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6 证券简称:GQY视讯 公告编号:2025-58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殊普通合伙企业)
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
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
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
行法院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
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
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
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
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
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
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
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相繁, 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
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3家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明辉,201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7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承做的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
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
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
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 1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5万元(含
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万元(含税)。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查
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件、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