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次股东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曾红英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
方式召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
视为参加现场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
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26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7人,代表股份总数69,227,8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1,930,080股,下同)比例为68.13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67,544,4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66.47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3人,代表股份总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3人,代表股份总数1,683,4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65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例为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3人,代表股份总数1,68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6568%。
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69,15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38%;反对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534%;弃权3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1528%。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