〔2025〕12 号
环境影响评价 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环境局
批复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
渝(沙)环准〔2025〕18 号
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环境局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
项目备案 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 2508-330225-07-02-889504
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知书
(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 关于宁波华翔研发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浙象环许〔2025〕65 号
批复
表的批复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
项目备案 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 2508-330225-07-02-426710
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 局
知书
(以下简称“数字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不适用
批复
注:数字化项目不涉及建设,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规定的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因此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如上表所示,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芜湖项目、重庆
项目已全部取得所需的环评批复,不会对项目实施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各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测算依据,与可比项目单位投资金额是否存在重
大差异
(一)各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测算依据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15,076.86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一 建设投资 113,521.81 98.65% 113,521.81
二 铺底流动资金 1,555.05 1.35% 1,555.05
三 项目投资总额 115,076.86 100.00% 115,076.86
(1)场地投入
本项目场地投入主要为场地租金及场地装修开支,投资金额为 15,200.00 万
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场地装修开支为 9,500.00 万元,属于资本性
支出。
本项目场地投入的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m2、元/m2、年、万元
序号 项目 建筑面积 单价 期限 总价
合计 15,200.00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在场地租金方面,公司根据项目建设所在地类似场地租金水平,以及结合历
史项目经验、本项目功能规划设计测算的租赁面积进行估算;在场地装修开支方
面,公司根据历史项目经验、本项目场地需求规划、当地建筑改造费用水平进行
估算。
(2)设备投入
本项目设备投入主要包括金属件、内饰件生产加工设备、模具、物流设备、
检测设备、安全环保设备、办公及 IT 硬件设备以及相关生产管理系统,投资金
额为 92,916.01 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台、万元/台、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一 金属件生产设备及模具 52 - 69,930.00
前后端翻孔、压铆、螺柱焊、侧向力检测工作
站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二 内饰件生产设备及模具 67 - 13,901.00
注塑机辅机(磁力模板\ABB 机器人\模温机\
冷水机)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三 物流设备 203 - 5,235.00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四 检测设备 29 - 1,450.01
五 安全环保设备 4 - 296.00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六 办公及 IT 硬件设备 37 - 1,221.00
七 生产管理系统 6 - 883.00
合计 398 - 92,916.01
本项目设备投入测算依据为:在设备价格方面,参考公司历史设备采购价格、
国内外设备市场最新价格动态以及拟购买设备厂商的近期初步沟通报价测算。在
设备数量方面,公司根据历史项目经验、本项目产能规模、生产工艺流程等拟定
各生产及物流环节的设备明细。
(3)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
预留的费用。本次募投项目基本预备费为场地投入及设备投入的 5%,对应基本
预备费金额为 5,405.80 万元。本项目基本预备费属于非资本性支出,拟全部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
(4)铺底流动资金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在项目建设期以及运营初期,当收入尚未产生或仅少量流入、尚不能覆盖投
资以外的付现成本时,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存在的现金流缺口应由铺底流动资
金补足。本项目所需铺底流动资金为 1,555.05 万元,系根据未来项目运营期所需
营运资金数额加总后乘以铺底比例进行测算,属于非资本性支出,拟全部使用募
集资金投入。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40,695.28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一 建设投资 39,988.22 98.26% 39,325.84
二 铺底流动资金 707.05 1.74% 707.05
三 项目投资总额 40,695.28 100.00% 40,032.90
(1)场地投入
本项目场地投入主要为场地租金及场地装修开支,投资金额为 7,640.00 万元,
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场地装修开支为 5,660.00 万元,属于资本性支出。
本项目场地投入的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m2、元/m2、年、万元
序号 项目 建筑面积 单价 期限 总价
合计 7,640.00
在场地租金方面,公司根据项目建设所在地类似场地租金水平,以及结合历
史项目经验、本项目功能规划设计测算的租赁面积进行估算;在场地装修开支方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面,公司根据历史项目经验、本项目场地需求规划、当地建筑改造费用水平进行
估算。
(2)设备投入
本项目设备投入主要包括内饰件生产加工设备、模具、物流设备、检测设备、
安全环保设备、办公及 IT 硬件设备以及相关生产管理系统,投资金额为 30,444.02
万元。本项目设备投入属于资本性支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9,781.64 万元,
主要系部分设备已在董事会决议前通过自有资金投入,故自募集资金投入中相应
扣除该部分支出。
本项目设备投资的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台、万元/台、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一 内饰生产设备及模具 588 - 27,229.60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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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物流设备 16 - 896.00
三 检测设备 14 - 80.20
四 安全环保设备 12 - 1,037.97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五 办公及 IT 硬件设备 20 - 728.00
六 生产管理系统 5 - 472.25
合计 655 - 30,444.02
本项目设备投入测算依据为:在设备价格方面,参考公司历史设备采购价格、
国内外设备市场最新价格动态以及拟购买设备厂商的近期初步沟通报价测算。在
设备数量方面,公司根据历史项目经验、本项目产能规模、生产工艺流程等拟定
各生产及物流环节的设备明细。
(3)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
预留的费用。本次募投项目基本预备费为场地投入及设备投入的 5%,对应基本
预备费金额为 1,904.20 万元。本项目基本预备费属于非资本性支出,拟全部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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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铺底流动资金
在项目建设期以及运营初期,当收入尚未产生或仅少量流入、尚不能覆盖投
资以外的付现成本时,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存在的现金流缺口应由铺底流动资
金补足。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 707.05 万元,系根据未来项目运营期所需营运
资金数额加总后乘以铺底比例进行测算,属于非资本性支出,拟全部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47,672.42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一 建设投资 33,112.52 69.46% 33,112.52
二 实施费用 14,559.90 30.54% 14,559.90
三 项目投资总额 47,672.42 100.00% 47,672.42
(1)场地投入
本项目场地投入主要为场地租金及场地装修开支,投资金额为 5,079.95 万元,
其中场地装修开支为 3,025.00 万元,属于资本性支出,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项目场地投入的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m2、元/m2、年、万元
序号 项目 建筑面积 单价 期限 总价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合计 5,079.95
在场地租金方面,公司根据项目建设所在地类似场地租金水平,以及结合历
史项目经验、本项目功能规划设计测算的租赁面积进行估算;在场地装修开支方
面,公司根据历史项目经验、本项目场地需求规划、当地建筑改造费用水平进行
估算。
(2)设备投入
本项目设备投入主要包括机器人研发设备、智能底盘研发设备、研发软件、
环保及办公设备,投资金额为 26,455.78 万元。本项目设备投入属于资本性支出,
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项目设备投资的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台、万元/台、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一 硬件设备 369 - 21,404.76
(一) 机器人研发设备 73 - 10,569.00
(二) 智能底盘研发设备 30 - 8,658.00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空压站及压力调控系
统
空气供给单元耐久试
验
(三) 环保设备 1 - 260.00
(四) 办公设备 265 - 1,9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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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软件设备 90 - 5,051.02
工业级数字化制造仿
真工具
合计 459 - 26,455.78
本项目设备测算依据为:在设备价格方面,参考公司历史设备及软件采购价
格、国内外设备及软件市场最新价格动态以及拟购买设备及软件厂商的近期初步
沟通报价测算。在设备数量方面,公司根据项目研发需求等拟定各设备及软件明
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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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
预留的费用。本次募投项目基本预备费为场地投入及设备投入的 5%,对应基本
预备费金额为 1,576.79 万元。本项目基本预备费属于非资本性支出,拟全部使用
募集资金投入。
(4)实施费用
本项目实施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支出以及研发项目实施支出,其中研发人
员支出为 10,518.00 万元、研发项目实施支出为 4,041.90 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①研发人员支出
研发人员支出系公司结合行业综合薪酬水平、预期完成研发项目所需人员要
求以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周期进行测算,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岗位 人数 年均薪资 投资合计
一 机器人研发中心 80 - 3,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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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岗位 人数 年均薪资 投资合计
二 智能底盘研发中心 98 - 7,185.00
合计 178 - 10,518.00
②研发项目实施支出
研发项目实施支出系公司结合市场调研结果及工程开发、试验验证、模具开
发等环节预期支出进行测算,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开支内容 投资总额
一 具身机器人造型设计和外饰件设计项目实施费用 4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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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开支内容 投资总额
二 具身机器人结构设计项目实施费用 754.70
三 EMB 开发项目实施费用 885.00
四 SBW 项目实施费用 9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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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开支内容 投资总额
五 空气弹簧项目实施费用 988.00
合计 4,041.90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38,291.00 万元,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具体投
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一 设备购置投入 13,127.00 34.28% 13,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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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软件购置投入 25,164.00 65.72% 25,164.00
三 项目投资总额 38,291.00 100.00% 38,291.00
本项目设备购置投入及软件购置投入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台、万元/台、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一 硬件设备 10,376 - 3,301.00
(一) 基础架构 IT 设备 218 - 1,834.00
(二) 信息安全类设备 10,158 - 1,4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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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数字化及办公
二 6,105 - 9,826.00
设备
生产&物流打印机、
扫描枪
物联网设备(设备数
采、能源数据采集等)
MES 智能化一体操
作站
MES 区域化部署服
务器
三 软件 6,727 - 25,164.00
SAPERP 软件升级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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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仓储管理系统
WMS
质量管理&追溯平台
QMS
智能运输管理平台
TMS
高级排产管理平台
APS
标准作业工时分析系
统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PLM 系统
主数据管理系统
MDM
供应商管理系统
SRM
财务合并系统
Lucanet
人力资源系统国内
HRIS
合计 23,208 - 38,2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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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硬件设备及软件测算依据为:参考公司历史设备及软件采购价格、国
内外设备及软件市场最新价格动态以及拟购买设备及软件厂商的近期初步沟通
报价测算。在硬件设备及软件数量方面,公司根据项目研发需求等拟定各设备及
软件明细。
(二)与可比项目单位投资金额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投项目中芜湖项目、重庆项目为生产类项目,通过建设上述生产类项
目,公司在扩大相关地区的电池包壳体、轻量化车身结构件、内饰件等产品生产
能力的同时,与主机厂保持较短的运输半径,降低运输成本,提升近地化配套能
力;研发中心项目、数字化项目为非生产类项目,公司通过建设上述非生产类项
目一方面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布局“人形机器人”、“智能底盘”等新兴战略赛
道,另一方面实现生产运营的全面智能化与数字化升级,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为全球化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非生产类项目系公司基于自身经营规模、技术实力、未来发展战略方向
形成的高度定制化发展方案,且不产生效益,难以与同行业可比项目比较单位投
资金额。因此,公司仅针对芜湖项目、重庆项目两大生产类项目与同行业可比项
目单位投资金额进行比较分析。
公司生产类项目与同行业可比项目单位投资金额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
况如下: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15,076.86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一 建设投资 113,521.81 98.65% 113,5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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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内容 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二 铺底流动资金 1,555.05 1.35% 1,555.05
三 项目投资总额 115,076.86 100.00% 115,076.86
本项目计划通过租赁厂房实施,场地投入资金规模相对较小,设备投入金额
为 92,916.01 万元,占本项目投资规模比例为 80.74%,系本项目投资的主要组成
部分。本项目达产后将新增金属件业务收入 126,000.00 万元以及内饰件业务收入
由于本项目拟投产产品包括金属件及内饰件,二者在产品属性、生产工艺、
生产设备上存在较大差异,设备投入与产出情况亦有所不同,因此以下将金属件
业务与内饰件业务分别与同行业可比项目单位投入产出比例进行比较,均不存在
重大差异,具体如下:
(1)金属件
单位:万元
单位设备投入产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投入 营业收入
出比例
常青股份 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压铸项目 35,850.00 70,000.00 1.95
大型一体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
广东鸿图 38,330.00 59,878.27 1.56
能制造项目
广东鸿图科技园二期(汽车轻量化
广东鸿图 45,309.00 71,445.69 1.58
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
广东鸿图 30,373.00 52,972.86 1.74
北基地一期项目
无锡振华 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项目 35,980.00 80,325.00 2.23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心建设
英利汽车 27,733.00 86,928.80 3.13
项目
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化生产项
超达装备 26,990.11 63,000.00 2.33
目
同行业可比项目单位设备产出比例范围 1.56-3.13
同行业可比项目单位设备产出比例平均值 2.08
公司 芜湖项目-金属件部分 77,508.52 126,000.00 1.63
注:营业收入为相关募投项目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情况。
(2)内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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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设备投入产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投入 营业收入
出比例
宁波前湾年产 50 万套汽车内饰功
拓普集团 16,614.72 46,000.00 2.77
能件项目
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升级扩建项目
新泉股份 21,371.59 100,000.00 4.68
(一期)
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
新泉股份 18,576.40 60,000.00 3.23
项目
乔路铭新能源汽车智能及轻量化
乔路铭 17,793.63 52,865.97 2.97
内外饰件智造项目(一期)
汽车轻量化内外饰件智能制造项
乔路铭 10,969.03 35,261.15 3.21
目(一期)
同行业可比项目单位设备产出比例范围 2.77-4.68
同行业可比项目单位设备产出比例平均值 3.37
公司 芜湖项目-内饰件部分 15,407.49 52,000.00 3.37
注:营业收入为相关募投项目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情况。
综上,本项目的单位设备投入产出比例与同行业可比项目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项目投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40,695.28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一 建设投资 39,988.22 98.26% 39,325.84
二 铺底流动资金 707.05 1.74% 707.05
三 项目投资总额 40,695.28 100.00% 40,0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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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计划通过租赁厂房实施,场地投入资金规模相对较小,设备投入金额
为 30,444.02 万元,占本项目投资规模比例为 74.81%,系本项目投资的主要组成
部分。本项目达产后将新增内饰件业务收入 104,720.00 万元。
本项目与同行业可比项目单位投入产出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设备投入产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设备投入 营业收入
出比例
宁波前湾年产 50 万套汽车内饰功
拓普集团 16,614.72 46,000.00 2.77
能件项目
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升级扩建项目
新泉股份 21,371.59 100,000.00 4.68
(一期)
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
新泉股份 18,576.40 60,000.00 3.23
项目
乔路铭新能源汽车智能及轻量化
乔路铭 17,793.63 52,865.97 2.97
内外饰件智造项目(一期)
汽车轻量化内外饰件智能制造项
乔路铭 10,969.03 35,261.15 3.21
目(一期)
同行业可比项目单位设备产出比例范围 2.77-4.68
同行业可比项目单位设备产出比例平均值 3.37
公司 重庆项目 30,444.02 104,720.00 3.44
注:营业收入为相关募投项目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情况。
综上,本项目单位设备投入产出比例与同行业可比项目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项目投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五、芜湖项目和重庆项目均生产内饰件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重复投
资的情况。结合发行人产能利用率、本次扩产情况、行业竞争情况、定点项目
情况、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协议等说明本次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是否存在新增
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一)芜湖项目和重庆项目均生产内饰件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重复
投资的情况
当前,自主品牌借助新能源赛道加速崛起,带动安徽、重庆等核心产业集群
快速发展,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整车厂商 JIT(Just-in-Time,准时制)
生产模式对供应链响应速度与成本控制提出严苛要求,而内饰件产品体积大、运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输成本高的特性,更使近地化配套成为汽车零部件主要发展趋势之一。公司凭借
自身竞争优势获得下游客户广泛认可,基于两地客户的零部件配套需求,亟需在
两地完善产能布局,一方面满足下游客户近地化配套要求,另一方面为公司当地
业务的不断开拓提供有力保障。芜湖项目、重庆项目虽均涉及新增内饰件产能,
但目标配套客户不同,因此具有较强的必要性,不存在重复投资的情形。具体情
况如下:
目前,整车厂商普遍采用 JIT 生产模式,在尽量维持最低安全库存的同时要
求零部件供应商准时供货,对于零部件供应链稳定、快速响应能力、供货及时性
的要求不断提升。内饰件产品具有体积大、运输成本高的特点,如采取长途运输
的供货模式,一方面不符合整车厂商 JIT 生产模式的配套要求,另一方面将不利
于物流成本控制。
因此,为满足整车厂商配套要求、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零部件供应商亟需
通过合理的产能布局,缩短与整车厂商的距离,一方面实现高效供货能力、快速
响应能力、物流成本控制能力,有效满足整车厂商要求;另一方面,通过近地化
配套优势,提供更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报价并为整车厂商提供模块化、平台化配套
能力,从而深化与整车厂商的合作。由此,近地化配套已成为汽车零部件产业发
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近年来,受益于国内宏观经济发展及新能源汽车市场迅猛发展,我国汽车产
销规模呈稳定增长趋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4 年度,我国汽车产
销量已分别增加至 3,128.2 万辆和 3,143.6 万辆,呈稳步增长态势。随着国内新型
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速发展、国民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以及汽车的普
及程度日益提升,我国汽车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凭借日益完善的汽车工业体系以及不断突破的电动化、智能化的核心技术,
我国汽车行业已逐步涌现出一批自主创新能力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企
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4 年度,我国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已上升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至 1,797.0 万辆,同比增长 23.12%,市场份额已上升至 65.2%,已成为我国汽车
市场关键驱动力。自主品牌整车厂商出于对同步开发能力、供应链效率以及配套
成本的多方面考量,通常倾向于采购国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产品,为我国汽车
零部件行业带来市场机遇。
随着汽车工业体系日益完善,我国已形成多个汽车产业集群,其中,本次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所属的安徽、重庆地区受益于电动化、智能化技术不断创新以及
供应链体系逐步成熟,已成为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关键地区,整车、新能源汽车产
销量位居全国前列,拥有奇瑞、蔚来、比亚迪、安徽大众、赛力斯、长安汽车、
长城汽车、理想汽车等知名整车厂商,产业集群效应显著,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力
作为全球汽车零部件百强供应商之一,公司凭借良好的同步开发能力、稳定
的产品品质以及快速响应能力,获得客户广泛认可。公司长期以来始终重视安徽、
重庆地区的客户资源,已取得了包括奇瑞、蔚来、比亚迪、安徽大众、赛力斯、
长安福特等下游整车厂商的广泛认可,内饰件业务在手订单情况良好,具体情况
