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四川海天投 资有 限责任公 司 ,现 提名漆小川 为海天水
务集 团股份公 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并 已充分 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 、学历 、职 称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 、全 部 兼职 、有无 重
大失信等不 良记 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 已 同意 出任海天 水务集 团股
份公 司第 五 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 立 董事候选人 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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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各独立董 事任职 资格 ,与 海天水务
集 团股份公 司之 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 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如
下 :
一 、被提名人具各上市公 司运 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 文件 ,具 有 5年 以上 法律 、经 济 、
会计 、财务 、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事职 责所必需的 工 作 经验 。
被 提名 人 已经 参加 培 训并取得 证 券 交易所 认 可 的相 关培 训
证 明材料 。
二 、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 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
以及公 司规章 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 员法 》 关于公务 员兼任职 务 的
规定 (如 适 用 );
(三 )中 国证 监会 《上 市公 司独 立 董事 管 理 办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自律 监 管规 则 以及 公 司章 程有 关独 立 董事 任职 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
(四 )中 共 中央纪 委 、中共 中央组织 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 市公 司、基金 管理 公 司独 立董
事 、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如 适 用 );
(五 )中 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 一步规范党政领导 干部在企
业 兼职 (任 职 )问 题的意见》的相 关规定 (如 适 用 );
(六 )中 共 中央纪 委 、教育部、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 的相关规定 (如 适 用 );
(七 )中 国人 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八 )中 国证 监会 《证 券基金经营机 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 人 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如 适 用 );
(九 )《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
资格 管理 办法》《保险公 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如 适
用 );
(十 )其 他法律法规 、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证 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
三 、被提名人具各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
母 、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 姐
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 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司前 10名 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三 )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bO/0以 上 的股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名 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四 )在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 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
(五 )与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太业 务往来的人 员,或 者在有重太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六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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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包 括但不限 、
于提供服务的 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 ∴:犷
告 上 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及 主 要负责人 ;
(七 )最 近 12个 月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 董事候选人无下 列不 良记录 :
(一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到 中国证 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
(二 )因 涉嫌证 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 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 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 ,尚 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 以上
通报批评的 ;
(四 )存 在重太失信等不 良记录 ;
(五 )本 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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