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经 纬 律 师 事 务 所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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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三环”或“公司”)的委托,委派李菊霞、郭雯律师
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
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北
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的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公
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真实、准确、
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并作出决议,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
开本次股东会。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在《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予以公告,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召开日期已满 15 日。
人、会议审议的议题等内容,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
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场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题等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
致。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
投票平台。
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据此,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其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92,953,81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4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
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 7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其代理人)共计 7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23,926,85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225%。
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公司章程》
(2.02)《股东会议事规则》
(2.03)《董事会议事规则》
(2.0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5)《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3)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 2 的子议案 2.01、2.02、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拟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议案一致。
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结果提出异议。(2)网络投票结
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在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99.6357% 0.3228% 0.04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98.8971% 1,368,300 0.9770% 176,240 0.1258%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1)《公司章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93.4951% 6.4299% 0.07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0.3092% 27,257,991 19.4637% 318,100 0.2271%
审议结果:通过。
(2)《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93.5564% 6.3891% 0.05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0.4948% 27,085,228 19.3403% 231,000 0.1649%
审议结果:通过。
(3)《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93.5564% 6.3929% 0.05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0.4948% 27,101,428 19.3519% 214,700 0.1533%
审议结果:通过。
(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93.5500% 6.3904% 0.05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0.4755% 27,090,428 19.3440% 252,800 0.1805%
审议结果:通过。
(5)《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93.5577% 27,084,588 6.3890% 0.05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0.4986% 27,084,588 19.3398% 226,240 0.1615%
审议结果:通过。
(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93.5420% 6.4033% 0.05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0.4513% 27,145,128 19.3831% 232,000 0.1657%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99.6777% 0.2678% 0.05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99.0243% 1,135,200 0.8106% 231,200 0.1651%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依照法定程序获得通过,没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负责人:付世德
李菊霞
郭 雯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