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权属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厦门钨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钨业”或“发行人”)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9,579,32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 为每股 20.80 元 , 募集 资 金 总 额为 3,527,249,980.80 元, 扣除发行 费用
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出具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351C000448 号)
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351C000449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
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
入金额进行调整。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
项目总投资 调整后募集资 累计已投入募
募投项目名称 资金拟投入
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金额
合计 387,568.58 352,725.00 351,620.14 137,794.51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公司及权属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权属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增加公
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
过一年的各类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产
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权属公司计划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授
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
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
及权属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运转,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
年的各类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
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产品等),
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
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权属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在保证募集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九、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权属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能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
收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权属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 欢 吴小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