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100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5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99 人,代表股份 187,405,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6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172,099,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6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有 295 人,代表股份 15,305,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0%。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 298 人,代表股份 15,406,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1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 186,262,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03%;
反对 78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263,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37%;反对 78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63%;弃权 35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186,308,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7%;
反对 7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7%;弃权
份总数的 0.16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309,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809%;反对 7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27%;弃权 3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186,307,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1%;
反对 7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6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308,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25%;反对 7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27%;弃权 3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186,276,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77%;
反对 8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7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277,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739%;反对 8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49%;弃权 3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1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186,299,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00%;
反对 7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7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300,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32%;反对 78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56%;弃权 3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12%。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186,282,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07%;
反对 8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6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283,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102%;反对 8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49%;弃权 3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186,140,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52%;
反对 7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141,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911%;反对 79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89%;弃权 4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真实、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