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6 19:18:0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5-059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
披露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合作
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拟以支付现金受让股权的
方式合计取得上海汉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不少于
交易各方推进本次交易,聘请了专业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展开尽调,截至目前
在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积极磋商和认真探讨后,认为本次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条件暂不成熟。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
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
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合作意向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截至目前,在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积极磋商
和认真探讨后,认为本次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暂不成熟,交易各方一致同意
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聘请了专业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
展开尽调,组织各相关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论证商讨,与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
的方案、对价、合作内容等事项进行多轮谈判沟通。在筹划本次重组事项过程中,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及
进展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同时积极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严格控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本次交易主要过程如下:
《合作意向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暨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2025-04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
展公告》(2025-04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2025-051)、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2025-057)。
  根据《合作意向协议》中终止的约定,交易各方于近日签署了《合作意向协
议之终止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与交易对方确立交易意向以来,公司积极组织交易各方推进本次交易,目
前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积极磋商和认真探讨后,认为本次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条件暂不成熟。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
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筹划本次交易。
  四、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未涉及公司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因此,本次终止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均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尚
未正式实施,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不会对公司业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过尽职调查与业务方面深度交流认为公司与标的公司存在较大的业
务协同价值,为延续前期的良好合作基础,将业务协同价值落在实处,公司与本
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汉兴能源达成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立足于各自的资
源、专业技术及经验,重点在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新能源、天然气提
纯和应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资源、二氧化碳捕集和利用、气体投资等领域围
绕协同市场开拓、新产品/技术互补、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三个维度开展全面战略
合作。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的发展战略有序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在适
当的时机与条件下积极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通过多元化方式整合优质资源,丰
富公司的产品矩阵,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争取更多
的回报。
  公司对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对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
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
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建龙微纳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