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6 1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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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高院”)已裁定驳回本案的再审申请。公司就该事项不产生新的清偿赔付义务,
且前期未计提预计负债。因此,该裁定不会对公司当期或未来损益产生影响。
  近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收
到最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4)最高法民申 661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提
起诉讼。被告分别为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深圳赫美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外贸信托诉请
法 院 依 法判令 被 告一继 续履 行《 债权 转让协 议》,向 原告支付债 权转让款
关费用,依法判令被告一以 645,918,469.41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 年期 LPR3.85%的标准向原告赔偿损失(自 202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年 7 月 2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依法判令被告二在被告一应当支付的债权转
让款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 1 亿元,依法判令被告三依据其出具的《承诺函》向被
告一划转 645,918,469.41 元,用于被告一向原告履行支付债权转让款的义务。
   北京二中院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驳回外贸信托的全部
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313,195.71 元,公告费 260 元,均由外贸信托负担。
外贸信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诉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3,313,195.71 元,由外贸信托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
   最高院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了《应诉通知书》:外贸信托因与公司债权
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民终 277 号民事判
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已立案审查。
   关于本案诉讼的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2023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3 月 29 日、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7 日刊登于《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关于外贸信托诉讼收到终审判决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民申 6612 号,
主要内容如下:
   外贸信托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
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
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案外,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及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之“诉讼事项”。
   除已披露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案件。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外贸信托的再审申请已被最高院裁定驳回,公司就该事项不产生新的清
偿或赔付义务,且在前期的财务报告中亦未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因此,本次
再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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