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5-094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二)14:30;会
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16 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5 日 9:15-9:25,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5 日 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2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58,842,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56,984,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67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01,857,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274%。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
表(包括代理人)1,0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7,035,41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
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7,495,5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248%;反对 1,027,4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863%;弃权 319,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8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5,688,819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91%;反对 1,027,4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05%;弃权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陈洁律师、成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