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Real Estate & Properties (Group) Co.,Ltd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 A、深深房 B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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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633,533,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24,711,8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1.75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
代表股份 8,821,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2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1,0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75%。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80,9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7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 人,
代表股份 8,821,6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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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2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外
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
东 3 人,代表股份 80,90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
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8,037,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25%;反对 5,485,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59%;弃权 10,20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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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5,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019%;反对 5,485,52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824%;弃
权 10,2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480,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10,20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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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768,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7%;反对 43,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6%;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8,037,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25%;反对 5,485,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59%;弃权 10,205 股(其中,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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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5,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019%;反对 5,485,52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824%;弃
权 10,20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480,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10,205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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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768,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7%;反对 43,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6%;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481,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10,20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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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769,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反对 42,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1%;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3,481,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10,205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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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769,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2%;反对 42,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1%;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7%。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钟元茂、常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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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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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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