参见本回复之“问题 1/五/(二)/3、定点项目情况、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
然而,面对相关地区汽车产业的扩张以及当地客户日益增长的零部件近地化
配套需求,公司在该等区域的生产配套能力亟待进一步加强。公司计划通过本次
募投项目分别在芜湖、重庆地区进行产能布局,一方面保持与主机厂较短的运输
半径,强化近地化配套能力,降低运输成本,提升供货效率,形成高效的配套网
络;另一方面以本次新建产能为支撑,进一步开拓区域内的其他整车厂商潜在需
求,有助于公司市占率的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次募投项目中芜湖项目与重庆项目拟分别在芜湖、重庆地区建设内饰件产
能,以把握两地汽车零部件市场发展机遇,分别满足两地整车厂商客户的近地化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配套需求,系基于新增定点项目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产能布局,不存在重复投
资的情形。
(二)结合发行人产能利用率、本次扩产情况、行业竞争情况、定点项目
情况、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协议等说明本次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是否存在新增
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总体较为稳定,结合汽车
零部件预留产能的行业惯例和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公司不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形,
具体分析如下:
(1)内饰件、金属件产能利用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涉及金属件业务(电池包壳体、车身结构件等)及内饰件
业务(仪表板、中央通道、门板等)。报告期内,公司与本次募投产品相关的金
属件及内饰件业务产能利用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小时(运行时间)、万次(冲压次数)
子集团 主要产品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仪表板、中央 理论运行时间 356,900.00 320,000.00 240,000.00 222,000.00
宁波内饰系统 通道、门板、 实际运行时间 217,914.69 243,322.75 174,075.80 152,726.36
立柱等内饰件 产能利用率 61.06% 76.04% 72.53% 68.80%
理论冲压次数 7,241.47 9,146.71 8,396.73 7,788.05
金属件
实际冲压次数 5,676.39 7,057.69 6,281.63 5,719.82
(冷冲压)
产能利用率 78.39% 77.16% 74.81% 73.44%
华翔金属
理论冲压次数 792.14 933.54 953.22 914.19
金属件
实际冲压次数 698.88 793.74 810.89 730.62
(热成型)
产能利用率 88.23% 85.02% 85.07% 79.92%
注 1:公司内饰件、金属件产品矩阵丰富,细分产品品类、规格型号、具体用途均不相同,难以按照
产品数量确定公司产能,故公司结合行业惯例和各类产品生产特点,根据瓶颈工序的工作量计算公司产能;
注 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非全资子公司,仅列示全资子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饰件业务全资子公司宁波内饰系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用率持续增长,2025 年 1-9 月有所下滑,主要系:一方面,公司收购埃驰中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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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纳入宁波内饰系统体系后,宁波内饰系统低吨位注塑机数量明显增加。由于
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仪表板、中央通道、门板等大型内饰件,主要由高吨位注塑
机生产,如剔除低吨位注塑机,2025 年 1-9 月,宁波内饰系统产能利用率为 67.06%;
另一方面,如下图所示,我国终端整车销售具备一定季节性特征,通常 2 月至 8
月为整车销售淡季,受下游终端整车销售影响,汽车零部件行业亦存在季节性特
征,在此期间产能利用率通常低于全年平均水平。从全年来看,预计 2025 年度
公司内饰件产能利用率与 2024 年度不存在重大差异。
单位:万辆
报告期内,公司金属件业务全资子公司华翔金属主要涉及冷冲压与热成型工
艺。报告期内,公司冷冲压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3.44%、74.81%、77.16%和 78.39%;
热成型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9.92%、85.07%、85.02%、88.23%,均呈稳定增长态
势。
因此,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与本次募投产品相关的内饰件、金属件现有
产能利用率已达到 70%-80%。
(2)汽车零部件企业通常需要预留产能以满足下游客户需求
整车厂商在选定零部件供应商时,对供应商是否有能力配合零部件的生产、
满足其供货需求有着严格的考核。为保证车型生命周期内零部件供应稳定、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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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在约定的量纲范围内,基于对整车销售季节性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
需求波动因素考虑,整车厂商会要求零部件供应商确保具备充足的产能储备以满
足其最高日生产/周生产规划;另一方面,部分主要客户在定点文件中会额外要
求零部件供应商预留 10%~20%的产能来满足其额外订单的需求。确定定点后,
整车厂商将持续关注供应商产能情况,如无法维持相关产能,将对供应商的供货
资格产生不利影响。
同行业上市公司亦存在产能保证、预留产能的相关要求,符合汽车零部件行
业惯例,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产能保证要求、预留要求相关表述
公司主营中高端汽车内饰件,产品具有较强的定制化属性,通常情况下无法在
短时间内将特定车型的预留产能用于生产加工其他车型的产品。因此,整车厂
常熟汽饰 订单的阶段性波动导致了特定车型的生产线在旺季存在阶段性产能紧张、在非
旺季形成预留产能的情形。根据过往经验,公司的年度预留产能大约为生产线
年度总产能的 20%左右。
同时客户会要求供应商在产能规划时必须满足 20%的富裕产能。公司留有一定
上海沿浦 的产能,因此从实际生产情况来看,公司目前的产能已经趋于饱和,为了未来
公司仍将通过各种措施来不断提升产能。
一般情况,整车厂商客户在计划推出新的车型或零部件型号时,通常会定点选
定零部件供应商,对供应商是否有能力配合零部件的生产,满足其供货需求有
文灿股份
着严格的考核,通常会对公司提出最低产能要求,以满足其预期订单的需求,
部分客户还需要公司预留 10%-20%的产能来满足其额外订单的需求。
首先,汽车行业下游整车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在选择其定点零部件供应商时,通
常会考察该供应商是否有充足产能满足其零部件生产、采购的需求。一般来说,
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均会预留一定比例产能以满足下游客户考核要求。若无法满
足客户考核要求,或有可能无法取得相应产品提名信。
精锻科技 其次,下游客户在确定零部件供应商后,通常会以提名信的方式确定双方合作
关系,并就未来一定期间内的采购需求数量进行预测。上述客户需求预测亦会
存在一定误差,为确保下游客户未来采购需求可足额满足,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通常均会为客户预留一定比例的富裕产能。公司与主要客户亦有预留 15%或 20%
产能的相关约定。
综上,公司内饰件、金属件业务整体产能利用率整体已接近 80%,其中热成
型金属件已接近 90%,考虑未来产能爬坡、产能保证及预留产能因素,公司内饰
件、金属件产能利用率已趋于饱和水平,亟需新增产能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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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扩产情况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建设芜湖项目和重庆项目,旨在满足下游客户近地
化配套需求,提升对于当地整车制造企业配套服务水平,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扩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套、万元
投资项目 产品 新增产能 新增产值
电池包壳体 40.00 96,000.00
车身结构件 50.00 30,000.00
芜湖项目
内饰件 20.00 52,000.00
小计 - 178,000.00
内饰件 44.00 104,720.00
重庆项目
小计 - 104,720.00
合计 - 282,720.00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预计将新增 40 万套电池包壳体、50 万套车身结
构件、64 万套内饰件产能,预计新增产值 282,720.00 万元。
(2)行业竞争情况
①公司长期深耕汽车零部件行业,已成为行业内重要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目前,欧美日韩等在全球汽车零部件行业仍占据重要地位,但新兴市场国家
汽车产业的逐步开发,叠加整车厂商对供应商的近地化配套要求,带动了当地汽
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发展。伴随着我国逐步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和出口国,国
内汽车零部件厂商逐步成长,技术实力、产品品质与生产工艺均得到了显著提升,
并凭借成本控制能力和本地化服务能力在细分领域形成了明显的竞争优势,对外
资、合资零部件供应商逐步形成替代,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已呈现后来居上的态
势。
根据《美国汽车新闻》(Automotive News)2025 年发布的《全球汽车零部
件配套供应商百强榜》,我国共有 15 家企业上榜,其中公司排名第 61,于中国
汽车零部件企业中排名第 7。公司主营业务以内外饰件、金属件为主,收入占比
约 90%,内外饰件方面,根据西南证券整理数据显示,2023 年度,公司在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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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内外饰件行业中市占率为 3.22%,仅次于延锋汽车、佛吉亚与一汽富维;金
属件方面,公司已形成“冷冲压+热成型”金属件综合解决方案,加速构建模块
化供货能力,具备良好的市场竞争力,系客户拓展与订单获取的根本保障。
②汽车零部件行业持续发展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市场空间持续扩容是公司获取业务机会、实现稳健增长的底层逻辑。伴随宏
观经济稳健增长与新能源汽车加速渗透,我国汽车产业产销规模持续上行;自主
品牌依托新能源赛道实现跨越式发展,市场份额与电动化进程深度耦合,已确立
为产业升级的核心驱动力,为上游零部件供应商开辟广阔增长空间。
内饰件领域,消费者对功能性、舒适性与智能化的需求升级,使其作为整车
美学与体验载体的价值凸显,成为车企塑造品牌差异化优势的关键,产品附加值
持续提升,市场前景向好。金属件领域,不断提升的新能源渗透率催化动力电池
产业蓬勃发展、汽车轻量化趋势日益提升,驱动电池包壳体、轻量化车身结构件
的产品需求加速放量。
③公司致力于构建并突出自身核心竞争优势,具备稳定获取业务能力
公司在客户资源、技术研发、近地化布局等方面的优势相互促进,构筑差异
化竞争能力,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坚实保障,具体而言:
长期以来,公司 1)依托良好的同步开发能力、稳定的产品质量、快速响应
能力不断积累优质客户资源,扩大市场占有率,与目标地区的下游客户形成了稳
定的合作关系并不断取得定点项目,为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奠定坚实的订单基
础;2)持续致力于技术创新和产品矩阵拓展,积极探索新材料、新工艺、新设
计、新模块在生产的实际运用,通过对产品轻量化、智能化,安全化和新模块化
体系的集中研发,打造模块化开发能力并持续推进自动化生产、精益化生产,实
现生产模式标准化,满足下游客户的开发配套需求,为不断取得新增定点项目以
及订单转化提供良好的技术基础;3)积极完善配套网络建设,持续围绕下游重
点客户开展产能布局,通过缩短与下游整车厂商的距离,实现了近地化配套和快
速响应,可有效满足整车厂对产品同步开发、供货及时性等要求,提高运营效率,
降低物流成本,为未来持续取得定点项目打造区位协同效应。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已与奇瑞汽车、大众、赛力斯、长安福特等多
家整车厂商达成关于电池包壳体、车身结构件、内饰件产品的多个定点项目。
公司已取得或正在报价中的定点项目预计可实现的收入对本次募投项目达
产期新增产值的覆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取得或正在报价
投资项目 新增产值 覆盖比例
中
芜湖项目 178,000.00 124,057.76 69.70%
重庆项目 104,720.00 84,326.07 80.53%
总计 282,720.00 208,383.83 73.71%
由上表可知,公司已取得一定比例的在手订单,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
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考虑未来产能爬坡、产能保证及预留产能因素,公司内饰件、金
属件产能利用率已趋于饱和水平。为把握市场机遇,巩固市场优势地位,公司亟
需在目标地区围绕重点客户完善近地化产能布局。作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重要参
与者,一方面,公司在目标地区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已取得多个定点项目,
并有多个车型项目已处于报价阶段,覆盖比例良好;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建设本
次募投项目增强近地化配套能力,将为公司在目标地区进一步取得业务机会奠定
良好基础,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进一步保障。因此,本次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
性,本次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较低。
六、芜湖项目及重庆项目相关产品预计销售单价、毛利率与发行人报告期
内相关产品单价、毛利率是否可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单价变动情况、与主要客户价格规划及年降条款等,说
明预测期相关产品单价保持不变是否合理、谨慎
(一)芜湖项目及重庆项目相关产品预计销售单价、毛利率与发行人报告
期内相关产品单价、毛利率是否可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
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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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销售单价
芜湖项目拟投产产品为电池包壳体、车身结构件及内饰件,相关产品预计售
价与公司报告期内相关量产产品平均单价、已定点项目产品单价、同行业上市公
司同类项目产品单价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①电池包壳体
电池包壳体产品的单价受其大小、重量、结构复杂程度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波
动较大,芜湖项目中的电池包壳体产品价格主要根据报告期内相关量产产品平均
单价、已定点项目产品单价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
下:
a. 报告期内相关量产产品单价、已定点项目产品单价
单位:元/套
产品预估单 相关量产产品平均单价 相关产品已定点项目
产品
价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产品单价
电池包壳体 2,400.00 2,097.13 3,047.53 1,960.50 1,783.93 2,402.00~3,400.00
注 1:报告期内,公司电池包壳体平均单价为总成产品价格;
注 2:报告期内,公司某知名品牌大型电池包壳体实现样件销售,但样件销售单价较高,此处按量产
预估价格进行测算。
由上表可知,芜湖项目电池包壳体产品预估单价与报告期内相关量产产品平
均单价较为接近,略低于已定点项目产品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b. 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产品单价
单位:元/套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单价
常青股份 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压铸项目 电池壳体 3,500.00
旭升集团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 电池系统壳体总成 2,400.00
祥鑫科技 常熟动力电池箱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动力电池箱体 2,350.00
祥鑫科技 宜宾动力电池箱体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动力电池箱体 2,350.00
广州新能源车身结构件及动力电池箱体
祥鑫科技 动力电池箱体 2,350.00
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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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 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化生产项目 电池结构件 FSW 2,100.00
同行业上市公司 产品单价范围 2,100.00~3,500.00
同类项目 产品单价平均值 2,508.33
公司 芜湖项目 电池包壳体 2,400.00
由上表可知,芜湖项目电池包壳体产品单价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产
品单价范围内,略低于平均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芜湖项目电池包壳体产品预估单价与报告期内相关量产产品单价、已
定点项目产品单价、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产品单价均不存在重大差异,销售
单价预测合理、谨慎。
②车身结构件
受汽车车身具体应用部位、重量大小、精密程度、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不
同车身结构件价格存在一定差异。芜湖项目中的车身结构件产品价格主要根据报
告期内相关量产产品单价、已定点项目单车配套价值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不存
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a. 报告期内相关量产产品单价、已定点项目产品单价
单位:元/套
相关量产产品平均单价
产品预估 相关产品已定点项目单车配
产品 2025 年
单价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套价值
B 柱加强板 100.00 121.08 119.38 114.31 123.41
门槛内板 60.00 111.31 115.88 109.63 98.12
前保险杠骨架 200.00 166.36 158.97 111.71 112.21
中通道 120.00 116.88 111.97 105.32 104.27 687.82~898.29
后轮罩纵梁 60.00 62.86 63.96 70.08 75.09
横梁 60.00 50.54 49.75 55.26 54.72
总计 600.00 629.03 619.91 566.31 567.82
由上表可知,芜湖项目车身结构件细分产品预估单价与报告期内相关量产产
品细分单价较为接近,且预估单车配套价值略低于已定点项目单车配套价值,不
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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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产品单价
单位:元/套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单价
车身结构件及一体
文灿股份 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542.86
化结构件
车身结构件及一体
文灿股份 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250.00
化结构件
车身结构件及一体
文灿股份 佛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784.17
化结构件
无锡振华 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项目 总成零部件 1,500.00
英利汽车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心建设项目 轻量化结构件 1,241.84
旭升集团 汽车轻量化结构件绿色制造项目 轻量化车身结构件 160.00
同行业可比公司 产品单价范围 160.00~1,542.86
同类项目 产品单价平均值 1,079.81
公司 芜湖项目 车身结构件 600.00
注:由于车身结构件产品种类较多,且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明确披露细分产品类型,公司基于单车配套
价值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进行比较。
由上表可知,芜湖项目车身结构件产品单车配套价值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
类项目产品价格范围内,略低于平均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芜湖项目车身结构件细分产品单价与报告期内相关量产产品单价,单
车配套价值与已定点项目、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单车配套价值均不存在重大
差异,销售单价预测合理、谨慎。
③内饰件
芜湖项目拟投产的内饰件产品主要包括仪表板、中央通道、门板,其价格主
要根据报告期内相关量产产品单价、已定点项目产品单价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a. 报告期内相关量产产品单价、已定点项目产品单价
单位:元/套
相关量产产品平均单价
产品预估 相关产品已定点项目产品单
产品 2025 年
单价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价
仪表板 1,000.00 1,399.21 1,372.65 - - 687.21~956.52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中央通道 600.00 1,564.69 1,639.08 - - 320.82~1,232.14
门板 1,000.00 1,625.81 1,422.05 1,418.86 1,261.70 1,444.52~1,649.77
总计 2,600.00 4,589.71 4,433.77 1,418.86 1,261.70 -
注 1:产品单价数据来源为公司内饰件业务全资子公司宁波内饰系统,2024 年完成埃驰中国收购后开
始销售仪表板、中央通道等内饰件产品;
注 2:随着定点项目的持续取得,预计仪表板定点项目单价将进一步提高。
由上表可知,芜湖项目内饰件细分产品预估单价低于报告期内相关量产产品
细分单价,且与已定点项目产品单价范围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b. 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产品单价
单位:元/套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单价
重庆年产 12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和 60
拓普集团 内饰功能件 920.0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
安徽寿县年产 3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
拓普集团 内饰功能件 920.00
目和年产 5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
湖州长兴年产 8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
拓普集团 目和年产 4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系统项 内饰功能件 920.00
目
宁波前湾年产 5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
拓普集团 内饰功能件 920.00
目
新泉股份 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升级扩建项目(一期) 仪表盘总成 2,000.00
新泉股份 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 仪表盘总成 1,200.00
新泉股份 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 门内护板总成 1,200.00
同行业可比公司 产品单价范围 920.00~2,000.00
同类项目 产品单价平均值 1,154.29
仪表板 1,000.00
公司 芜湖项目 中央通道 600.00
门板 1,000.00
由上表可知,芜湖项目内饰件产品单价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产品单价
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芜湖项目内饰件产品单价与报告期内相关量产产品单价、已定点项目
产品单价、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产品单价均不存在重大差异,销售单价预测
合理、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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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毛利率
芜湖项目达产年至 T+12 年平均毛利率预计为 18.22%,与公司报告期内毛利
率水平接近,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a.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情况
达产年至 T+12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项目
年平均毛利率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平均值
芜湖项目 18.22% 16.26% 16.46% 17.04% 16.90% 16.67%
注:由于本项目涉及内饰件及金属件,因此基于公司总体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进行比较。
由上表可知,芜湖项目毛利率略高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水平,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较大程度上受到欧洲业务的负面影响。公司现已剥离
欧洲业务,若剔除该因素影响,2023 年、2024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上升
至 17.82%和 17.59%,与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b. 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毛利率情况
公司 项目 毛利率
常青股份 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压铸项目 28.88%
文灿股份 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28.26%
文灿股份 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27.21%
文灿股份 佛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26.87%
无锡振华 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项目 18.14%
旭升集团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 23.65%
旭升集团 汽车轻量化结构件绿色制造项目 21.32%
拓普集团 重庆年产 12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和 6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 20.98%
安徽寿县年产 3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年产 50 万套汽车内饰功
拓普集团 20.48%
能件项目
湖州长兴年产 8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年产 40 万套汽车内饰功
拓普集团 20.98%
能件系统项目
拓普集团 宁波前湾年产 5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 19.75%
新泉股份 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升级扩建项目(一期) 22.59%
新泉股份 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 18.70%
祥鑫科技 常熟动力电池箱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8.56%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祥鑫科技 宜宾动力电池箱体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18.43%
祥鑫科技 广州新能源车身结构件及动力电池箱体产线建设项目 18.15%
英利汽车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心建设项目 14.27%
超达装备 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化生产项目 15.83%
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毛利率范围 14.27%-28.88%
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毛利率平均值 21.28%
公司 芜湖项目 18.22%
由上表可知,芜湖项目毛利率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毛利率范围内,
