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120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51,214,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20,00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伟、徐帆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