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6 17: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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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2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潍坊智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
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本次调整股票回购价格事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
格。
     (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限售期已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要求,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
售比例均为100%,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及其个人考核
结果相符。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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