且略低于平均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芜湖项目毛利率与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
目毛利率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1)产品销售单价
重庆项目拟投产产品为仪表板、门板、立柱内板、后侧围等内饰件,其价格
主要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相关量产产品平均单价、已定点项目产品单价等因素综合
评估确定,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a. 报告期内相关量产产品单价、已定点项目产品单价
单位:元/套
相关量产产品平均单价
产品预估 已定点项目产品单
产品 2025 年
单价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价
仪表板 630.00 1,399.21 1,372.65 - - 687.21~956.52
门板 1,250.00
后侧围 180.00
立柱内板 320.00 273.55 288.78 266.14 175.55 449.99
总计 2,380.00 3,298.57 3,083.48 1,685.00 1,437.25 -
注 1:产品单价数据来源为公司内饰件业务全资子公司宁波内饰系统,2024 年完成埃驰中国收购后开
始销售仪表板、中央通道等内饰件产品;
注 2:报告期内,公司内饰件业务全资子公司宁波内饰系统后侧围通常搭配门板产品进行销售,因此
合并比较产品单价情况。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由上表可知,重庆项目内饰件细分产品预估单价与报告期内相关量产产品细
分单价较为接近,且略低于已定点项目产品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b. 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产品单价
单位:元/套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单价
重庆年产 12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和 60
拓普集团 内饰功能件 920.0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
安徽寿县年产 3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
拓普集团 内饰功能件 920.00
目和年产 5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
湖州长兴年产 8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
拓普集团 目和年产 4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系统项 内饰功能件 920.00
目
宁波前湾年产 5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
拓普集团 内饰功能件 920.00
目
新泉股份 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升级扩建项目(一期) 仪表盘总成 2,000.00
新泉股份 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 仪表盘总成 1,200.00
新泉股份 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 门内护板总成 1,200.00
同行业可比公司 产品单价范围 920.00~2,000.00
同类项目 产品单价平均值 1,154.29
仪表板 630.00
门板 1,250.00
公司 重庆项目
立柱内板 320.00
后侧围 180.00
由上表可知,重庆项目内饰件产品单价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产品单
价范围内,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重庆项目内饰件产品单价与报告期内相关量产产品单价、已定点项目
产品单价、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产品单价均不存在重大差异,销售单价预测
合理、谨慎。
(2)毛利率
重庆项目达产年至 T+12 年平均毛利率预计为 16.56%,与公司报告期内毛利
率水平接近,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a.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情况
达产年至 T+12 公司内饰件毛利率
项目
年平均毛利率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平均值
重庆项目 16.56% 16.55% 15.72% 15.26% 15.16% 15.67%
注:由于重庆项目拟投产产品仅包括内饰件,因此基于公司内饰件业务毛利率情况进行比较。
由上表可知,重庆项目毛利率略高于报告期内公司内饰件毛利率,主要系报
告期内公司内饰件毛利率较大程度上受到欧洲业务的负面影响。公司现已剥离欧
洲业务,若剔除该因素影响,2023 年、2024 年,公司内饰件业务毛利率为 16.65%
和 17.92%,与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b. 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毛利率情况
公司 项目 毛利率
拓普集团 重庆年产 12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和 6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 20.98%
安徽寿县年产 3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年产 50 万套汽车内饰功
拓普集团 20.48%
能件项目
湖州长兴年产 8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年产 40 万套汽车内饰功
拓普集团 20.98%
能件系统项目
拓普集团 宁波前湾年产 50 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 19.75%
新泉股份 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升级扩建项目(一期) 22.59%
新泉股份 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 18.70%
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毛利率范围 18.70%-22.59%
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毛利率平均值 20.58%
公司 重庆项目 16.56%
由上表可知,重庆项目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毛利率平均值,
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重庆项目毛利率与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毛
利率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二)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单价变动情况、与主要客户价格规划及年降
条款等,说明预测期相关产品单价保持不变是否合理、谨慎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公司在确定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单价时,充分考虑了产品未来可能发生的年降
因素,在本次募投项目下游市场预期订单单价基础上考虑一定的折扣系数进行谨
慎预测,预测期各期单价不变且整体明显低于定点产品价格,毛利率亦不高于同
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在此基础上,公司综合考虑了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单价变
动情况、主要客户价格条款与年降规划、公司针对年降的应对措施等多重因素,
本次募投产品预测单价保持不变合理、谨慎,符合行业惯例。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通过技术创新、客户结构改善、产品结构改善等方式提
升产品价值,整体单价呈稳定上升趋势,有效缓解年降所带来的影响,具体情况
如下:
(1)金属件产品
单价:元/套
产品分类 产品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电池包壳体 2,097.13 3,047.53 1,960.50 1,783.93
小计 2,097.13 3,047.53 1,960.50 1,783.93
B 柱加强板 121.08 119.31 114.31 123.41
门槛内板 111.31 115.88 109.63 98.12
前保险杠骨架 166.36 158.97 111.71 112.21
车身结构件 中通道 116.88 111.97 105.32 104.27
后轮罩纵梁 62.86 63.96 70.08 75.09
横梁 50.54 49.75 55.26 54.72
小计 629.02 619.84 566.31 567.82
注 1:报告期内,公司电池包壳体平均单价为总成产品价格;
注 2:报告期内,公司国际知名品牌大型电池包壳体实现样件销售,但样件销售单价较高,此处按量
产预估价格进行测算。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包壳体整体处于稳定增长趋势,其中,2024 年平均单
价相对较高主要系国际知名品牌电池包壳体样件在此期间销售较多,且该国际知
名品牌电池包壳体单价整体较高所致,该项目计划于 2026 年进行量产,将带动
电池包壳体单价上升。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车身结构件细分产品虽有所波动,但整体单车配套价值呈稳
步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 2024 年开始为大众部分车型供应前保险杠骨架,新增
项目单价整体较高所致。
(2)内饰件产品
单价:元/套
产品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仪表板 1,399.21 1,372.65 - -
中央通道 1,564.69 1,639.08 - -
门板 1,625.81 1,422.05 1,418.86 1,261.70
立柱内板 273.55 288.78 266.14 175.55
门板+立柱内板
小计
总计 4,863.26 4,722.56 1,685.00 1,437.25
注 1:产品单价数据来源为公司内饰件业务全资子公司宁波内饰系统,2024 年完成埃驰中国收购后开
始销售仪表板、中央通道等内饰件产品;
注 2:报告期内,公司内饰件业务全资子公司宁波内饰系统后侧围通常搭配门板产品进行销售,因此
不单独列示,合并列示为门板单价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饰件细分产品单价虽有所波动,但整体单车配套价值呈稳
步增长趋势。
在新客户开拓阶段,公司需要通过整车厂商对于资质、项目管理、技术水平、
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多方面、多轮次的综合评审后,方能成为其合格供应商,
并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通常就双方的包装运输、付款、交付、质量等方面进
行约定,不会涉及具体车型项目,亦不会对价格年降、采购量做出明确约定。
在成为整车厂商合格供应商后,公司将获取客户需求,根据产品技术要求开
展可行性分析和产品工艺设计,根据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合理利
润等因素向客户提供报价。客户进行技术评审后,与公司开展进一步商务谈判,
如确定公司为该项目或该产品的供应商,则向公司发送定点信。公司争取客户定
点的过程中,通常将与客户磋商是否针对该项目约定年降条款,若公司与客户明
确约定年降条款,将在定点信中进行体现,但具体是否执行及执行幅度等,仍需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由公司与客户根据产品生命周期、下游需求量变动、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综合
考虑后协商确定。
经核查,对于框架协议,公司与主要客户的框架协议中均未约定年降条款;
对于定点信,虽然公司与部分主要客户就部分项目在定点信中明确约定年降条款,
但并非所有项目均包含明确的价格规划或年降安排;此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规
划生产的已定点项目中,仅个别项目与客户在定点信中明确约定年降幅度,其他
项目均未明确价格规划或年降安排。
公司预测募投项目产品单价在预测期内保持不变,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在
确定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单价时,充分考虑了产品未来可能发生的年降因素,在本
次募投项目下游市场预期订单单价基础上考虑一定的折扣系数进行谨慎预测,预
测单价整体明显低于定点产品价格;另一方面,该等做法亦符合行业惯例;此外,
公司将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有效对冲年降的影响。具体如下:
(1)公司已基于参考单价,充分考虑未来降价等因素谨慎确定募投产品单
价
如前所述,公司在确定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单价时,充分考虑了产品未来可能
发生的年降因素,在本次募投项目下游市场预期订单单价基础上考虑一定的折扣
系数进行谨慎预测,预测期各期单价不变且整体明显低于定点产品价格,与公司
同类产品单价、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产品单价亦不存在重大差异,预计将有
效对冲客户年降要求带来的影响。
(2)同行业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产品单价预测情况
部分汽车零部件行业上市公司亦存在募投项目测算单价时未考虑年降的影
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单价预测情况
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压铸 “新能源汽车电池壳体”均保持 3,500.00 元/套不
项目 变
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
项目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序号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单价预测情况
汽车轻量化结构件绿色制造
项目
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化生
产项目
重庆年产 120 万套轻量化底盘
件项目
安徽寿县年产 30 万套轻量化
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
湖州长兴年产 80 万套轻量化
汽车内饰功能件系统项目
宁波前湾年产 50 万套汽车内
饰功能件项目
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升级扩建
项目(一期)
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 “仪表盘总成”均保持 1,200.00 元/套不变、“门
建设项目 内护板总成”均保持 1,200.00 元/套不变
(3)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有效对冲年降的影响
为应对客户的年降要求,公司通常会通过向上游供应商传导、积极开发新客
户及新项目、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提升产品生产效率、发挥规模效应等措施以提
升产品价格、降低产品成本,从而对冲年降带来的影响。因此,预计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效益受到年降的影响程度相对可控。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公司产品单价保持不变具备合理性、谨慎
性。
七、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本次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募投项目包括芜湖项目、
重庆项目、研发中心项目、数字化项目。上述项目资本性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投资金额
序
资产类别 芜湖汽车零部件 重庆汽车内饰件 研发中心 数字化升级 合计
号
智能制造项目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改造项目
电子及其他设
备
合计 102,416.01 36,104.02 29,480.78 38,291.00 206,291.81
按场地装修增值税 9%、设备增值税 13%、软件 6%测算,上述资产入账原
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金额
序
资产类别 芜湖汽车零部件 重庆汽车内饰件 研发中心 数字化升级 合计
号
智能制造项目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改造项目
电子及其他设
备
合计 90,993.76 32,161.87 26,482.61 35,356.44 184,994.67
(二)本次募投项目折旧摊销政策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的摊销遵照公司现有会计
政策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用年限的规定以及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进行测
算。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与摊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资产类别 年限 残值率 折旧/摊销率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金额
若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则预计新增折旧摊销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1 T+2 T+3 T+4 T+5 T+6
芜湖项目 1,872.63 8,749.60 9,749.66 9,749.66 9,749.66 8,816.12
重庆项目 869.74 3,074.51 3,708.59 3,708.59 3,708.59 3,151.75
研发中心项目 709.57 3,431.08 3,468.81 3,468.81 3,468.81 2,891.29
数字化项目 - 3,936.53 6,955.12 6,955.12 6,955.12 6,955.12
总计 3,451.94 19,191.71 23,882.18 23,882.18 23,882.18 21,814.27
(续上表)
单位:万元
项目 T+7 T+8 T+9 T+10 T+11 T+12
芜湖项目 7,634.64 7,634.64 7,634.64 7,634.64 6,695.55 1,000.06
重庆项目 2,489.15 2,458.55 2,458.55 2,458.55 2,145.65 603.48
研发中心项目 1,676.02 1,638.29 1,638.29 1,638.29 1,228.72 -
数字化项目 3,018.59 - - - - -
总计 14,818.40 11,731.47 11,731.47 11,731.47 10,069.92 1,603.55
由上表可知,T+1 年,公司各募投项目皆处于建设期,折旧摊销金额为
投项目设备及软件的采购,以及相关厂房装修,年折旧摊销金额提高至 19,191.71
万元~23,882.18 万元;T+7 至 T+11 年,随着电子设备、软件、厂房装修等资产
的 5 年折旧、摊销期陆续届满,折旧摊销金额逐步下降至 10,069.92 万元~14,818.40
万元;T+12 年,随着大部分资产折旧摊销期陆续届满,折旧摊销金额下降至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量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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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未来年度公司原有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与
本次募投项目折旧及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1 T+2 T+3 T+4 T+5 T+6
募投项目折旧摊销金额(A) 3,451.94 19,191.71 23,882.18 23,882.18 23,882.18 21,814.27
①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现有营业收入(B) 2,632,448.08 2,632,448.08 2,632,448.08 2,632,448.08 2,632,448.08 2,632,448.08
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C) 10,472.00 123,488.00 203,104.00 282,720.00 282,720.00 282,720.00
预计营业收入(D=B+C) 2,642,920.08 2,755,936.08 2,835,552.08 2,915,168.08 2,915,168.08 2,915,168.08
折旧摊销占现有营业收入
比重(A/B)
折旧摊销金额占预计营业
收入比重(A/D)
②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的影响
现有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
(E)
募投项目新增净利润(F) -11,727.70 -4,576.32 3,915.71 22,216.57 18,057.79 18,224.97
预计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
(G=E+F)
折旧摊销占现有扣非后的
归母净利润比重(A/E)
折旧摊销金额占预计扣非
后的归母净利润比重 4.30% 21.95% 24.90% 20.91% 21.70% 19.79%
(A/G)
(续上表)
单位:万元
项目 T+7 T+8 T+9 T+10 T+11 T+12
募投项目折旧摊销金额(A) 14,818.40 11,731.47 11,731.47 11,731.47 10,069.92 1,603.55
①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现有营业收入(B) 2,632,448.08 2,632,448.08 2,632,448.08 2,632,448.08 2,632,448.08 2,632,448.08
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C) 282,720.00 282,720.00 282,720.00 282,720.00 282,720.00 282,720.00
预计营业收入(D=B+C) 2,915,168.08 2,915,168.08 2,915,168.08 2,915,168.08 2,915,168.08 2,915,168.08
折旧摊销占现有营业收入
比重(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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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摊销金额占预计营业
收入比重(A/D)
②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的影响
现有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
(E)
募投项目新增净利润(F) 18,628.91 17,643.36 16,604.60 15,534.69 15,371.66 19,664.82
预计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
(G=E+F)
折旧摊销占现有扣非后的
归母净利润比重(A/E)
折旧摊销金额占预计扣非
后的归母净利润比重 13.39% 10.70% 10.80% 10.91% 9.38% 1.44%
(A/G)
注: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
度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良好,在覆盖新增折旧、摊销后可贡献一
定规模的净利润,但因募投项目预计效益需要在建设达产后逐步实现,在完全达
产前,公司存在短期内因折旧、摊销增加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另外,若募
投项目未来实现效益未达预期,则公司存在因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导致
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八、结合募集资金投资明细、是否为非资本性支出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
于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及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
关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中资本性支出和非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 占募集资
序 项目名 占投资金 募集资金投 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 非资本性 非资本性
投资内容 于资本 投资金额 金投入金
号 称 额比例 入金额 金额 出占比 支出金额 支出占比
性支出 额比例
场地租金 否 5,700.00 4.95% 5,700.00 4.95% - - 5,700.00 4.95%
场地装修 是 9,500.00 8.26% 9,500.00 8.26% 9,500.00 8.26% - -
芜湖项 设备投入 是 92,916.01 80.74% 92,916.01 80.74% 92,916.01 80.74% - -
目
基本预备
否 5,405.80 4.70% 5,405.80 4.70% - - 5,405.80 4.70%
费
铺底流动 否 1,555.05 1.35% 1,555.05 1.35% - - 1,555.05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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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 占募集资
序 项目名 占投资金 募集资金投 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 非资本性 非资本性
投资内容 于资本 投资金额 金投入金
号 称 额比例 入金额 金额 出占比 支出金额 支出占比
性支出 额比例
资金
小计 115,076.86 100.00% 115,076.86 100.00% 102,416.01 89.00% 12,660.85 11.00%
场地租金 否 1,980.00 4.87% 1,980.00 4.95% - - 1,980.00 4.95%
场地装修 是 5,660.00 13.91% 5,660.00 14.14% 5,660.00 14.14% - -
设备投入 是 30,444.02 74.81% 29,781.64 74.39% 29,781.64 74.39% - -
重庆项
目 否 1,904.20 4.68% 1,904.20 4.76% - - 1,904.20 4.76%
费
铺底流动
否 707.05 1.74% 707.05 1.77% - - 707.05 1.77%
资金
小计 40,695.28 100.00% 40,032.90 100.00% 35,441.64 88.53% 4,591.25 11.47%
场地租金 否 2,054.95 4.31% 2,054.95 4.31% - - 2,054.95 4.31%
场地装修 是 3,025.00 6.35% 3,025.00 6.35% 3,025.00 6.35% - -
设备购置
是 26,455.78 55.49% 26,455.78 55.49% 26,455.78 55.49% - -
及安装
研发中
心项目 否 1,576.79 3.31% 1,576.79 3.31% - - 1,576.79 3.31%
费
人员工资 否 10,518.00 22.06% 10,518.00 22.06% - - 10,518.00 22.06%
研发支出 否 4,041.90 8.48% 4,041.90 8.48% - - 4,041.90 8.48%
小计 47,672.42 100.00% 47,672.42 100.00% 29,480.78 61.84% 18,191.64 38.16%
设备购置
是 13,127.00 34.28% 13,127.00 34.28% 13,127.00 34.28% - -
投入
数字化
项目 是 25,164.00 65.72% 25,164.00 65.72% 25,164.00 65.72% - -
投入
小计 38,291.00 100.00% 38,291.00 100.00% 38,291.00 100.00% - -
补充流
项目
合计 292,735.56 100.00% 292,073.18 100.00% 205,629.44 70.40% 86,443.74 29.6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2,073.18 万元(含本数),
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九、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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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芜湖项目主要产品为电池包壳体、车身结构件、
内饰件,重庆项目主要产品为内饰件,研发中心项目、数字化项目不涉及产品生
产。
除车身结构件、内饰件外,芜湖项目拟新增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壳体产能。如
本回复之“问题 1/一/(一)报告期内电池包壳体的生产销售情况”所述,电池
包壳体为公司具备一定收入规模、相对成熟、稳定运行的成熟产品之一。公司生
产的电池包壳体虽与峰梅新能源主要产品——电源安全系统部件产品均属于新
能源汽车电池相关零部件,但二者产品性质、用途均有明显不同,具体对比如下:
公司/项目 产品名称 产品图示 应用领域图示 性质 用途
包裹并固定电池
模组、电芯及各
芜湖项目 电池包壳体 结构件
类内部元器件,
提供承载和保护
BDU(电池切断
单元)
用于新能源汽车
电池管理系统等
峰梅新能源 功能件 核心模块,提供
新能源汽车高压
安全保护
BUSBAR(高压
连接母排)
如上表所示,芜湖项目与峰梅新能源各自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相关零部件产品
存在显著差异。芜湖项目生产产品属于结构件,负责支撑和保护,基本不带电,
峰梅新能源生产产品属于功能件,负责执行指令和实现操控,必须带电工作,双
方互相不具有替代性和竞争性。因此,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后,不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形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
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主要经营范围
周晓峰直接持股 80%并担任执行董
事的企业
精密模具设计、制造、注塑生产及
二次加工、五金冲压等业务
精密模具设计、制造、注塑生产及
二次加工、五金冲压等业务
周晓峰直接持股 17.81%、通过峰梅
控股控制的企业
FENGMEI NEW ENERGY
S.R.L.
