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9 证券简称:线上线下 公告编号:2025-071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0,367,8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98,9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公司股东汪坤先生、门庆娟女士、无锡峻茂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于2025年6月
持有32,118,60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述32,118,605股未计入本次股东会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0,820,49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8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10,706,29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所持股份1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97%。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8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399%。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6.850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7122%;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74%。
(二)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6.850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7122%;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74%。
(三)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6.850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7122%;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74%。
(四)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6.850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7122%;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74%。
(五)审议通过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6.850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7122%;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74%。
(六)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6,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6.675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7122%;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24%。
(七)审议通过了《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6,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6.675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7122%;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2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6,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6.675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7122%;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2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15,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5.8880%;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4996%;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1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杰、顾慧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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