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中集安瑞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环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中集环科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
响,公司拟同金融机构进行额度不超过 5 亿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额度不
超过 2.5 亿美元的外汇期权业务,具体方案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目的
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止
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
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使用自有资金开
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
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会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交易方案
(一)交易金额及期限
为降低外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公司拟在本议案授权范围内,继续适时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外汇套期保值,同金融机构进行额度不超过 5 亿美元的
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额度不超过 2.5 亿美元的外汇期权业务,前述投资额度有
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投资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
额度。
(二)交易场所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
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四)授权事项
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或总裁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
行使决策权、签署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协议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品种的
选择、交易对手的选择、金额和币种等,由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反之将会有汇兑收益。
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程中,可能遇到应收款逾期,订单发生变更等情况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
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
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险管理措施
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
出明确规定。
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
超过 5 亿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及额度不超过 2.5 亿美元的外汇期权业务,前述
投资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投资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
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
不超过上述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
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继续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会计核算政策及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保荐人对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施丹 王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