周晓峰直接持股 80%并担任执行董
事、总经理的企业
宁波峰梅化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周晓峰通过华翔投资(作为执行事务
限合伙) 合伙人)控制的合伙企业
宁波峰梅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周晓峰通过华翔投资(作为执行事务
限合伙) 合伙人)控制的合伙企业
宁波峰梅星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周晓峰通过华翔投资(作为执行事务
限合伙) 合伙人)控制的合伙企业
周晓峰直接持股 80%并担任执行董
事、总经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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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企业中,除峰梅新能源及其子公司、峰梅精密及其子公司从事汽车零部
件相关业务外,其他企业主要从事新材料研发及销售、不动产租赁、企业管理咨
询、股权投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产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
形。
(2)公司与峰梅新能源、峰梅精密不存在同业竞争
峰梅新能源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等核心模块产品
及配套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峰梅精密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电动空调、
冷却风扇电机、车门系统、电池系统等有关配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二者与公
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分析如下:
①公司与峰梅新能源、峰梅精密的主要产品、主要原材料、核心技术、应用
场景对比
峰梅新能源、峰梅精密虽与公司同处汽车零部件行业,但主要产品、主要原
材料、核心技术、应用场景均与公司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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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 代表产品图示 主要原材料 核心技术 应用场景
门板
内饰件 仪表板
IMD、INS、真木饰条各
中央通道 种表面制造工艺、汽车装 汽车传统内饰
ABS、聚丙烯、尼龙 饰板层结构以及层结构 件、外饰件、金
公司 等改性塑料粒子和 处理工艺、汽车内饰红外 属件(车身、结
钢材 线加热热压包覆工艺、车 构等)以及线路
保险杠 辆饰件密封条发泡工艺 保护等
等
外饰件
后视镜
金属件 A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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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柱
电池包壳体
气液管路/线
电子电器附件
束保护系统
BDU(电池切断单元)
新能源汽车高压配电系
峰梅新能 继电器、保险丝、铜 新能源汽车高
统设计能力、自动化装配
源 冲压件等 压安全保护
及在线检测设计能力
BUSBAR(高压连接母排)
汽车领域的电机系统、非汽
车领域电动工具系统电子 汽车领域的电
ABS、聚丙烯、尼龙
冷却泵系统 精密模具设计与制造技 机系统、非汽车
峰梅精密 等改性塑料粒子和
术 领域电动工具
钢材
电动工具相关结构件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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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与峰梅新能源、峰梅精密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对比
a. 公司与峰梅新能源
峰梅新能源的主要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重合,主要客户存在一定重合情形,
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与峰梅新能源的客户均主要为整车厂商,而汽车产业的整
车厂商本身具备一定的集中度特征;另一方面,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重要
参与者,经过多年的积累已对整车厂商形成了一定的覆盖。因此,公司与峰梅新
能源的主要客户重合存在一定的必然性。
尽管公司与峰梅新能源的主要客户存在交叉,然而:一方面,由于公司与峰
梅新能源的产品存在明显差异,即使同一家整车厂商,对于不同零部件的采购亦
具有强独立性。根据行业惯例,对分属于不同功能模块零部件的采购,整车厂商
一般由专业分工明确的独立部门负责,如动力、电子、车身采购部等,这些部门
在采购决策中遵循“专业隔离、权责分明”的核心原则,即各部门基于自身领域
的专家判断独立完成采购决策,不允许跨部门直接干预或干扰其他部门的采购决
策;另一方面,整车厂商在供应商定点前需要对相关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同类产品
的横向对比,并经过总部层级采购委员会(Sourcing Council)审议通过,不会出
现采购价格明显不公允的情形。
b. 公司与峰梅精密
峰梅精密的主要客户为全球著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属于二级配套供应商
(与一级配套供应商签订合同,提供基础零部件,不直接接触整车厂商)。一方
面,除子公司宁波诗兰姆外,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整车厂商,与峰梅精密的客户结
构存在明显不同;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峰梅精密与宁波诗兰姆的主要客户中仅
三花智控发生重合,但宁波诗兰姆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仅约 10%,三花智
控在宁波诗兰姆的收入占比不足 5%。三花智控为内地和香港双重上市的公司,
其总市值超千亿元,具备完善的内控体系,且向峰梅精密和宁波诗兰姆采购的产
品种类不同。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为充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1、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会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与宁波华翔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
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合作、受托经营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宁波华翔相
同、相似或者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机会与宁波华翔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则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立即通知宁波华翔,并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宁波华翔;
(6830.HK),其主营业务为汽车内外结构及装饰零件的生产销售业务,除本人
之兄周敏峰外,本人保证将努力促使与本人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投资与宁波华翔的生产、
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与或投资与宁波华翔相竞争的项目或业务。以上承诺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如
因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宁波华翔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则本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形。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芜湖项目、重庆项目将新增电池包壳体、车身结构件、内饰件产能,产品主
要向整车厂商进行销售,主要原材料为改性塑料粒子、钢材等,均为汽车零部件
行业通用原材料,上游供应体系完整,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的原
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均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方的情形。公司自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后的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定价不会因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发生重大变化,关
联采购及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会因本次募投项目的
实施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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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
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针对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确保新增关
联交易在程序合法、定价公允的基础上进行,确保不会因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而新
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为充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已出
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本承诺出具日后,本人将尽可能避免与宁波华翔之间的关联交易;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
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
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要关联方,本人将在合法权限内促成上
述人员履行关联交易承诺。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赔偿宁波华翔的一切损
失。”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十、结合发行人在手资金、未来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资金缺口等说明发
行人持有大额货币资金的情况下进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91,280.21 万元,占 2025 年
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平均值 30.80%及中位数 25.55%,主要系:公司处于快速发
展阶段,近年来先后完成对于埃驰中国等资产的收购,以及投建沈阳金属工厂、
出售欧洲业务等业务布局,持续产生大额资金支出,货币资金相对保有量已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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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平均水平,考虑到汽车零部件行业“先货后款”的结算模式,公司短期内难
以依托自身积累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结合在手资金、未来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对 2025 年度至 2027 年度(以
下简称“未来期间”)的资金缺口进行模拟测算。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
经测算,公司未来期间的资金缺口合计为 384,891.99 万元,超过本次募集资金规
模(292,073.18 万元)。因此,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相
关测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计算公式 金额
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 ① 179,506.22
未来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② 556,487.97
未来期间最低现金保有量 ③ 674,451.59
未来期间预计现金分红 ④ 96,114.67
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⑤ 241,735.56
支付收购股权对价 ⑥ 29,450.00
大额投资项目待支付金额 ⑦ 79,134.35
未来资金需求合计 ⑧=③+④+⑤+⑥+⑦ 1,120,886.18
总体资金缺口 ⑨=⑧-①-② 384,891.99
各项目的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①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91,280.21 万元,剔除银行承
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等受限资金共 11,773.99 万元,可自由支配的货币
资金为 179,506.22 万元。
②未来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a. 未来期间营业收入测算
万元和 2,632,448.08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5.43%。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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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外延式增长和内生式增长,在并购外延式增长方面,公司报告期内先后非同
一控制下并购了北美井上、无锡胜维德赫、埃驰中国,若剔除并购因素影响,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975,827.79 万元、2,206,179.87 万元、
公司结合历史收入增长率、外部市场环境,谨慎预计未来期间年均营业收入
增长率为 7%(预测的营业收入仅为论证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情况,不代表公司对
今后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销售预测或承诺),则公司未来期间
营业收入测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E 2026E 2027E
营业收入 2,816,719.45 3,013,889.81 3,224,862.09
b. 未来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测算
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未来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设
定为 8%,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行测算。公司未来期间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724,437.71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E 2026E 2027E
营业收入 2,816,719.45 3,013,889.81 3,224,862.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未来期间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本次测算系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因此未来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 流 量 净 额 需 扣 除 2025 年 1-9 月 已 实 现 的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③未来期间最低现金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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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现金保有量系公司为维持其日常营运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金额,以应
对客户回款不及时以及支付供应商货款、员工薪酬、税费等短期付现成本。结合
公司经营管理经验、现金收支以及未来期间公司扩张计划等,公司通常持有满足
三个月资金支出的可动用货币资金作为日常营运资金储备。
未来期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7%,且未来期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在 2024 年度
的基础上按同比例增长测算,则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最低现金保有
量为 674,451.59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E 2026E 2027E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 A 2,517,471.49 2,693,694.49 2,882,253.11
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B=A/12 209,789.29 224,474.54 240,187.76
未来期间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C 224,817.20
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最低现金保
有量 D=C×3
④未来期间预计现金分红
根据《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每年分红比例不
低于当年归母净利润的 40%。假设公司未来期间归母净利润与营业收入保持相同
幅度增长,即 7%(2025 年因特殊事项除外),公司未来期间分红皆为现金分红
且分红比例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保持一致,则预计
公司未来期间现金分红 96,114.67 万元,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E 2026E 2027E
营业收入 2,816,719.45 3,013,889.81 3,224,862.09
归母净利润 14,429.93 109,109.54 116,747.21
分红比例 40.00% 40.00% 40.00%
现金分红 5,771.97 43,643.82 46,698.88
未来期间现金分红总额 96,114.67
注:2025 年度归母净利润初步测算为 101,971.54 万元,因出售欧洲业务、北美井上对 2025 年当期损
益将产生重大影响,将造成投资损失 102,990.13 万元。按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所得税费用平均占比 15%
测算,预计将减少 2025 年公司归母净利润 87,541.61 万元,此处测算归母净利润为 14,429.9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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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计划建设芜湖项目、重庆项目、研发中心项目、数字化项目,投资
总额为 241,735.56 万元,上述项目均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⑥支付收购股权对价
收购股权对价为 142,75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述款项尚未全部支
付,待支付金额为 29,450.00 万元。
⑦大额投资项目待支付金额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大额投资项目待支付金额为 79,134.35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a. 沈阳金属工厂建设
关产能建设工作,建设项目经当地发改机关备案。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
已签署项目建设相关采购合同 145,021.03 万元,已支付 95,586.68 万元,待支付
金额为 49,434.35 万元。
b. 宁波中瀛扶摇兴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实缴
咨询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通商惠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象山弘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宁
波中瀛扶摇兴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总规模为 100,00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29,90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已出资实缴 200.00 万元,待出资实缴金额为 29,700.00 万元。该投资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具体参见本回复报告之“问题 2/六/(一)结合中瀛基金的投资范
围、对外投资情况、与发行人的具体业务协同性等说明发行人对中瀛基金的投资
是否构成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是否需从本次募集资金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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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测算,公司目前资金缺口为 384,891.99 万元,超过本次募集资金规模
(292,073.18 万元)。因此,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十一、补充披露风险提示
(一)发行人已完善募投项目实施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因素”中进行了补充风险披露,其中,在“重大事项提示/二/(四)募投项目风
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7、电池包壳体产品市场开拓不及预期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芜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将新增电池包壳
体产品产能。电池包壳体产品系公司成熟产品,公司拥有充足的技术储备、成
熟的产品方案以及良好的市场认可。但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若同行业市场
竞争加剧,将对电池包壳体市场开拓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已披露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
险因素”中进行了风险披露,其中,在“重大事项提示/二/(四)/1、募投项目
新增产能消化风险”中已披露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拟投向公司现有主要产品汽车内饰件、金属件的产能扩
充,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如果未来发生下游整体需求持续下滑、
同行业市场竞争恶化、公司市场开拓不达预期、原材料价格上涨、意向客户同步
开发进展不及预期、定点车型销售不及预期等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
无法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三)发行人已补充披露年降政策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效益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因素”中进行了补充风险披露,其中,在“重大事项提示/二/(四)/3、募投项
目效益未达到预期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募投项目仍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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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产品价格方面,新产品量产后通常会存在一定年限的价格年降,
具体年降政策以及是否执行年降、年降幅度等通常由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年
降政策会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而影响募投项目的毛利率
水平以及整体效益情况。尽管公司在募投项目产品单价预测中已充分考虑年降
因素影响,但如果未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产品年降幅度或期限进一步增加,
而公司未能相应进行成本控制,或者新客户开拓、新项目开发和量产时间、订
单量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年降政策导致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发行人已披露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发行人业绩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
险因素”中进行了风险披露,其中,在“重大事项提示/二/(四)/4、募投项目
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利润风险”中已披露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长期资产规模将扩大,并相应增加公司折旧摊
销水平。若募投项目在投产后没有产生预期效益或者盈利水平不足以抵减因新增
长期资产带来的折旧摊销金额,将存在因折旧摊销大量增加而导致公司利润下降
的风险。”
十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收入实现情况。查阅发行人本次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电池包壳体核心技术情况、
市场认可情况、未来发展情况、与发行人现有业务在原材料、技术、客户等方面
的协同性并取得相关说明。查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交所发
行上市审核动态》,分析发行人本次电池包壳体产品新增产能是否符合募集资金
投向主业的规定;
展现状、国内外可比公司产业化进程;查阅发行人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
性研究报告,了解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研发内容、未来研发规划、已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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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最新研发进展、与主业的协同性并取得相关说明,分析自建研发中心的必
要性,与发行人现有主业协同性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规定;
构成、对应投入金额及所需资金测算依据。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了解可比项目单位投资金额,分析是否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单位投资金额存在
重大差异;
游行业发展趋势及募投产品市场需求,了解预留产能、近地化配套的发展模式并
取得相关说明。结合公司的产能利用率、行业竞争情况、在手订单及意向性订单
等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复投资的情形。查阅发行人
定点项目、意向性订单、报价中项目情况,了解本次目标客户的采购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了解可比项目产品单价情况。结合上述发行人产品单
价、同行业可比项目产品单价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单价比较,核查是否存在重大
差异。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以及内饰件毛利率、同行业可比项目毛利率,
与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比较,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查阅发行人相关产品单价
变动情况,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价格规划及年降条款、针对年降条款的应对措
施并取得相关说明;
销对业绩的影响;
明细、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等情况,计算
非资本性支出比例,分析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
定;
的投向进行对比。取得峰梅新能源、峰梅精密的财务报表、主要客户、供应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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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查阅发行人及峰梅新能源、峰梅
精密主要商标、专利等信息;查阅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手资金情况、未来资金流入、流出情况,测算公司资金缺口,分析持有大额货币
资金情况下进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并取得相关说明。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度高,已形成一定的销售规模,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已成为发行人成熟产品之一。
同时,发行人电池包壳体与同属于金属件业务的车身结构件在原材料、技术工艺、
客户方面均具备良好的协同性。结合《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发行人本次
募投项目布局电池包壳体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
智能底盘和人形机器人战略赛道。上述领域具有良好的行业前景,国内外可比公
司正逐步布局产业化进程,但由于技术尚未完全成熟、当前方案成本高等因素难
以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发行人拟通过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搭建研发场所、购
置研发设备、组建研发团队、实施研发项目,以解决产业技术壁垒,赋能产业化
进展,自建研发中心将在精准把握研发方向、高效推进研发工作、自主把握关键
技术等方面为发行人奠定竞争优势,具有必要性。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开展部分研发项目,并依托自身汽车零部
件技术积累以及外部合作以加速研发项目的实施,已取得了一定研发进展,本次
研发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此外,除技术存在共通性,协同性良好外,发行人本次研发方向与现有汽车
零部件主业在原材料、客户、下游市场、业务升级等方面亦存在良好的协同性,
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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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取得所需的环评批复,不会对项目实施构成实质性障碍。
业可比项目单位投资金额均不存在重大差异,项目投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庆加速发展汽车产业集群,为发行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整车厂商 JIT
(Just-in-Time,准时制)生产模式对供应链响应速度与成本控制提出严苛要求,
而内饰件产品体积大、运输成本高的特性,更使近地化配套成为汽车零部件主要
发展趋势之一。发行人凭借自身竞争优势获得下游客户广泛认可,基于两地客户
的零部件配套需求,亟需在两地完善产能布局,一方面满足下游客户近地化配套
要求,另一方面为发行人当地业务的不断开拓提供有力保障。芜湖项目、重庆项
目虽均涉及新增内饰件产能,但目标配套客户不同,因此具有较强的必要性,不
存在重复投资的情形。
考虑未来产能爬坡、产能保证及预留产能因素,发行人内饰件、金属件产能
利用率已趋于饱和水平。为把握市场机遇,巩固市场优势地位,发行人亟需在目
标地区围绕重点客户完善近地化产能布局。作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重要参与者,
一方面,发行人在目标地区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已取得多个定点项目,并有
多个车型项目已处于报价阶段,覆盖比例良好;另一方面,发行人通过建设本次
募投项目增强近地化配套能力,将为发行人在目标地区进一步取得业务机会奠定
良好基础,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进一步保障。因此,本次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
性,本次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较低。
平均单价、已定点项目产品单价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上述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单
价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量产产品单价、已定点项目产品单价、同行业上市公司
同类项目产品单价均不存在重大差异,销售单价预测合理、谨慎;上述募投项目
毛利率亦与发行人相关业务毛利率、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毛利率不存在重大
差异,效益预测合理、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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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在确定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单价时,充分考虑了产品未来可能发生的年
降因素,在本次募投项目下游市场预期订单单价基础上考虑一定的折扣系数进行
谨慎预测,预测期各期单价不变且整体明显低于定点产品价格,毛利率亦不高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在此基础上,公司综合考虑了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单价
变动情况、主要客户价格条款与年降规划、公司针对年降的应对措施等多重因素,
本次募投产品预测单价保持不变具有合理性、谨慎性,符合行业惯例。
定规模的净利润,但因募投项目预计效益需要在建设达产后逐步实现,在完全达
产前,发行人存在短期内因折旧、摊销增加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另外,若
募投项目未来实现效益未达预期,则发行人存在因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
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
例为 29.60%,未超过 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续产生大额资金支出,货币资金相对保有量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难以依托自身积
累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
同时,发行人结合在手资金、未来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对未来期间(2025
年度至 2027 年度)资金缺口进行测算。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测算,
发行人未来期间的资金缺口合计为 384,891.99 万元,超过本次募集资金规模
(292,073.18 万元)。因此,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
问题 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 13.85%、20.23%、21.42%、18.96%。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55 亿元、67 亿元、82 亿元、77 亿
元,2022 年至 2024 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7.84%、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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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31.10%;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 28 亿元、33 亿元、35 亿元、28 亿元,其中
在制模具占比分别为 29.80%、41.26%、42.76%、40.65%。报告期末,发行人商
誉账面价值为 9 亿元,主要系收购宁波劳伦斯及埃驰中国产生。2025 年 6 月 14
日,发行人与宁波峰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
公司等共同投资设立宁波中瀛扶摇兴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中瀛基金),中瀛基金总规模为 10 亿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2.99
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多起行政处罚,涉及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个别
子公司因同类事由被多次处罚。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外销收入占比上升的原因、相关汇率波动及贸易
摩擦对发行人外销收入的具体影响,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与出口报关金
额、出口退税金额的匹配性及主要外销客户资质、销售回款情况等论证外销收入
的真实性。(2)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定量说明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上升的
具体原因;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情况、主要应收账款客户资信情况及是
否逾期等说明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发行人在制模具的具
体用途、是否对外销售等说明将其列为存货的合理性,其金额及占比较高的情况
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2023 年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的合理性;结合在制模具跌
价测试的具体过程及主要参数选取的合理性等说明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结合报告期内商誉减值计提情况、宁波劳伦斯及埃驰中国业绩变动情况、
