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程序,保证公
司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制度,是总经理行权履职、实施管理层集体
议事机制的重要决策方式和载体。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议事决策。
(二)坚持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会议研究事项由经营管理层成员按照分工
各司其职,总经理对议事决定负总责。
(三)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商业道德,依法依规决策,
防控经营风险。
(四)坚持民主高效的原则。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要充分进行民主讨
论并发表意见,做到决策高效保质,实现议事质量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 会议议事范围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投资方案、审计计划和财务
预算;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与经营管理相关的具体规章;
(六)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按照有关规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人员;
(八)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九)拟订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十)研究提出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十一)签署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职
权范围。
第六条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
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完成
年度、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和公司经营计划,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
时,可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成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相关专家或其他有必要参加决策事项的人员组成。总经
理办公室负责按照总经理要求及时组织安排会议,并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提出列席
人员建议,报总经理确定,原则上议事成员人数应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分为工作例会和专项会议。
第十条 工作例会原则上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需提
前通知与会成员。与会成员由总经理办公会议事成员及总经理指定的其他列席人
员(如核心部门负责人、子公司管理层等)组成。工作例会通常以汇报经营动态、
协调跨部门事务、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为主,无必须进行审议的事项可不设置表
决程序。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专项会议:
(一)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策时;
(二)重要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事成员提请召开且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四)股东会或董事会提议时。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成员必须按时出席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特殊情
况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向总经理请假,同时可以委托其他办公会成员代为表决。
第十三条 专项会议的会议议题应于会前充分沟通。提报部门应与相关部门
充分沟通,提案人员负责提前准备会议提案和相关材料以供会议决策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会议按议题顺序逐项进行审议。会议议题汇报要重点突出、
简洁明了。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议事机制。总经理
办公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决议,会议决议由参会人员超过半数
表决通过,表决不设置弃权票,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投票。
第十六条 与会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议题涉及暂不宜公开的事项
时,与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传播会议议题、决定事项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十七条 涉及保密的议题,与会成员应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十八条 会议结束后,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有保密要求的会议资料。
第四章 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会议纪要应载明如下事项:
(一)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缺席、列席、记录人员,纪要发放
范围;
(二)汇报和讨论事项;
(三)审议意见、建议和会议决议;
(四)决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及完成时间;
(五)其他必要事项。
第二十条 存档的会议纪要均由各与会成员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并交由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各项决议以对外发布的会议纪要为准。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的记录和发布,负责
拟定督办事项及完成时限。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重要事项督办工作。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的事项,与会成员要按照分工组织有关部门
和相关企业实施。
第二十六条 议定事项的承办人和承办部门负责落实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
并及时报告执行进展及完成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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