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5-077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安徽永茂泰铝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8,00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实际为其提
担保对象 供的担保余额(担保项下实际取得 14,000 万元
的融资额,下同)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夏银行合肥包
河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永茂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铝业”)将在华夏银行开展的
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人民币
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也属于公司担保范围。担保期限为三年。本次担保
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公司对安徽铝业提供担保额度 5 亿元,上述担保包括
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在
《中 国证 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公司对安徽铝业提供
担保额度由 5 亿元增至 6 亿元,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
增加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子公司担保额
度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实际为安徽铝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000 万元,可
用担保额度为 46,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安徽永茂泰铝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控股子公司
市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公司直接持股 100%
例
法定代表人 徐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2798135501T
成立时间 2007 年 2 月 8 日
注册地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新杭镇流洞村村东组
注册资本 3,8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
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
经营范围
(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
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
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项目
年 1-9 月(未经审计)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95,828.62 118,395.36
主要财务指标 负债总额 53,958.12 78,503.81
(万元)
资产净额 41,870.50 39,891.55
营业收入 213,047.58 345,910.32
净利润 1,969.37 2,943.4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夏银行与安徽铝业将在 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6 年 11 月 6 日期间基于主合同连
续发生多笔债权,公司在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8,000 万元限度内为前述债权向安徽铝业提
供担保。该最高债权额指最高主债权之融资额度余额,具有以下含义:
(1)安徽铝业在主合同项下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融资额度余额不超过上述
限额,但在上述限额内,安徽铝业对已清偿的融资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2)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
由此而产生的本次担保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公司均承
担担保责任。
清偿完毕,若安徽铝业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华夏银行有权直接向公司追偿,
公司应立即向华夏银行清偿相应的债务。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
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安徽铝业的应付
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次
担保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
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
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上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安徽铝业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
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华夏银行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
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安徽铝业提供,担保所涉银行借款系为满足安徽铝
业日常经营之流动资金需要,鉴于安徽铝业当前的经营状况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
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担保项下实际取得融资额)总
计为人民币 110,276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210,044.74 万元)
的 52.50%。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05,776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末
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 50.36%;全资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4,500 万元,
占公司 2024 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 2.14%。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