是否实现减值测试的预计业绩等说明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5)结合相关处
罚依据,说明相关行政处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严重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并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及安全生
产领域的行政处罚整改措施及整改进展,说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及
有效执行。(6)结合中瀛基金的投资范围、对外投资情况、与发行人的具体业
务协同性等说明发行人对中瀛基金的投资是否构成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是否需
从本次募集资金扣减;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发行人已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3)(4)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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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1)(2)(3)(4)(6)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5)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外销收入占比上升的原因、相关汇率波动及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外销收
入的具体影响,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与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
的匹配性及主要外销客户资质、销售回款情况等论证外销收入的真实性
(一)外销收入占比上升的原因
公司自 2011 年起,通过在海外收购和设立新公司的方式,实施公司国际化
战略,布局海外市场,一方面,公司能够更贴近目标市场,减少产品运输成本、
时间成本以及贸易摩擦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响应速度和供货效率,增强市场竞
争力;另一方面,公司可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如丰富原材料,先进设备、技术和
人才等,优化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创新能力;此外,公司能够拓展国
际市场份额,扩大经营规模,实现全球化战略布局,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风险。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共拥有约 30 家境外子公司,主要海外子公司包括通过宁波
劳伦斯控股的欧洲、北美等地区境外子公司以及通过宁波井上华翔控股的美国及
加拿大地区境外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内外饰件等零部件产品。
公司境外收入主要系公司境外子公司向周边地区整车厂销售汽车零部件产
品产生。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销售区域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例 例 例 例
宁波劳伦斯下属
欧洲、北美等 142,841.90 7.43% 274,362.29 10.42% 271,296.00 11.65% 219,368.22 11.10%
境外子公司
宁波井上华翔下 美国、加拿大
属境外子公司 等
越南、日本、
韩国、新加
其他 72,515.07 3.77% 95,331.33 3.62% 86,853.69 3.73% 54,379.19 2.75%
坡、菲律宾、
印尼等
合计 327,097.49 17.01% 563,990.53 21.42% 470,955.76 20.23% 273,747.41 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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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金额分别为 273,747.41 万元、470,955.76 万元、
和 17.01%。其中,2023 年,公司境外收入占比增长 6.37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
收购境外子公司所致。宁波井上华翔系公司与日本井上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
本井上”)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在汽车零部件业务上的合作,
开拓北美、中国大陆等市场,公司与日本井上同时向宁波井上华翔注入资产,以
拓宽其业务范围。因此,日本井上向公司注入美国及加拿大地区子公司,该等子
公司于 2023 年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导致当年境外收入占比增长 4.85 个百分点。
(二)相关汇率波动及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外销收入的具体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子公司数量较多,使用包括美元、欧元、日元、韩元、
越南盾在内的多个币种,公司境外收入主要系欧洲、北美地区境外子公司向周边
地区整车厂商销售形成,主要以美元、欧元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以及
其受汇率波动影响的测算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境外收入 327,097.49 563,990.53 470,955.76 273,747.41
以美元结算的金额 157,465.38 275,105.66 235,864.04 134,254.06
以欧元结算的金额 72,355.85 182,091.91 134,509.55 93,019.21
以欧元、美元结算的境外收入
占比
美元平均汇率 7.16 7.12 7.05 6.73
美元平均汇率变动率 0.60% 1.06% 4.77% 4.26%
欧元平均汇率 8.05 7.72 7.64 7.07
欧元平均汇率变动率 4.22% 1.08% 8.07% -7.30%
汇率波动影响 3,863.95 4,833.09 20,773.34 -1,849.04
汇率波动影响占境外销售收入
比例
注:汇率波动影响销售额=境外收入-境外收入/当期平均汇率*上期平均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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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经测算,报告期内,公司汇率波动对销售收入的影响分别为
-1,849.04 万元、20,773.34 万元、4,833.09 万元和 3,863.95 万元,占境外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0.68%、4.41%、0.86%和 1.18%,总体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对美出口的公司主要为加拿大井上和墨西哥劳伦斯。报
告期内,公司每年对美出口的收入占公司境外收入的 5%左右,占比较低。
条对进口汽车和若干汽车零件征收 25%的关税,但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当地时
间 5 月 1 日证实,加拿大和墨西哥制造的汽车零部件属于《美加墨协议(USMCA)》
的一部分,将免于 25%的关税,加拿大井上和墨西哥劳伦斯对美出口属于该协议
范围。并且,公司已与日本井上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回购公司持有的加拿大井上
股权,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双方已完成股权交割,公司预计未来年度对美出
口收入金额将进一步下降,贸易摩擦对境外收入影响较小。
(三)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与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的匹
配性及主要外销客户资质、销售回款情况等论证外销收入的真实性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主要系欧洲、北美地区境外子公司向周边地区整车
厂商销售形成,境内直接出口的金额占比不足境外收入的 10%,占比较低,公司
境外收入金额与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不具备可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前五大客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境外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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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4,078.03 37.93%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境外收入比例
合计 208,991.20 37.06%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境外收入比例
合计 173,941.18 36.93%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境外收入比例
合计 88,144.11 32.20%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前五大客户资质情况具体如下:
客户名称 情况介绍
著名通信厂商,光纤光缆产销量多年来一直名列世界前列,事业涉及汽
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Sumitomo)
车、信息通信、电子、环境能源、产业原材料五大领域
世界 500 强跨国汽车配件制造商,主营汽车线束、仪表、智能驾驶舱等
矢崎总业株式会社(YAZAKI Corporation)
电子与汽车配件产品,并涉足新能源设备制造(包括空调、电线、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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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情况介绍
设备及太阳能产品),在新能源领域拥有太阳能与空气能、燃气、电能
结合的多元化能源系统研发能力
全球知名的汽车制造商,在全球 140 多个国家开展业务,旗下品牌包括
GENERAL MOTORS 别克、雪佛兰、凯迪拉克、GMC 等,覆盖从经济型轿车到豪华车的全
系列车型
全球知名的豪华车生产商、商用车制造商及卡车生产商,旗下涵盖梅赛
Mercedes-Benz
德斯-奔驰汽车、轻型商用车、载重车及戴姆勒金融服务四大板块
德国大众汽车集团旗下的豪华汽车制造商,产品线涵盖 A 系列轿车、Q
Audi AG
系列 SUV 及高性能车型,并以四环标志象征其历史渊源
现总部位于密歇根州迪尔伯恩,业务涵盖燃油车、商用车、电动车型、
FORD KTP DIRECT SHIP 拖拉机、电子通讯系统及导弹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旗下拥有福特、林
肯等品牌
丰田汽车公司在美国及北美地区的运营实体,日本知名的跨国汽车制造
TOYOTA MOTOR NORTH AMERICA
商,旗下车系涵盖轿车、SUV、跑车、MPV 等多个细分市场
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全球知名的豪华汽车制造商,旗下拥有宝马、
BMW AG
MINI 和劳斯莱斯三大品牌
Stellantis 集团子公司,Stellantis 集团是由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PSA)
CpK INTERIOR PRODUCTS INC 与意大利-美国菲亚特克莱斯勒集团(FCA)合并成立的全球性的汽车制
造商
公司境外收入客户均为福特公司、住友、矢崎等知名整车厂商或其一级供应
商,行业知名度高,资质情况良好。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金额、对应的应收账款
余额及其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境外收入金额 327,097.49 563,990.53 470,955.76 273,747.41
境 外 收 入 对应 的 应
收账款余额
期后回款金额 15,493.66 66,995.26 94,315.46 47,234.45
回款比例 38.46% 96.90% 99.44% 100.00%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期后回款比率
分别为 100.00%、99.44%、96.90%和 38.46%,2025 年 9 月末回款比例较低主要
系距离统计截止日间隔时间较短,公司境外收入回款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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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主要系欧洲、北美地区境外子公司向周边地
区整车厂商销售形成,境内直接出口境外形成的收入金额较低。境外收入金额与
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不具备可匹配性,主要境外收入客户均为知名整车
厂商或其一级供应商,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境外收入回款情况良好,境外收入具
有真实性。
二、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定量说明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上升的具体原
因;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情况、主要应收账款客户资信情况及是否逾
期等说明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定量说明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上升的具体
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 794,566.97 818,563.41 669,880.72 550,127.20
营业收入 1,922,431.23 2,632,448.08 2,328,244.98 1,975,827.79
应 收 账 款 余额 占 营
- 31.10% 28.77% 27.84%
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84%、28.77%
和 31.10%,2022 年末、2023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
为稳定,2024 年末占比略有增长,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于 2024 年 8 月收购埃
驰中国,并将其 2024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纳入合并报表,但营业收入仅纳入 2024
年 9-12 月的部分;另一方面,2024 年下半年,公司向客户一供应的产品在 2024
年末定价,2024 年下半年的销售于年末结算且部分货款尚未收回,具体情况如
下:
埃驰中国长期专注于开发和制造汽车内饰组件,拥有较完善成熟的生产基地
和丰富的研发、量产经验,主要产品包括仪表板、中央通道、门板、立柱等,主
要客户包括欧美知名汽车品牌、国内知名新能源汽车品牌等。出于产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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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布局等方面的考量,2024 年 9 月,公司非同一控制下收购了埃驰中国股权。
受收购时点的影响,2024 年度,公司仅将埃驰中国在当年 9-12 月的营业收入
入合并报表。2024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中,埃驰中国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为 60.26%,提高了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万元和 28,008.99 万元,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57%、19.20%和
主要系公司向客户一供应的产品在 2024 年末定价,2024 年下半年的销售于年末
结算且部分货款尚未收回所致。
剔除前述因素影响,2024 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9.48%,
与 2022 年末、2023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近。
(二)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情况、主要应收账款客户资信情况及
是否逾期等说明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794,566.97 100.00% 818,563.41 100.00% 669,880.72 100.00% 550,127.2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为稳定且账龄较短,各期末账龄在
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为 98%左右,应收账款质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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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794,566.97 818,563.41 669,880.72 550,127.20
期后回款金额 201,641.69 789,013.03 655,030.90 543,849.55
期后回款比例 25.38% 96.39% 97.78% 98.86%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8.86%、97.78%、
较短,整体回款情况较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期末 期后回款
序号 公司名称 占比 期后回款金额 是否逾期
余额 比例
合计 376,974.96 47.44% 88,420.43 23.46% -
应收账款期末 期后回款
序号 公司名称 占比 期后回款金额 是否逾期
余额 比例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合计 309,102.96 37.76% 309,102.96 100.00% -
应收账款期末 期后回款
序号 公司名称 占比 期后回款金额 是否逾期
余额 比例
合计 295,793.65 44.16% 295,793.65 100.00% -
应收账款期末 期后回款
序号 公司名称 占比 期后回款金额 是否逾期
余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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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
司
合计 261,352.33 47.51% 261,352.33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的资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公司性质 注册资本(万元)
港澳台法人独资公
司
A+H 股上市公司全
资子公司
元
A+H 股上市公司控
股子公司
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波华翔进出口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以知名整车厂商或其一级供应商为主,具
有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资信情况良好,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回款不存
在逾期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总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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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0,430.57 41,186.94 33,744.44 28,497.19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3,371.82 13,998.18 9,632.54 5,955.21
合计 53,802.39 55,185.12 43,376.98 34,452.4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 34,452.40
万元、43,376.98 万元、55,185.12 万元及 53,802.39 万元,主要由按账龄组合及单
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构成。
(1)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762,014.38 40,430.57 5.31% 803,584.15 41,186.94 5.13%
(续上表)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655,290.04 33,744.44 5.15% 543,095.26 28,497.19 5.2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金额分别为 28,497.19 万
元、33,744.44 万元、41,186.94 万元及 40,430.57 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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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均按照 5%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基本保持
稳定。
(2)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 计提原因 账面 坏账 计提 账面 坏账 计提
余额 准备 比例 余额 准备 比例
华人运通投资有限公 经营不善,预计无
司 法收回
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 破产重组,预计无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收回该款项
对方资金困难,款
NaFaTec GmbH 1,074.96 1,074.96 100.00% 970.57 887.41 91.43%
项难以收回
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 经营不善,预计无
有限公司 法收回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 破产重组,预计无
限公司 法收回该款项
T 车厂 排序服务业务 19,149.79 10.90 0.06% - - -
其他单位合计 - 4,480.30 4,438.43 99.07% 6,190.49 5,292.57 85.50%
合计 - 32,552.59 13,371.82 41.08% 14,979.26 13,998.18 93.45%
(续上表)
债务人 计提原因 账面 坏账 计提 账面 坏账 计提
余额 准备 比例 余额 准备 比例
经营不善,预计无
华人运通投资有限公司 3,209.82 1,604.91 50.00% - - -
法收回
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 破产重组,预计无
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收回该款项
对方资金困难,款
NaFaTec GmbH 1,073.50 977.08 91.02% 1,013.90 922.84 91.02%
项难以收回
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 经营不善,预计无
- - - - - -
限公司 法收回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 破产重组,预计无
公司 法收回该款项
T 车厂 排序服务业务 - - - - - -
其他单位合计 - 7,882.13 4,625.31 58.68% 4,883.91 3,898.24 79.82%
合计 - 14,590.68 9,632.54 66.02% 7,031.94 5,955.21 84.69%
注:公司为 T 车厂提供排序服务,即公司根据 T 车厂要求向 T 车厂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提供排序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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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后交付给 T 车厂,公司不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应收账款按总额确认,同时确认应
付供应商采购款。公司对该应收账款按减去应付供应商款项后的金额,按对应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分别为 5,955.21 万元、9,632.54
万元、13,998.18 万元及 13,371.82 万元。公司结合相关款项对应的交易背景、债
务人经营及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历史回款记录、催收进展等多维度信息,逐项
评估款项实际可收回性:对预计完全无法收回的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预
计存在收回不确定性、难以全额收回的款项,按适当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上述适
当比例的确定,系综合考虑债务人偿债意愿、资产变现能力、涉诉及执行情况等
影响回收的关键因素后形成的合理预估与审慎判断。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为稳定且账龄较短,各期末
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为 98%左右,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主
要应收账款客户资信情况良好且不存在逾期情形,公司已对经营不善的客户对应
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
分。
三、结合发行人在制模具的具体用途、是否对外销售等说明将其列为存货
的合理性,其金额及占比较高的情况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2023 年同比上升
幅度较大的合理性;结合在制模具跌价测试的具体过程及主要参数选取的合理
性等说明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结合发行人在制模具的具体用途、是否对外销售等说明将其列为存
货的合理性,其金额及占比较高的情况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制模具余额分别为 84,475.63 万元、137,330.82 万元、
以定制件为主,在与下游主机厂合作开发新项目时,需根据不同客户不同产品的
需求设计开发或外购配套的模具。公司在制模具主要用以归集由客户直接承担的
模具成本,相关模具开发完成、经客户验收合格且相关模具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
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模具成本。公司在制模具在开发完成后销售
给客户,符合存货“持有以备出售、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定义,将其列为存货具
备合理性。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制模具占存货余额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在制模具余 在制模具余额占
在制模具 营业收入
存货余额 额占存货余 营业收入金额的
余额 金额
额的比例 比例
新泉股份 94,643.60 271,515.50 34.86% 1,326,378.90 7.14%
常熟汽饰 38,247.14 85,627.10 44.67% 566,709.75 6.75%
平均值 66,445.37 - 39.76% - 6.94%
公司 149,134.41 348,736.48 42.76% 2,632,448.08 5.67%
项目 在制模具 营业收入
存货余额 占比 占比
余额 金额
新泉股份 87,792.09 247,627.40 35.45% 1,057,188.36 8.30%
常熟汽饰 34,322.17 78,009.14 44.00% 459,865.73 7.46%
平均值 61,057.13 - 39.73% - 7.88%
公司 137,330.82 332,849.59 41.26% 2,328,244.98 5.90%
项目 在制模具 营业收入
存货余额 占比 占比
余额 金额
新泉股份 69,901.54 175,173.02 39.90% 694,669.50 10.06%
常熟汽饰 25,054.45 62,786.30 39.90% 366,567.22 6.83%
平均值 47,477.99 - 39.90% - 8.45%
公司 84,475.63 283,508.75 29.80% 1,975,827.79 4.28%
注 1:双林股份、常青股份未单独披露在制模具数据;
注 2: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5 年三季报未披露存货构成明细,故无法进行对比分析 2025 年 9 月末在制
模具占比情况。
相似,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在制模具金额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经营
规模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所致,但公司在制模具余额占存货余额或营业收入
金额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2023 年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的合理性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万元,金额上升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当年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了北美井上和无锡
胜维德赫,该等子公司在制模具余额当期末并入合并报表,导致在制模具余额增
加 10,515.53 万元;另一方面,在制模具开发周期较长,其余额受项目开发情况
存在一定波动。2023 年,公司获取多个金额较大的新项目,且部分 2022 年承接
的项目在 2023 年持续开发,新增客户二、客户四等多个主机厂项目,2023 年新
增金额大于 500 万元的在制模具项目共 38 个,合计新增金额为 56,271.64 万元。
(三)结合在制模具跌价测试的具体过程及主要参数选取的合理性等说明
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在制模具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114,462.93 149,134.41 137,330.82 84,475.63
减:存货跌价准备 5,287.72 6,258.71 1,843.87 1,375.87
账面价值 109,175.22 142,875.69 135,486.95 83,099.7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制模具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1,375.87 万元、1,843.87
万元、6,258.71 万元及 5,287.72 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 1.63%、1.34%、4.20%及
具,模具合同价格谈判时通常会考虑整个项目的设计开发及采购成本,公司模具
业务保持良好的毛利水平,通常不存在因合同亏损而需要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在制模具出现减值主要系:①公司部分模具定价时,综合考
虑了项目开发完成后的量产订单利润空间,在部分项目的模具方面予以让利,使
得该等模具发生亏损;②部分车型对应的项目转移、暂停或提前终止,预计未来
不会恢复;③公司部分客户破产,预计相关项目在制模具无法正常与客户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在制模具规模较大,少部分模具存在减值的情形,出现减值的模
具按具体减值原因汇总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减值原因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亏损合同 3,411.82 3,537.08 859.23 966.34
项目转移、暂停或提前终止 1,802.40 2,474.40 948.57 409.53
客户破产预计无法结算 73.50 247.23 36.07 -
合计 5,287.72 6,258.71 1,843.87 1,375.87
针对因亏损合同而减值的在制模具,公司以已签订的销售合同价格作为预计
售价,以预计售价减去各项模具预计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成本费用作为可变现净值,
对于可变现净值小于在制模具账面余额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针对其他原因
而减值的在制模具,公司综合判断项目模具预收款和已取得或确认未来将向客户
取得的模具补偿款、预计尚需承担的模具成本及费用,以模具预收款、已取得或
确认未来将向客户取得的模具补偿款合计数减去尚需承担的模具成本及费用作
为可变现净值,对于可变现净值小于在制模具账面余额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在制模具跌价测试涉及的主要参数选取合理,公司已根据存
货跌价计提原则对在制模具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结合报告期内商誉减值计提情况、宁波劳伦斯及埃驰中国业绩变动情
况、是否实现减值测试的预计业绩等说明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本期计提减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值准备金额
宁波劳伦斯 98,515.98 35,194.89 63,321.09 -
埃驰中国[注] 27,447.54 969.44 26,478.10 361.22
其他 4,297.29 113.44 4,183.85 -
合计 130,260.81 36,277.77 93,983.04 361.22
其中:本期计提减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值准备金额
宁波劳伦斯 98,515.98 35,194.89 63,321.08 7,420.52
埃驰中国[注] 27,447.54 608.23 26,839.31 608.23
其他 8,820.00 4,636.14 4,183.85 -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合计 134,783.52 40,439.27 94,344.25 8,028.75
其中:本期计提减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值准备金额
宁波劳伦斯 98,515.98 27,774.37 70,741.61 8,642.29
其他 8,820.00 4,636.14 4,183.85 -
合计 107,335.97 32,410.51 74,925.46 8,642.29
其中:本期计提减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值准备金额
宁波劳伦斯 98,515.98 19,132.08 79,383.90 9,807.45
其他 8,820.00 4,636.14 4,183.85 -
合计 107,335.97 23,768.22 83,567.75 9,807.45
注:埃驰中国商誉减值系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非核心商誉部分随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时同步
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 9,807.45 万元、8,642.29 万元、
具体如下:
(一)宁波劳伦斯商誉减值
报告期内,宁波劳伦斯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的预计业绩和实际完成情况对比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期后实际数 223,916.69 289,087.64 331,563.94 296,752.58
收入完成度 93.39% 88.29% 102.28% 114.00%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利润总额期后实际数 12,262.00 13,976.70 25,420.22 11,888.26
利润总额完成度 546.31% 68.39% 80.36% 41.50%
注 1:2025 年数据系 202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折算成全年后计算得出。
注 2:收入完成度=营业收入期后实际数/上期减值测试预计收入。
注 3:利润总额完成度=利润总额期后实际数/上期减值测试预计利润总额。
注 4:2024 年利润总额期后实际数不包括对非商誉资产组范围内的欧洲子公司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跌
价准备而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2025 年利润总额期后实际数不包括处置非商誉资产组范围内的欧洲子公司
产生的投资损益。该等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损益不属于商誉资产组范围,且未对资产组现金流现值产生影
响。
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劳伦斯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并出具中企
华评报字(2023)第 6213 号、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 6238 号、中企华评报字
(2025)第 6266 号《评估报告》。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根据经评估
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分别计提商誉减值
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对报告期各期末宁波劳伦斯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结合历史经验、
在手订单情况、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及宁波劳伦斯资产组业务规划等因素预测未来
五年及永续期营业收入。具体而言:(1)公司对 2022 年末宁波劳伦斯资产组进
行商誉减值测试时,考虑到 2022 年订单增加带来营业收入的增长,预计 2023
年仍能够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并在后续趋于平稳,公司将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
率分别确定为 9.24%/1.07%/1.51%/3.14%/4.15%;(2)公司对 2023 年末宁波劳
伦斯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宁波劳伦斯北美业务因受公共卫生事件持续影
响,营业收入略有下滑,结合在手订单及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将预测期营业
收入增长率调整为 1.25%/3.41%/-1.53%/1.45%/-2.45%;(3)公司对 2024 年末宁
波劳伦斯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考虑到当年收入不及预期以及项目终止的
影响,且宁波劳伦斯北美业务大额订单预计延期至 2026 年度量产,公司将预测
期营业收入增长率调整为-17.06%/14.35%/1.49%/1.12%/-0.21%。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已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谨慎确定宁波劳伦斯资产组预测期间营业收入
