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8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中辰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2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0.90%)的控股股东
中辰控股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6,412,7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
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中辰控股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 223,75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40.9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方式及比例:中辰控股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不超过 16,412,7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公司在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17 日—2026 年 3 月 16 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
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中辰控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出具的
《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中关于股份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
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
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
变更。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企业违反上
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③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
(三)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期截止日从 2024 年 1 月 21 日延长至 2024 年 7 月 21 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辰控股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中辰控股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或者累计现
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中辰控股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
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遵照执行。
(四)中辰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的正常减持
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
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辰控股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
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督促
控股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
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辰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