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
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水平,促进公
司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将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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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彭力明、王伟良、徐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