增长率。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实现了减值测试预测的营业收入。2024 年、2025 年(预计),宁波劳伦斯资产
组收入完成度分别为 88.29%、93.39%,未完成减值测试预测的营业收入,但二
者不存在重大差异。
宁波劳伦斯结合整车厂商定点等信息预测未来销量,但个别车型销量不及预期;
(2)宁波劳伦斯主要生产真木、真铝饰条,部分客户出于降本的考量,对饰条
的选型进行了调整,减少对价格较高的真木、真铝饰条的采购;(3)受公共卫
生事件的持续影响,宁波劳伦斯北美业务在劳动力短缺的背景下,部分客户基于
自身采购需求考虑提出项目减量或终止的要求。
系尽管公司采用了较为保守的预测数据,但仍出现新的个别车型销量不及预期以
及项目终止的情形,但整体完成度优于 2024 年。
公司对报告期各期末宁波劳伦斯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结合历史年度
毛利率水平、费用率水平、未来人员规模、资产规模变化等因素预测未来五年及
永续期利润总额。具体而言:(1)公司对 2022 年末宁波劳伦斯资产组进行商誉
减值测试时,预测期利润率分别为 9.76%/9.87%/9.37%/10.65%/10.73%;(2)公
司对 2023 年末宁波劳伦斯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综合考虑宁波劳伦斯北
美业务收入不及预期以及期间费用上涨的影响,将预测期利润率调整为
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综合考虑收入下滑、项目停产、订单延期等因素的影响,
将预测期利润率调整为 0.94%/4.15%/7.80%/8.98%/9.53%。在对报告期各期末商
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公司已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谨慎确定宁波劳伦斯资产
组预测期间的利润率。
资产组可完成减值测试预测的利润总额。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共卫生事件影响,宁波劳伦斯北美业务原材料及人力成本上升使得全年毛利率为
负,导致当年宁波劳伦斯资产组毛利率为 16.48%,而从 2023 年至 2025 年 1-9
月来看,通常情况下其毛利率水平约为 20%。
宁波劳伦斯个别客户订单需求突发骤减,为该客户的备货周转速度下降,对该等
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②个别客户当期出现经营不善或者破产的情形,公司对
该等客户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③宁波劳伦斯北美业务当期额外发生了部分临
时性支出(如因网络攻击发生的后续恢复和维护支出),导致当期管理费用有所
增长。
营业收入未完成预测数的分析所述,主要系:①受部分客户的车型销量不及预期
导致的项目减量或终止的影响,营业收入下滑导致利润减少;②因前述客户的车
型销量不及预期以及宁波劳伦斯北美业务个别客户项目发生变更,公司相应计提
了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宁波劳伦斯资产组减值测试的预测业绩与实际完成情况虽存在一定差
异,但主要系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所致。公司对 2022 年末、2023 年末及 2024
年末宁波劳伦斯资产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已经充分考虑预测业绩实际完成情
况及原因并根据在手订单情况、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及宁波劳伦斯资产组业务规划
等因素,并聘请评估师进行了评估,已充分计提宁波劳伦斯资产组商誉减值。2025
年,结合宁波劳伦斯资产组目前业绩完成情况以及四季度预计业绩情况,宁波劳
伦斯商誉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二)埃驰中国商誉减值
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 2024 年埃驰中国商誉减值测
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并出具(2025)第 6281 号《评
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商誉不存在减值。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公司对 2024 年末埃驰中国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结合在手定点项目、
正在开发洽谈中的定点项目以及潜在预期目标项目综合预测未来五年及永续期
营 业 收 入 , 预 测 期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分 别 确 定 为
-16.99%/-0.16%/8.37%/14.83%/5.24%;结合历史年度毛利率水平、费用率水平等
因素预测未来五年及永续期利润总额,预测期利润率分别为
生产安排及在手订单情况,2025 年,埃驰中国资产组全年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
约 240,000.00 万元,相比于 2024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的预测收入 252,795.00 万
元,完成率为 94.94%;埃驰中国资产组全年预计将实现利润总额约 8,600 万元,
相比于 2024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的预测利润总额 3,932.00 万元,已完成预测值。
综上,结合埃驰中国资产组目前业绩完成情况以及四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的非核心商誉部分随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时同步计提减值准备外,埃驰中国资产
组商誉不存在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形。
五、结合相关处罚依据,说明相关行政处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是否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并结合
公司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处罚整改措施及整改进展,说明公司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及有效执行
(一)结合相关处罚依据,说明相关行政处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
罚,是否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重大违法行为”的
认定标准如下:
“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
行为:
(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
(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
经逐项查阅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
处罚结果以及处罚依据所规定的违法情形、裁量基准进行比对、分析,报告期内
公司受到的相关行政处罚均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
为”,具体情况如下: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处罚依据
序 处罚决定书所涉处罚依据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
处罚对象 处罚时间 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及
号 及处罚结果 罚则依据 法行为的分析
处罚后果
(1)罚款金额为 20,000 元,
系裁量基准下限;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2)处罚对象未被责令停
未保证废水自动检测设备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
产整治,不属于处罚依据规
正常运行,违反《水污染防 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
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 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 治
(3)处罚机关已出具书面
规定,被处以罚款 20,000 元 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
说明,确认该起违法行为属
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于一般违法行为,已整改完
毕。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
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导致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罚款金额为 20,000 元,
绵阳诗兰姆 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 系裁量基准下限;
有限公司 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 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 产整治,不属于处罚依据规
定,被处以罚款 20,000 元 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 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施的。”
一名工人未经专门安全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1)罚款金额为 40,000 元,
训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 系处于裁量基准较低区间,
上海华翔和
书,操作等离子切割机切割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且 未对 直接 负责 的主 管人
金属部件,违反《安全生产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员 和其 他直 接责 任人 员做
件有限公司
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 出处罚;
定,被处以罚款 40,000 元 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处罚对象未被责令停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处罚依据
序 处罚决定书所涉处罚依据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
处罚对象 处罚时间 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及
号 及处罚结果 罚则依据 法行为的分析
处罚后果
的。” 产停业整顿,不属于处罚依
据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
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 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 (1)罚款金额不足合同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
证擅自施工,违反《建筑工 段取得施工许可证,伪造或 额的 1%,为裁量基准下限;
上海华翔和 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
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 者涂改施工许可证,隐瞒有 (2)处罚对象已依法办理
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以罚 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 施工许可证,相关处罚已修
件有限公司 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1%以上 2%以下罚款;
款 79,885.89 元(不足合同 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 复,不属于恶意取得施工许
对施工单位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金额的 1%) 责令停止施工或者不予受 可证等情节严重的情形
理、不予许可,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活性炭吸附装置未开启,违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
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 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 (1)两项罚款金额均为
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100,000 元,系裁量基准下
无锡井上华 关闭
罚款 100,000 元 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 限;
气污染物的。” (2)处罚对象未被责令停
有限公司
危废漆渣和废活性炭未及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 业、关闭,不属于处罚依据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
时转移至危废仓库,违反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
停业或者关闭
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 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处罚依据
序 处罚决定书所涉处罚依据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
处罚对象 处罚时间 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及
号 及处罚结果 罚则依据 法行为的分析
处罚后果
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罚 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
款 100,000 元 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
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
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 ( 1 ) 罚 款 金 额 为 350,000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
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小时 元 ,处 于裁 量基 准较 低区
无锡井上华 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
浓度超过规定排放限值,违 间;
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 (2)处罚对象未被责令停
有限公司 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 关闭
八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 业、关闭,不属于处罚依据
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 (1)罚款金额为 28,700 元,
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因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处于裁量基准较低区间;
发生跳电短暂关闭,导致较
无锡井上华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 (2)未被处以责令停产整
短时间内废气在线仪数据
超标,违反《大气污染防治
有限公司 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 (3)根据处罚决定书,因
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
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 处罚对象积极整改、配合调
处以罚款 28,700 元
施的。” 查,处罚机关决定从轻处罚
青岛华翔汽 因维修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 ( 1 ) 罚 款 金 额 为 500,000
有限公司 故,造成 1 人死亡,企业安 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 准 较低 区间 ,并 非较 大事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处罚依据
序 处罚决定书所涉处罚依据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
处罚对象 处罚时间 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及
号 及处罚结果 罚则依据 法行为的分析
处罚后果
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 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
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事故 罚款; 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 故;
发生负有责任,违反《安全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 位处以罚款 (2)根据处罚决定书以及
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 罚款; 处 罚机 关公 布的 事故 调查
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 报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罚款;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该起事
的规定,被处以罚款 500,000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 故 是一 般生 产安 全责 任事
元 下的罚款。 故,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为事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 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处罚对
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 象 安全 教育 培训 和隐 患排
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为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 间接原因;
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 (3)违法行为已整改,未
造成 1 人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6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 万 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员伤亡
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 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 元,系裁量基准下限;
长春华翔车
收,即投入生产使用,违反 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 (2)处罚机关已出具书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 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 说 明确 认相 关违 法行 为已
公司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 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整改完毕,报告期内长春华
定,被处以罚款 200,000 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 翔 车顶 系统 有限 公司 不存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处罚依据
序 处罚决定书所涉处罚依据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
处罚对象 处罚时间 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及
号 及处罚结果 罚则依据 法行为的分析
处罚后果
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 在其他违反环保相关法律、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 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形;
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 (3)处罚对象未被责令停
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止 生产 或者 使用 或责 令关
闭,不属于处罚依据规定的
“ 造 成重 大环 境污 染或 者
生态破坏”的情节严重情形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 ( 1 ) 罚 款 金 额 为 100,000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
南昌华翔汽 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 元,系裁量基准下限;
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
废水,违反《水污染防治法》
有限公司 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 关闭 业、关闭,不属于处罚依据
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 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被处以罚款 100,000 元
的。”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 (1)罚款金额为项目备案
新增建设 4 台注塑机未依法 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 总投资额的 1%,系裁量基
天津胜维德 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 准下限;
造成较大环境或社会影响或
赫华翔汽车 告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 (2)不属于处罚依据规定
零部件有限 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 的“造成较大环境或社会影
资额 1.5%以上 2%以下罚款
公司 处以罚款 48,000 元(项目备 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 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案总投资额的 1%) 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罚;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处罚机关已出具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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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序 处罚决定书所涉处罚依据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
处罚对象 处罚时间 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及
号 及处罚结果 罚则依据 法行为的分析
处罚后果
《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附件《常用生态 说明,确认该起处罚不属于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 1,“报告表项目, 重大行政处罚,该起环境违
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或者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 法 行为 不构 成重 大违 法行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总投资额 1%;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 为
或使用,总投资额 1%以上 1.5%以下;造成较大环境或社
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总投资额 1.5%以上 2%以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
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
未将危险化学品(粘合剂 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
天津华翔车 AB4235/50)储存在专用仓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处 罚对 象未 被责 令停 产停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
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
公司 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 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
一款,被处以罚款 80,000 元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
任
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未将危险化学品(粘合剂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 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
天津华翔车 AB4235/50)储存在专用仓 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 处 罚对 象未 被责 令停 产停
公司 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 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 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一款,被处以罚款 80,000 元 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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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序 处罚决定书所涉处罚依据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
处罚对象 处罚时间 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及
号 及处罚结果 罚则依据 法行为的分析
处罚后果
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 任
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从业人员已超过 100 人,但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未按规定设置专门的安全 (1)罚款金额为 30,000 元,
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天津华翔车 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 2 名以 处于裁量基准较低区间;
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公司 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 产停业整顿,不属于处罚依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例》的规定,被处以罚款 据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
车间西侧露天储存的胶水 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
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罚款金额为 60,000 元,
属乙类易燃液体危险化学 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处于裁量基准较低区间;
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 (2)处罚对象未被责令停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
天津华翔车 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产停业整顿,不属于处罚依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 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
规定,被处以罚款 60,000 元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公司 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
任
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在车间两处手喷胶岗位使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1)罚款金额为 20,000 元,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用的胶水,可能散发可燃蒸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处于裁量基准较低区间;
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气,未在手喷胶岗位设置可 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2)处罚对象未被责令停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不符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产停业整顿,不属于处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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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序 处罚决定书所涉处罚依据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
处罚对象 处罚时间 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及
号 及处罚结果 罚则依据 法行为的分析
处罚后果
合国家标准规定,违反《安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据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
款的规定,被处以罚款 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第
一款第(二)项关于单位应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1)罚款金额为 19,000 元,
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 《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处于裁量基准较低区间;
天津华翔车
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 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 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 (2)处罚对象未被采取强
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 制执行措施,不属于《消防
公司
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 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或
效”的规定,被处以罚款 为人承担。” 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1)罚款金额为 24,000 元,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处于裁量基准较低区间;
天津华翔车
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第 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 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 (2)处罚对象未被采取强
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被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 制执行措施,不属于《消防
公司
处以罚款 24,000 元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 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或
为人承担。” 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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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根据处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上述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
基本处于裁量基准下限或较低区间,处罚对象未被采取责令停业、关闭等措施,
不属于处罚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同时,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项,“发行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如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
不超过百分之五),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
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公司的重要子
公司华翔金属的相关行政处罚已经取得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出具的《关
于环保处罚情况的说明》,认定华翔金属的相关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且
已经整改完毕;除华翔金属外,其他主体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
表相应数据的比例均不超过 5%,不属于重要子公司,且该等事项未导致严重环
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后果。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所受到的处罚均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均未导
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后果。同时,公司重要子公
司华翔金属已取得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说明;除华
翔金属外,其他受到处罚的主体均非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且该等事项未导致严
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后果。因此,公司不存在严重损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处罚整改措施及整改进展,
说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及有效执行
经查验,针对上述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处罚,公司各子公司已整
改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序
处罚对象 受处罚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
号
设备运行已整改完毕并取
得处罚机关确认
绵阳诗兰姆汽
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导致挥发性有机 设施运行已整改完毕并取
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 得处罚机关确认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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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有 种作业资格证书,操作等离子切割机切 罚机关确认
限公司 割金属部件
活性炭吸附装置未开启,危废漆渣和废 装置运行整改完毕,现场
活性炭未及时转移至危废仓库 含漆废渣、漆渣和废活性
无锡井上华光 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 炭已入危废库,对 RTO 废
公司 表》、增加设备异常报警
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因发生跳电短
装置、加强巡检,已向处
暂关闭,导致较短时间内废气在线仪数
罚机关汇报
据超标
因维修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一起一 已制定生产绩效考核制
青岛华翔汽车
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企业 度,增设安全围栏、光栅、
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 警示灯等安全设施并取得
公司
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机关确认
长春华翔车顶 35t/h 燃煤锅炉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 已整改完毕(锅炉不再使
系统有限公司 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 用)并取得处罚机关确认
已加大污水设备投资,新
南昌华翔汽车 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
增应急池,对污水设备升
级改造,设备整改完成并
公司 业废水
已向处罚机关汇报
天津胜维德赫
新增建设 4 台注塑机未依法报批建设 已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表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件有限公司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未 已改良喷胶环节原材料,
在手喷胶岗位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 目前使用的 MSDS 复合胶
