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 14:30
(2)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至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9 人,代表股份 6,746,296,08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6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51,059,03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51,059,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939%。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
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
果如下:
提案 1.00 非独立董事选举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熊孟飞、项颂雨律师对于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