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0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
公司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鹰”),资产负债率超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
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参股公
司山东金鹰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的担保,用于山东金鹰日
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
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2025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本金 担保事由
号 期限
为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之间
上海宏英新 山东金鹰
人民币 3年 签订的编号为 2025 信银鲁贷字第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同》项下债权本金 980 万元整及
利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北海支行
之间签订的编号为 2025 年滨北海银
上海宏英新 山东金鹰 人民币
期 项下债权本金 1,470 万元整及利息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元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
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
能发电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风力发电技术
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新能源汽
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
同能源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新能源
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持有山东金鹰 49%股权。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保证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间签订的编号为 2025 信银鲁贷字第 017150 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
债权本金 980 万元整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
单独计算。
(二)保证合同二
(1)保证人: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北海支行
司之间签订的编号为 2025 年滨北海银司字 1072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
生的 49%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提
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4,210.85 万元(含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占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4.3861%。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
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