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修订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类型
第一条
为适应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策的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
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绩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富奥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
例。
第二条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宜
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第六条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
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由于其
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
董事职务被股东会解除的,董事会应当及时
无故解除职务。
解除其委员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因委员辞职或者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委员
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
举产生新的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委员
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
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暂
生新的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
停行使本工作条例规定的职权。
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
条例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
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
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 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四)对 ESG 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包括目
研究并提出建议; 标、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风险评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
修订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类型
会汇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者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或者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关系密
第十九条
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
战略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战略委员
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
会委员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
员应回避表决。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记录
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
或者决议中应注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
该委员应回避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或
决的情况。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人数时,应
情况。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战略委员会
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
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
议案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
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的程序
对该等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
内容进行审议。
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
配偶的父母。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独
战略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 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 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行。 本工作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