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86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贷款事项概述
近日,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与西
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签订了《西藏信托-章嘉 123 号财富
管理服务信托贷款合同》,西藏信托向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贷
款,用于偿还公司的存量有息债务及补充日常营运资金,贷款总期限为自首笔贷
款发放之日起算 12 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配偶许华为该笔贷款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票据质押、在建工程项目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并购
贷款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
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
合理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
请综合授信余额为 138,760.78 万元,未超过上述额度,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
二、信托公司基本情况
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
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
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
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三、信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托贷款基于公司实际需求,为公司日常运营补充必要资金,同时有利
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和财务结构,增强资金统筹的灵活性与配置效率,符合公司
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