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
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
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
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
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同时充分合规的披露信
息,增强公司透明度,并运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具,引
导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动态趋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群体,赢得资本市场的长期
信任与支持,最终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持续增长的双重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 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
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 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
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要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
理工作;
(四) 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
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负责统
筹协调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
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市值管理工作。公司
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措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并对公司市值管理战略规划和
市值战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
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
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
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
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
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
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
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
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 并购重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业务需求,通过内生与外
延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
业协同效应,拓展公司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建
立长效激励机制,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帮助公
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达到创造内在价值的同时,
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促进市值管理取得良好效果。
(三) 现金分红: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盈利水平以及
行业发展趋势,制定明确、清晰、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采取有效措
施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持续提升股东回报
水平,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建立公司与资本市场的沟通机制,实事求是
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和成果,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
资者调研等各种形式,增强与各金融市场主体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传导公
司投资价值。
(五) 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
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提升公司透明度,
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为
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 股份回购: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
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稳定市场情
绪,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 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
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定期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关键指标及公司所
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的平均水平及
资本市场趋势,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动态进行
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
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可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对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必要时
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必要时可以通过投资者交流会、路演等多种
方式,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
的发展计划等,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多种市值管理方式稳
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
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 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
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 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承诺;
(四) 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
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 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