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6 17: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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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 B   公告编号:2025-128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向杭州汽
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或“公司”)全体换
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已经杭汽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
于同意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41 号)
                            。
   根据本次合并的方案,海联讯向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
换股吸收合并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杭汽轮将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
格并将被注销,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7.1 条第
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
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
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材
料。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
市之财务顾问意见》
        ,认为:
           “杭汽轮因本次交易而主动终止上市符合
《深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动终
止上市及本次合并已经获得有关法律规定的现阶段需履行的批准和
授权,杭汽轮已充分披露终止上市原因及终止上市后的股票去向安排,
并对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做出专门安排,杭汽轮主动终止上市有利
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
  公司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杭汽轮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终止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
的可以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交易已取得截至目前阶段所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批准和授
权合法有效;杭汽轮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主动终止上市尚需取得深
交所的批准。
     ”
  公司将在深交所受理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相关公
告,并在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相关终止上市
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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