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刘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
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收到刘宇先生的辞职报告。刘宇先生因
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刘宇先
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继续在上 是否存在未
离任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原定任期到期日 市公司及其控 履行完毕的
原因
股子公司任职 公开承诺
工作
刘宇 总法律顾问 2025 年 11 月 25 日 2027 年 6 月 6 日 变动 是 无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刘宇先生的辞职报告
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公告披露日,刘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
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宇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
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不向公司提出除约定的薪酬以外利益的任何索赔
要求,亦无任何有关本人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之事需提呈公司股
东注意事项。
刘宇先生在公司担任总法律顾问期间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刘宇先
生在总法律顾问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与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