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7 证券简称:德迈仕 公告编号:2025-049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的概述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苏州德迈仕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德迈仕”)与杭州盈智勤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盈智勤”)、公司关联方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投”)及苏州汇心创
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心创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德盈智投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规模为10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苏州德迈仕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
占合伙企业2.50%的份额;德投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出资24,400万元
人民币,占合伙企业24.40%的份额;汇心创智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100
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0.10%的份额;其他合伙人合计出资73,000万元人民币,占合
伙企业73.00%的份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基金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苏州德迈仕及基金各合伙人签署了《杭州德盈智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
围为准)
年之日止。尽管有前述规定,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或清算,普通
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经营期限一(1)年;此后,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经营期限可进一步延长一(1)年(前述延长期限合称“延长期”)
。合伙企业从全部投资项目退出后,普通合伙人经共同同意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
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各有限合伙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完成
提前解散相应程序。
公司、苏州汇心创智投资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的执行权,包括投资决策、资产处置、经营存续、聘请服务机构、涉税、财务法
律行动等。但部分事项(如非现金分配、关联交易、变更名称/经营场所/委派代表
等)需经合伙人会议批准。
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
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时,不应被视为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共同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
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表决通过。为免疑义,合伙企业毋需
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支付任何薪酬。
计年度开始,管理人应于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年度会议由管理人
召集,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管理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年度报告。年度会议不应讨
论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合伙企业的管理及
其他活动施加控制。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决定或经持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有
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应召开临时会议,针对本协议约定需由合伙人会议同意
的事项进行讨论。临时会议一般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但合伙人根据本
协议约定讨论除名和更换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事项时,合计持有合伙权益超过25%
的有限合伙人可召集临时会议并推举一名有限合伙人主持。
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该等税费、债务、合
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而言适当的金额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1)合伙企业从其处置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
权或类似权益)获得的收入(“项目处置收入”);
(2)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和其他类似的现金
收入(“投资运营收入”);
(3)扣除临时投资而发生的各项税费后,合伙企业通过临时投资所获得的全
部收入(为免疑义,不包括临时投资的本金,“临时投资收入”);
(4)普通合伙人共同同意后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他目的并可返还给各
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未使用出资额”);
(5)合伙企业的违约金收入(为免疑义,不包括出资违约合伙人支付的出资
违约金)、政府奖励或补贴(如有)及其他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其他现
金收入”)。
(1)就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除非因税务、审计、外汇结算、主管
机关要求等相关原因导致迟延的情形外,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后90
日内进行分配。为免疑义,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保留必要的款项用于支
付已发生的费用和开支或未来的费用和开支;
(2)就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分配,原则上应与最接近的未来项目
处置收入或投资运营收入一起进行分配;
(3)在合伙企业有足够现金且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合伙企业
可向合伙人进行现金分配,以使其足以支付合伙人(在该等合伙人本身为合伙企
业等所得税穿透实体的情况下,包括其直接或间接的合伙人或出资人)就其在合
伙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的所得税,该等分配应作为向该等合伙人的预分配,
从后续该等合伙人本应收到的收入中等额扣除。
款约定的前提下,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当按照下
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A类有限合伙人成本返还。100%向A类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A
类有限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分配额等于其届时缴付
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其他合伙人成本返还。如有余额,100%向除A类有限合伙人以外的其他
合伙人按照其各自实缴出资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直至该其他合伙人截至该
分配时点根据本第(2)段累计获得的分配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
资额;
(3)A类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如有余额,100%向A类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本第(3)段累计获得的分配额等于就其在
上述第(1)段下累计分配金额按照单利5%/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
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付款
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下同;
(4)其他合伙人优先回报。如有余额,100%向除A类有限合伙人之外的其他
合伙人按照其各自实缴出资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截至该分配
时点根据本第(4)段累计获得的分配额等于就其在上述第(2)段下累计分配金
额按照单利5%//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
(5)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则(a)12%分配给普通合伙人1;(b)8%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2;(c)80%按照合伙人各自实缴出资的相对比例分配给全体
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根据上述第(5)段所得分配称为“收益分成”。
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咨询、运作、运营管
理等方面的服务。本协议签署时普通合伙人聘请的管理人为杭州盈智勤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积极关注投资后续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