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5-048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酒店三楼嘉定厅。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4人,代表股份113,252,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11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480,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5%。
股份485,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480,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5%。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655,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7,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658%;反对 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74%;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3,634,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7,2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051%;反对 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342%;弃权 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0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3,638,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90,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049%;反对 8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778%;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7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万军、章思琴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