装置 未被列为危险化学品,且
闪点较高,不属于强制配
天津华翔车顶
系统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
的危险化学品;已设置安
构并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全管理机构并足额配备安
人员
全管理人员,并已取得处
罚机关确认
除上述整改措施外,公司已进一步健全、强化相关内控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能够有效运行。
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管理
规定》等制度,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股份公司运营管理部、子公司安全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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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对各机构、人员在日常安全生产、危险
源识别、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及操作规程作出明确规定。
度,督促相关负责人员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相关内控制度能够获得有效执行。
综上,上述公司各子公司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领域受处罚的违法行为已采
取措施完成整改;公司已在公司治理、安全与环保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强化相关
内控制度,并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内控制度能够获得有效执行。
六、结合中瀛基金的投资范围、对外投资情况、与发行人的具体业务协同
性等说明发行人对中瀛基金的投资是否构成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是否需从本
次募集资金扣减;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发行人已实施
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结合中瀛基金的投资范围、对外投资情况、与发行人的具体业务协
同性等说明发行人对中瀛基金的投资是否构成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是否需从
本次募集资金扣减
宁波中瀛扶摇兴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瀛基
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宁波中瀛扶摇兴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 SBCL67
成立日期 2025-07-22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资本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编号 P1069352
认缴出资总额 100,000 万元
截 至 报 告 期 末已 缴 出
资总额
中瀛基金系公司持有 29.9%份额的私募基金投资,根据《宁波中瀛扶摇兴象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中
瀛基金投资方向主要为支持宁波市实体经济发展,本着互惠共赢原则,主要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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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产业优势,重点聚焦汽车零部件产业,通过与公司等产业链企业合作进行并
购重组投资及科创项目直接股权投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
明确了多个方面重点举措,其中包括:“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资产
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
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
为积极响应上述政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
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其旗下专业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AIC”),
在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深圳、广州、合肥等 18 个城市后,迅速设立
了一系列规模可观的 AIC 股权投资基金。这些基金作为“耐心资本”,重点投
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投
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核心策略,旨在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
期的综合金融服务,并通过“投贷联动”模式将银行系长期资金的优势精准注入
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第一线。
中瀛基金为符合上述政策要求的 AIC 股权投资基金,其核心目的为引导银
行系资金更直接地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公司作为中瀛基金的产业方参与者,将与
中国银行体系联动,充分发挥中银集团多元化优势,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中瀛基金投资方向重点聚焦汽车零部件产业,通过与
公司等产业链企业合作进行并购重组投资及科创项目直接股权投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中瀛基金尚未对外进行投资。中瀛基金投资重点聚焦汽车零部件
产业,对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整合,有效促进产业聚集,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一
致,具有协同性。
综上,中瀛基金属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基金,公司对其投资属
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无需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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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
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
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
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
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
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
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
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
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
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对控股子公司的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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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
拟投资金额 已投资金额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财务性 备注
(万元) (万元)
投资
华翔汽车内饰系统
(重庆)有限公司
芜湖华翔汽车金属部
件有限公司 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福州井上华翔汽车零 系公司为拓展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 部件或具身智能领域
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 技术和业务而进行的
限公司 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
上海华翔启源智能科 及战略发展方向一致,
技有限公司
宁波华翔启航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025 年 6 月 300.00 尚未实缴 否
伙)
(2)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新增和拟
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投资时间 拟投资金额(万元) 已投资金额(万元)
浙江智鼎机器人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500.00 500.00
宁波峰梅匹意克新材料有
限公司
上海瓴智新创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①浙江智鼎机器人有限公司
浙江智鼎机器人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智鼎机器人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25-04-14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峰山南路 1388 号锦晨大厦 1906-1
法定代表人 邓泰华
注册资本 418.60 万元
上海智元新创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77.68%
股权结构
绍兴鼎峰机器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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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46%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2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21%
绍兴市上虞区万象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0.58%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0.63%
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0.53%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
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
经营范围 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
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浙江智鼎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鼎机器人”)系公司为了探索机器
人产业发展机会,通过股权合作方式而开展的对外投资。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商用
清洁机器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相关业务。一方面,机器人业务与公司汽车零部
件主业存在较多技术共通性,具有良好的协同性;另一方面,公司本次投资智鼎
机器人与公司自身的人形机器人业务在原材料、市场开拓、业务升级方面亦存在
良好的协同性。因此,公司投资智鼎机器人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宁波峰梅匹意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峰梅匹意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峰梅匹意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25-09-04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徐镇开元路 8 号 1 幢 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丽娜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宁波峰梅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60%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30%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宁波峰梅匹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
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化工产
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经营范围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公司人员在其任职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公司提名 2 名
宁波峰梅匹意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匹意克”)系公司为了锁定上
游产业机会,支撑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发展机遇,通过股权合作方式而开展的对
外投资。该公司主营业务为聚醚醚酮(PEEK)材料的研发与应用,且与公司约
定,匹意克生产的相关产品应优先向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供货,且公司及其
下属分、子公司采购时享有优惠价格。
公司本次投资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与宁波峰梅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
方的合作,实现在上游材料聚醚醚酮(PEEK)这一先进材料领域的技术和布局。
因此,公司投资匹意克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为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
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③上海瓴智新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瓴智新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上海瓴智新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编号 SBFT52
成立日期 2025-09-04
基金类型 创业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珠海高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编号 P1002820
认缴出资总额 5,500 万元
上海高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 0.77%(普通合伙人)
上海瓴智新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 7.69%(特殊
出资方
合伙人)
武汉高瓴和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 3.08%(有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限合伙人)
智元创新(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3.85%(有限合伙人)
上海龙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缴 15.38%(有限合伙人)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23.08%(有限合伙人)
李蓓认缴 34.62%(有限合伙人)
嘉兴沃赋致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 7.69%(有限
合伙人)
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 3.85%(有限合伙人)
上海瓴智新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瓴智新创”)系
公司为了探索机器人产业发展机会,通过参与投资基金合作方式而开展的对外投
资。该基金原则上投早投小,将主要对具身智能产业链相关的创新企业进行直接
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上游关
键原材料及零部件,如伺服系统、电机、控制器、减速器、传感器等;关键软件
系统及人工智能算法等;中游机器人本体制造与集成,及机器人下游应用解决方
案等。
一方面,机器人业务与公司汽车零部件主业存在较多技术共通性,具有良好
的协同性;另一方面,公司本次投资瓴智新创与公司自身的人形机器人业务在原
材料、市场开拓、业务升级方面亦存在良好的协同性。因此,公司投资瓴智新创
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
性投资。
(3)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
施或拟实施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4)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投资产业
基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开拓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参见
本回复之“问题 2/六/(一)结合中瀛基金的投资范围、对外投资情况、与发行
人的具体业务协同性等说明发行人对中瀛基金的投资是否构成拟投入的财务性
投资,是否需从本次募集资金扣减”。
(5)拆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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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拆
借资金的情况。
(6)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
托贷款的情况。
(7)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以
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8)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购
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况。
(9)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
资或拟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综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
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应当对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进行扣
除的情形。
七、补充披露风险提示
(一)发行人已披露应收账款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
险因素”中进行了风险披露,其中,在“重大事项提示/二/(三)/1、应收账款
发生坏账的风险”中已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15,674.80 万元、626,503.75
万元、763,378.30 万元和 740,764.58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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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收账款缺乏有效管理,或者客户的经营情况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
面临应收账款回款不及时甚至无法收回的风险。”
(二)发行人已披露存货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
险因素”中进行了风险披露,其中,在“重大事项提示/二/(三)/2、存货规模
较大及存在跌价的风险”中已披露如下:
“由于公司产品规格较多,为了满足下游客户“零库存”的管理要求,公司
各主要产品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量,以保证及时供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存货金额分别为 257,386.71 万元、296,463.05 万元、306,824.03 万元和 246,625.0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14%、10.88%、10.52%和 9.46%。公司存货
余额较大,占用了一定规模的营运资金。如果未来主要客户订单出现推迟、中止
或终止执行的情形,且双方协商结果不理想,则可能导致存货出现跌价,对公司
的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已披露商誉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
险因素”中进行了风险披露,其中,在“重大事项提示/二/(三)/4、商誉减值
风险”中披露内容如下:
“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83,567.75 万元、74,925.46 万元、94,344.25 万元
及 93,983.03 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67%、6.64%、7.16%
和 7.82%,主要系公司收购宁波劳伦斯及埃驰中国产生。未来若上述标的资产经
营状况恶化或者经营业绩不达预期,公司将面临商誉减值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
经营业绩。”
八、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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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境外子公司销售收入明细,核查发行人境外收入与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
金额的匹配性、汇率波动及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境外收入的影响;通过公开信息等
渠道查询发行人主要境外收入客户背景资料,核查发行人主要境外收入客户资质;
获取发行人境外收入回款明细,核查发行人境外收入回款情况。
原因,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量化分析前述原因对发行人应收账款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上升的影响;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统计表,期后回款、坏账准备明
细表,通过公开信息等渠道查询发行人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基本信息,了解其成立
时间、注册资本、经营情况等信息,并获取发行人对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政
策,核查发行人主要应收账款客户资信情况及是否存在逾期情形。
行人在制模具明细,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分析发行人在制模具金额和占比
情况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核查发行人在制模具 2023 年同比上升的原因
及合理性;获取发行人在制模具减值测试具体方法及过程,核查发行人相关跌价
准备计提充分性。
利润等关键业绩参数与预计情况进行对比,了解发行人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
参数,分析发行人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处罚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通过土地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生态环境、
住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网站检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受到
主管机关的其他行政处罚。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了解发行人及子公
司所受处罚适用的相关法律和裁量依据。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针对相关被处罚
事项出具的整改报告,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认定的要求。取得中瀛基金合伙协议、查阅国务院办公
厅印发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并了解中瀛基金的投资进
度;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和相关科目明细,访谈发行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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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负责人,判断发行人持有的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属于财务性投资;了解自董事会
决议日前六个月之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是否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财务性
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的相
关要求,逐项检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科目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
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地区境外子公司所致;汇率波动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境外收入影响较小;发行人
境外收入主要系欧洲、北美地区境外子公司向周边地区整车厂商销售形成,境内
直接出口金额较低,境外收入金额与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不具备可匹配
性;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资质良好,回款情况良好,外销收入具备真实性。
年末占比略有上升,主要系发行人收购埃驰中国及个别客户集中在年底定价、结
算所致;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为稳定且账龄较短,各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
的应收账款占比均为 98%左右,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发行人主要应收账款客户资
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模具,该等模具直接对外销售,列为存货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在制模具金额较高
主要系发行人经营规模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所致,但发行人在制模具余额占
存货余额或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不存在显著差异;2023 年
末,发行人在制模具金额上升主要系发行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了北美井上和无锡
胜维德赫,并获取多个金额较大的新项目,且部分 2022 年承接的项目在 2023
年持续开发所致;发行人已根据存货跌价计提原则对在制模具充分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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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后果。同时,发行人子公司华翔金属已
取得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说明;除华翔金属外,其
他受到处罚的主体均非发行人或其重要子公司,且该等事项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
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后果。因此,发行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领域受处罚的违法行为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
发行人已在公司治理、安全与环保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强化相关内控制度,并采
取措施确保相关内控制度能够获得有效执行。
资金扣减;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未实施或拟实施财务
性投资。
问题 3
申报材料显示,2025 年 4 月,发行人以 1 欧元出售欧洲 6 家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欧洲子公司)股权,根据协议约定,交割前公司需通过增资、债转股等方
式,结清欧洲子公司所有银行借款及关联方往来款项,并需要保证欧洲子公司在
交割日账面可用现金余额不小于 1,500 万欧元,测算本次出售净损失将达到 8.93
亿元。2024 年 5 月,公司披露以现金 14.73 亿元购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新加坡
峰梅所持有的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7.50%的股权以及新加坡诗兰姆
权。新加坡峰梅对宁波诗兰姆等标的 2024 年至 2026 年的净利润作出业绩承诺,
承诺净利润金额分别为 3.18 亿元、3.22 亿元、3.30 亿元。2020 年 7 月,发行
人曾放弃宁波诗兰姆等标的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由新加坡峰梅出资 5,613.6
万欧元(约 4.5 亿元人民币)收购前述标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近年来内欧洲子公司的业绩情况,是否存在明显
经营不善的情况;发行人出售欧洲子公司需为其结清全部借款及关联方往来款项
的条款约定是否合理,在公司通过增资、债转股等措施解决欧洲子公司相关债务
的情况下,仍以 1 欧元出售的合理性、公允性;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涉及向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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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利益。(2)发行人以前年度放弃对宁波诗兰姆等标的优先购买权的原因及
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结合相关环境变化、宁波诗兰姆业
绩变化及其原因、真实性等充分论述两次交易定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业绩承诺金额与收益法评估预测净利润是否匹配,结合 2024 年、2025 年上半年
相关标的实际实现业绩情况、在手订单情况、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业绩承诺的
可实现性;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是否涉
及向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1)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近年来内欧洲子公司的业绩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经营不善的情况;发
行人出售欧洲子公司需为其结清全部借款及关联方往来款项的条款约定是否合
理,在公司通过增资、债转股等措施解决欧洲子公司相关债务的情况下,仍以 1
欧元出售的合理性、公允性;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涉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一)近年来内欧洲子公司的业绩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经营不善的情况
公司欧洲业务主要由 NBHX Automotive System GmbH(以下简称“德国
Automotive”)的控股子公司 HIB Trim Part Solutions GmbH (以下简称“HIB”)
及其 2 家子公司、NBHX Trim Management Services GmbH (以下简称“MAN”)、
NBHX Rolem SRL(以下简称“罗马尼亚 Rolem”)和 Northern Automotive Systems
Limited(以下简称“英国 NAS”)公司承担,共 6 家主体(以下简称“欧洲业
务公司”)。欧洲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乘用车内装饰条,主要客户为德国大众、
奥迪、宝马、奔驰、沃尔沃等整车厂。
在欧洲业务公司出售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其 2023 年及 2024 年模拟
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4469 号),模
拟合并口径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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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总资产 155,034.01 166,810.38
总负债 188,795.17 176,431.37
净资产 -33,761.17 -9,620.98
营业收入 166,692.32 142,372.76
营业利润 -38,079.48 -23,604.42
净利润 -38,516.38 -24,258.11
随着汽车市场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德系、美系整车厂提出
了“一地发包,全球生产”的配套理念。为了顺应这种趋势,公司自 2011 年起,
通过在海外收购和设立新公司的方式,实施公司国际化战略。但在欧洲业务实际
经营中,由于“产品、人才、技术、文化、法律”等诸多方面的困难,自 2014
年起,欧洲业务公司持续出现大额亏损,具体分析如下:
上升
生产真木饰条外,又增加承接了 IMD 及油漆件产品品类,由于文化差异及缺乏
新项目的管理经验,导致在项目量产时合格率较低,生产成本急剧上升,同时随
着欧洲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投产的新项目普遍定价偏低,产品盈利空间进一步压
缩。
较国内而言,欧洲当地人工成本相对较高,而且工人受到当地保护较多,无
论公司用工、裁员都受到法律、工会的限制,极大地增加了公司生产成本和运营
难度。叠加产品质量不稳定,导致材料报废、加班工资、紧急运费以及专家和第
三方人员的支持等费用增加。公司试图通过产能转移至罗马尼亚降低成本,但效
果不及预期,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一方面,2019 年,欧洲汽车销量增长至约 1,600 万辆以后,达到历史最高值。
自 2020 年至今,欧洲汽车销售每年约 1,200 万辆,较高峰期销售出现一定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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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整体市场增长乏力;另一方面,自 2021 年起,欧洲能源价格飙升,叠加碳
关税及 ESG 合规要求,进一步压缩了产品的毛利率。
综上,欧洲业务公司在出售前已处于每年大幅亏损的状态。
(二)发行人出售欧洲子公司需为其结清全部借款及关联方往来款项的条
款约定是否合理,在公司通过增资、债转股等措施解决欧洲子公司相关债务的
情况下,仍以 1 欧元出售的合理性、公允性
的合理性
欧洲业务公司在出售时已经处于大幅亏损的状态。2024 年末,本次出售的
欧洲业务公司模拟合并的净资产为-33,761.17 万元。欧洲业务公司 2025 年 1-5 月
模拟合并的净利润为-13,515.04 万元,已出现较明显的资不抵债。
由于买方在收购欧洲业务公司后,计划利用其自身的运营能力以及欧洲业务
公司的发展潜力,改善欧洲业务公司的盈利能力并出售来获益,因此交割前买方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符合商业并购的基本原则,也是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
以 1 欧元出售的合理性、公允性
自 2014 年以来,公司欧洲业务长期大额亏损,对公司的整体发展造成较大
影响,为此公司先后实施了“聘请同行业内较资深的管理团队”、“委派国内专
业技术人员支援”、“向罗马尼亚转移业务”等各种措施,努力走出困境,虽然
短期内亏损有所减少,但亏损的态势依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俄乌冲突引发的地
缘政治问题对欧洲汽车产业的能源供给、供应链稳定与市场需求造成冲击,使得
欧洲业务的外部经营环境进一步恶化。欧洲业务公司对公司无论在资金、业绩和
资源分配上都产生了长期拖累。
师和律师反复讨论和测算,(1)公司首先排除了主动破产方案。根据相关国家
《破产法》的规定,一方面,即便申请破产,公司作为其母公司,无法收回对其
的股东方借款及应收账款,亦不能豁免对其银行借款的担保;另一方面,由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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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获取时与客户签订的安慰函,公司还需要承担未来因破产造成的全部客户损失,
而且对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获取欧洲主机厂订单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2)若公
司继续持有欧洲业务公司股权,其后续预计仍会持续产生大额亏损。因此,公司
唯一选择只能是出售欧洲业务公司。
公司自 2024 年 8 月委托中介机构就出售欧洲业务公司与多家潜在买家接洽,
并与买家展开了深入的谈判和磋商,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谈判和磋商告一段
落。为锁定商业机会,2025 年 2 月,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购买和转让协议》。在预期欧洲业务公司未来仍将持续大额亏损、买方稀
缺的局面下,尽快以 1 欧元的名义价格锁定交易机会从而完成出售,将有效解决
制约公司发展的历史问题,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业绩稳定性和长期投资价
值。该等交易的短期账面损失,远低于公司持续运营欧洲业务公司的长期损失。
综上,公司出售欧洲业务公司需为其结清全部借款及关联方往来款项的条款
约定具有合理性。公司在通过增资、债转股等措施解决欧洲子公司相关债务的情
况下,仍以 1 欧元出售具有合理性、公允性。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涉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经查验,本次交易对方为 Mutares Holding-07 GmbH,其系 Mutares SE & Co.
