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 福鞍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5 19:18: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
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职务。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
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
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
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 研究、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提出意
见或建议;
  (二)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对提名、任免
董事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遴选,并提出
意见或建议。
  (四)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
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
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
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关于董事、管理人员侯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
次,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人或者二名以上委员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委员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其
他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
为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
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四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
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福鞍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