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康
必显先生因个人原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
? 公司与康必显先生签署了《保密协议》,不存在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
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 康必显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
行,康必显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康必显先生因个人原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康必显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康必显先生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康必显先生,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6月至2018年
年12月,任菲沃泰有限研发技术中心部门负责人;2020年12月至今,任菲沃泰研
发技术中心部门负责人、材料研发中心总监;2020年8月至今,任无锡纳泰监事;
任菲沃泰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康必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员工
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离职后,康必显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
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康必显先生在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
司的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康必显先生在职期
间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均为其履行公司职务所得。根据法律及公司制度,该等成
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公司,属于职务发明。截至目前,既不存在任何关于上述
职务发明的权属纠纷,亦无任何潜在的纠纷风险,公司的知识产权完整性清晰、
无虞。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康必显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技术秘密和
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康
必显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
系,研发人员结构完善,研发团队经验丰富,团队成员各司其责并最终形成集体
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单一依赖的情形。
目前公司的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不会对
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康必显先生已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均正常进行。目前,公
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
未来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将持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优化研发组织架构体
系,引进优质人才,不断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康必显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目前公司的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本次核
心技术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