KGaA(以下简称“Mutares”)的全资子公司,Mutares SE & Co. KGaA 的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Mutares SE & Co. KGaA 成立时间 2008 年
股本
(截至 2024 年末)
住所或
Arnulfstrasse 19, 80335 Muenchen, Germany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主要从事投资领域,收购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公司以及处于转型状态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
的股份。
Robin Laik 约 25%
股权结构
管理层 约 11%
(截至 2024 年末)
其他(机构投资者、家族办公室、资产管理公司、个人等) 约 64%
Volker Rofalski 、 Dr. Lothar Koniarski 、 Raffaela Rein 、 Dr.-Ing. Kristian
监督董事会
Schlee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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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 Laik 首席执行官
Mark Friedrich 首席财务官
执行董事会
Johannes Laumann 首席投资官
Dr. Lennart Schley 首席运营官
Mutares 专注于收购大型企业的部分业务以及处于过渡阶段的公司,其目标
是通过重组,利用目标公司(通常是陷入困境的)的发展潜力,将其引导至稳定
且盈利的增长轨道。Mutares 团队通过大量的成功项目,积累了丰富的运营和重
组经验。Mutares 关注那些已经拥有成熟商业模式,并拥有强大品牌力且具有高
运营发展潜力的公司,重点关注营业收入在 1.0-7.5 亿欧元之间的公司,涉及以
下领域:汽车与出行、技术与工程、基础设施与特殊工业、商品与服务。
经查验,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发行人以前年度放弃对宁波诗兰姆等标的优先购买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结合相关环境变化、宁波诗兰姆业绩变化
及其原因、真实性等充分论述两次交易定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业
绩承诺金额与收益法评估预测净利润是否匹配,结合 2024 年、2025 年上半年相
关标的实际实现业绩情况、在手订单情况、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业绩承诺的
可实现性;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是否
涉及向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一)发行人以前年度放弃对宁波诗兰姆等标的优先购买权的原因及合理
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包括 50%宁波诗兰姆股权、印度诗兰姆 99%股权、日本诗兰姆 99.5%股权、韩国
诗兰姆 100%股权和新加坡诗兰姆 10%股权,宁波诗兰姆 50%股权不单独出售。
收购宁波诗兰姆等标的资产的股权(以下简称“前次交易”),具体原因如下:
(1)前次交易时公司经营环境存在不确定性,海外业务亦存在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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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2019 年底至 2020 年初,公共卫生事件正在全球肆虐,公司经营环
境面临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若公司当时收购将进一步减少自身现金
储备,在极端环境下可能显著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当时正在集
中精力解决欧洲业务公司业务重组、扭亏工作,而前次交易标的资产包含多个海
外标的,海外收购工作及收购后的整合工作存在不确定性,若由公司收购会新增
公司的海外并购、整合及经营风险。
(2)前次交易时标的资产发展前景尚不明朗
一方面,前次交易前宁波诗兰姆业绩出现下滑,其 2019 年、2020 年 1-3 月
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 4.54%、76.79%;另一方面,前次交易时汽车及新能源汽
车产销量均呈持续下滑趋势,受自身业绩下滑、行业发展前景不明朗并叠加公共
卫生事件的不确定性影响,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业绩风险难以评估。
(3)前次交易时卖方无法提供业绩承诺
前次交易时,标的资产由德国诗兰姆的破产管理人主导出售和清算,由于德
国诗兰姆已经破产,不能向买方提供任何业绩担保或业绩补偿措施。在标的资产
的经营风险、业绩风险难以评估的背景下,若由公司收购不能充分保障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综上,为规避极端环境下公司所面临的经营风险、标的资产业绩风险,充分
保障公司利益,前次交易时公司放弃对宁波诗兰姆等标的优先购买权,具有合理
性。
宁波诗兰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专题汇
报,并认真查阅了相关书面说明材料,明确发表了同意推进交易的书面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
弃控股子公司宁波诗兰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
弃宁波诗兰姆 5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新加坡峰梅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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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诗兰姆 50%股权和海外诗兰姆股权。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宁波诗
兰姆’5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改由公司实控人控制的企业—Fengmei Singapore
Pte.Ltd.出资收购,基于考虑德国诗兰姆同时出售的海外诗兰姆会给公司带来新
增的海外业务风险敞口,海外亏损扩大的风险。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
司在宁波诗兰姆的权益,公司仍保持对宁波诗兰姆的实际控制权,不改变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宁波诗兰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
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单独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进行了统计:同意 74,492,73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0%。
前次交易时,公司虽然放弃对宁波诗兰姆等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但宁波
诗兰姆依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为了加强公司的控制地位,公司与新加
坡峰梅签署《股东协议》,约定新加坡峰梅在持有宁波诗兰姆股权、海外诗兰姆
股权期间,将不参与宁波诗兰姆和海外诗兰姆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经营
决策均由公司做出。
综上,公司放弃宁波诗兰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宜,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
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次交易时公司虽放弃对宁
波诗兰姆等标的优先购买权,但对宁波诗兰姆的 50%股东权益未发生改变,且公
司对宁波诗兰姆的控制地位亦得到加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以前年度放弃对宁波诗兰姆等标的优先购买权具有合理性,未损
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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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相关环境变化、宁波诗兰姆业绩变化及其原因、真实性等充分
论述两次交易定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前次交易时,破产管理人的财务顾问受托征集意向投资者,并邀请意向投资
者,意向投资者根据财务顾问提供的标的资产的财务资料等进行报价,由破产管
理人确定最终的投资者与交易价格等条款。出售方无法向购买者提供任何有关未
来业绩的担保措施或补偿措施,该价格不包括任何价格调整措施,未来业绩风险
完全由购买方承担。
前次交易的报价系以根据德国诗兰姆破产管理人委托的财务顾问罗兰贝格
(Roland Berger)提供的虚拟数据库中的信息、宁波诗兰姆 2020 年 1-3 月的实
际财务数据以及在公共卫生事件后更新的 2020-2022 年宁波诗兰姆经营预期为主
要依据。
(1)相关环境变化
①交易背景不同
前次交易时,定价依据系买方根据作为卖方的破产管理人提供的相关数据进
行报价,且卖方无法提供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时,一方面,交易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资
产评估机构的估值结论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另一方面,为
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出售方提供未来一定期限的业绩补
偿措施,卖方承担了相当一部分的未来经营风险、业绩风险。
因此,两次交易的背景不同使得两次交易作价存在差异。
②所处宏观经济形势、产业发展态势不同,且对未来预期存在较大差异
前次交易系以 2020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2020 年初,公共卫生事件爆发
并肆虐全球,全球宏观经济预期较为悲观。同时,自 2019 年 6 月 26 日起,我国
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较上一年降低约 50%。受新能源补贴退坡等政策影响,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生事件的影响,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继续呈现较大幅度的下滑。根据中汽协统计数
据,2020 年 1-3 月,新能源汽车产量与销量较上一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 60.20%
与 56.40%,下滑幅度超过同期汽车整体产销下滑比例(45.2%与 42.40%)。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我国经济保持了稳健
的发展态势,前三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 5.2%。同时,从汽
车产业整体来看,自 2021 年以来,受益于国内宏观经济发展及新能源汽车市场
迅猛发展,我国汽车市场开始逐步复苏,整体保持增长趋势。根据中汽协统计数
据,2021 年至 2023 年我国汽车销量年复合增长率为 7.54%;从新能源汽车产业
看,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迎来根本性转变,发展远超预期。根据中汽协统计数据,
因此,两次交易时所处的宏观经济形势、汽车产业发展态势不同,对未来的
预期也存在较大差异,使得两次交易作价存在差异。
(2)宁波诗兰姆业绩变化
前次交易前宁波诗兰姆经营业绩持续下滑,2020 年 1-3 月,宁波诗兰姆合并
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分别为 19,075.69 万元与 772.38 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了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数值 同比变动率 数值 同比变动率 数值
营业收
入
净利润 772.38 -76.79% 15,309.86 -4.54% 16,037.72
本次交易前,2021 年至 2023 年,宁波诗兰姆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数值 同比变动率 数值 同比变动率 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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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
入
净利润 30,764.95 64.78% 18,669.90 25.40% 14,888.34
前次交易前,宁波诗兰姆新能源业务占比较小。本次交易前,受政策支持、
市场认可度提升等因素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呈快速发展态势,产销情
况持续提升。基于自主可控的发展目标,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一方面对于线束保
护、电池保护、气液管路等通用(不限于燃油车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国产化需
求持续提升,另一方面对于高压连接件等新能源汽车专用配套零部件产品需求亦
有所增长,为宁波诗兰姆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此外,宁波诗兰姆的业绩增长
亦来自于海外业务增长、原材料价格回落、生产效率提升等因素。
(3)宁波诗兰姆业绩变化具有真实性
如前所述,本次交易前,在我国宏观经济稳健增长、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
展的背景下,宁波诗兰姆的经营环境得以显著改善。宁波诗兰姆在把握下游客户
订单需求持续增长、原材料价格回落的同时,亦不断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此外,宁波诗兰姆经营业绩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因此,本次交易前,宁波诗兰姆经营业绩变化具有合理性、真实
性。
保荐机构对报告期内宁波诗兰姆的业绩真实性进行了重点核查,履行的主要
程序包括:
①大额银行流水核查
保荐机构对宁波诗兰姆的主要账户在核查期间内执行大额及异常资金流水
核查程序,包括大额及异常资金流水正向和逆向核查、主要客户回款覆盖测试、
主要供应商付款覆盖测试、资本性支出对手方覆盖测试、反向流水测试等。
②收入核查
保荐机构对宁波诗兰姆的主要经营主体开展收入核查,包括销售与收款业务
循环测试、收入截止性测试、主要客户函证及走访等。
③采购核查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对宁波诗兰姆的主要经营主体开展采购核查,具体包括采购与付款
业务循环测试、主要供应商函证及走访等。
④存货盘点
保荐机构在 2024 年末和 2025 年 6 月末对宁波诗兰姆的存货进行了实地监盘。
综上,宁波诗兰姆两次交易定价虽存在较大差异,但主要系其所面临的相关
环境及实际经营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所致,具有合理性,且宁波诗兰姆业绩变
化具有真实性。
(三)业绩承诺金额与收益法评估预测净利润是否匹配,结合 2024 年、2025
年上半年相关标的实际实现业绩情况、在手订单情况、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
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公司与新加坡峰梅约定的业绩承诺净利润以及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时
预测的净利润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业绩承诺净利润 31,800.00 32,200.00 33,000.00
收益法评估预测净利润 31,801.00 32,189.00 32,984.00
如上表所示,一方面,除 2024 年度尾差较小向下取整外,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系收益法评估预测净利润的向上取整数,业绩承诺金额同收
益法评估预测净利润相匹配;另一方面,业绩承诺净利润总额为 97,000.00 万元,
占本次交易对价 147,250.00 万元的比例为 65.87%,业绩承诺净利润总额对交易
对价的覆盖比例较高。
况、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1)2024 年、2025 年上半年相关标的实际实现业绩情况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实现数
诺数 诺数 实现数
净利润与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数孰低
注 1:2024 年实现数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 2:2025 年上半年实现数未经审计。
如上表所示,2024 年净利润较预测数完成率为 108.48%;2025 年上半年净
利润较全年完成率 49.23%。从业绩承诺完成的总进度看,2024 年及 2025 年上半
年,宁波诗兰姆净利润合计 50,347.20 万元,占三年业绩承诺总数的 51.90%,业
绩承诺期已过半,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与业绩承诺期具有匹配性。
公司下半年营业收入占比通常高于上半年,主要系:对于整车销售市场而言,
受春节前购车潮、年终冲量促销等因素影响,下半年通常为销售旺季;春节假期
带来的生产销售减缓、消费者购车意愿减弱,上半年通常为销售淡季。汽车零部
件厂商一般会根据下游汽车行业的需求提前准备材料,安排生产和销售,因此汽
车零部件行业受到整车企业生产订单的间接影响,一般而言四季度占全年销售比
例最高,而一季度占比最低。
因此,宁波诗兰姆在 2025 年下半年的净利润预计能够超过上半年,预计能
够完成 2025 年业绩承诺。
(2)在手订单情况、毛利率变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宁波诗兰姆在手订单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0-12 月 2026 年
在手订单 57,551 237,000
诗兰姆 2025 年 10-12 月的在手订单,预计 2025 年全年可实现 220,964.60 万元的
营业收入,预计 2026 年全年至少可实现 237,000.00 万元的营业收入。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净利率分别为 15.00%和 14.67%,毛利率和净利率总体较为稳定。由于宁波诗兰
姆未来营业收入预计将稳步增长,带来的规模效应可使宁波诗兰姆的毛利率和净
利率在业绩承诺期间保持稳定、略有增长。因此在下文测算时,净利率取 2024
年、2025 年 1-9 月的净利率平均值 14.84%。
结合上述情况,测算 2025 年、2026 年宁波诗兰姆的预计业绩承诺覆盖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5 年度(预计) 2026 年度(预计)
营业收入① 220,964.60 237,000.00
净利率② 14.84% 14.84%
扣非归母净利润③=①×
②
业绩承诺净利润④ 32,200.00 33,000.00
覆盖率③÷④ 101.84% 106.58%
如上表所示,在不考虑未来进一步取得新订单的前提下,相关标的的预计业
绩已经可以覆盖业绩承诺,考虑到未来公司仍将持续开拓新订单,相关标的的业
绩承诺具备较强的可实现性。
(四)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是否涉
及向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如前所述,宁波诗兰姆两次交易对价存在差异,主要系本次交易时宁波诗兰
姆面临的相关环境及实际经营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具有合理性,同时宁波诗
兰姆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具备真实性。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
审计和评估,评估价值为 320,009.66 万元。结合审计、评估的结果,考虑了 2024
年宁波诗兰姆实施的现金分红影响,新加坡峰梅以 147,250 万元出售所持标的资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产。结合本次交易的估值倍数、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来看,本次交易定价具备公
允性、合理性,具体如下:
(1)估值倍数合理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宁波诗兰姆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情况如
下:
静态市盈率 扣除流动性折 动态市盈率 扣除流动性折
公司简称 [注 1] [注 2]
扣后市盈率 扣后市盈率
肇民科技 32.20 24.53 29.35 22.36
超捷股份[ 46.47 35.40 122.37 93.21
注 3]
凌云股份 26.04 19.84 13.97 10.64
凯众股份 27.76 21.14 23.59 17.97
腾龙股份 29.70 22.63 18.85 14.36
天龙股份 22.42 17.08 24.71 18.82
日盈电子[ -104.22 -79.39 227.08 172.98
注 4]
沪光股份[ 192.19 146.40 145.90 111.14
注 4]
均值 34.07 25.95 75.73 57.69
上中位值 29.70 22.63 29.35 22.36
下中位值 27.76 21.14 24.71 18.82
剔除异常样本均值
[注 5]
标的公司市盈率 16.80 10.23
标的公司承诺利润
市盈率[ 6]
注
注 1:静态市盈率=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 9 月 30 日市值/2022 年度归母净利润;
注 2:动态市盈率=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 9 月 30 日市值/2023 年度归母净利润;
注 3:以 2023 年归母净利润计算时,作为异常样本;
注 4:以 2022 年及 2023 年归母净利润计算时,均作为异常样本;
注 5:由于可比样本中有部分公司市盈率过高或为负,故剔除异常样本后计算均值;
注 6:标的公司承诺利润市盈率=标的公司评估值/2024 年至 2026 年承诺年均净利润。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时,标的资产承诺利润市盈率为 9.90 倍,动态市盈
率 10.23 倍,静态市盈率 16.80 倍,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中位值及剔除
异常样本均值,不存在高估情况。
(2)宁波诗兰姆预计可实现业绩承诺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如本回复之“问题 3/二/(三)/2、结合 2024 年、2025 年上半年相关标的实
际实现业绩情况、在手订单情况、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所述,宁波诗兰姆的业绩承诺具备较强的可实现性。
前次交易时,公司放弃对宁波诗兰姆等标的优先购买权时履行的相关决策程
序详见本回复之“问题 3/二/(一)/2、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时,2024 年 5 月 10 日,时任公司独立董事柳铁蕃、杨纾庆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宁波诗兰姆 47.5%股权和海外诗兰姆
相关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宁波诗兰姆 47.5%股权和海外诗兰姆相关股权的
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为完善治理结构,减少关联交
易,增厚上市公司业绩,履行宁波峰梅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宁波
华翔拟收购关联方——新加坡峰梅持有的宁波诗兰姆 47.5%股权及日本诗兰姆、
韩国诗兰姆等海外公司相关股权。本次交易聘请了中介机构进行了审计和评估,
最终交易价格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
华评报字[2024]第 6297 号)所列示模拟合并后的标的价值。本次交易的分期支
付方式及顶格业绩补偿承诺,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
交易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收购宁波诗兰姆 47.5%股权和海外诗兰姆相关股权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
决该议案,单独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进行了统计:同意 154,825,106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
公司本次收购宁波诗兰姆股权事宜,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综上,上述关联交易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论为主要定价依据,同时考虑了分红等因素,并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涉及向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解欧洲子公司的业绩情况及其亏损的原因;查阅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份购
买和转让协议》,及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了解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先购买权的相关决策流程、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了解前次交易和本次交
易的作价依据,比较两次作价的差异及其原因,查阅本次交易前宁波诗兰姆的财
务报表,分析其业绩变动的原因及真实性;比较业绩承诺金额与收益法评估预测
净利润,查阅宁波诗兰姆 2024 年、2025 年上半年的在手订单情况并结合其已经
实现的业绩分析其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查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报告,
结合同行业公司估值情况及其业绩情况并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判断关联交易
定价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为其结清全部借款及关联方往来款项的条款约定合理,在发行人通过增资、债转
股等措施解决欧洲子公司相关债务的情况下,仍以 1 欧元出售具有合理性、公允
性;交易对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涉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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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两次交易定价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
业绩承诺金额与收益法评估预测净利润相匹配,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上述关
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涉及向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宁波华翔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其他问题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
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
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
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同时,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
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回复: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
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
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公司及本次
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公司披露的风险未包含风险对策、公
司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
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二、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
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持续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
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保荐人已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
已与本回复报告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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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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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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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郑 昊 范丽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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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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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______________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