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5 18: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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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博
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32
号)同意注册,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
                              “发行人”、
“上市公司”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最终发行股数 5,166,184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2,999,973.12
元。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
“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博菲电气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备的《浙江博菲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的规定,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
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及股票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下
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29 日(T-2 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
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程序与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68 元/股,
与发行底价 27.57 元/股的比率为 100.4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 5,166,184 股,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
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5,186,797 股),未超过本次发
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
量的 70%。
  (五)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558,822.8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14,300 万元。
      (六)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对象、发行
价格及获配股数的程序与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名,不超过 35 名,
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
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
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
       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御投资铜
       爵二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
       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166,184   142,999,973.12    -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
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
资金金额等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向深交所报
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等与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86 号),
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
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并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
册。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32 号),
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了深交所的审核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律师见证下,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T-3 日)至 2025 年
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94 名发送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
件。上述 94 名投资者具体包括截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中的 15
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剔除 5 名股东)、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 23 家、证券公司 12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6 家、其他已经提交认购意向
的投资者 38 名。
  经主承销商及律师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
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
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定、获配股数分配的具体规
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
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即 2025 年 9 月 2 日(T 日)上午 9:00-
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经主承销商和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5 名投资者均按
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
且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在中国证监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
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按时足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额缴纳保证
                      (元/股)     (万元)             效报价
                                          金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29.29    1,000
     基金(有限合伙)           27.91    2,000
     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00     500
     券投资基金              27.60    1,000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29.38    3,5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27.58    5,0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三)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共
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金(有限合伙)
       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
       投资基金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166,184       142,999,973.12       -
      本次发行对象数量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
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
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
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
证券发行过程中不存在进行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
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遵循了《认
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申购报价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
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张一民、张文富、林克将、冯建峰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
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 1 个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7 个公募基金产
品及 3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9 个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 32 个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方御投资铜爵二十二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嘉兴嘉致富兴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
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均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认购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
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B、C 类,普
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博
菲电气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申购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
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
       伙)
       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御投
       资铜爵二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
       合伙)
      经核查,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
      (六)认购对象的关联关系及资金来源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发行
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
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我方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
安排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证券发行过程中不存在进行合谋报价、利
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
认购资金来源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相关规定。
  (七)缴款与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张一民、张文富、林克将、冯建峰、江西金投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海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御投资铜爵二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东方嘉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最终发行对象均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
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发出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全体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
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购款。截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 17:00 止,各发行对象已向保
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本次
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11 月 19 日出具的《验证
报告》(中喜验资 2025Y00098 号),截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止,财通证券指定
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缴付
的认购资金共计 142,999,973.12 元(大写:壹亿肆仟贰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柒拾
叁元壹角贰分)。
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5Y00097 号),截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止,博菲电气已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166,184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2,999,973.12 元,扣
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441,150.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37,558,822.86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166,184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
币 132,392,638.86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
《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发
行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期货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86 号),
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
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发行人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进行了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32 号),
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
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博菲电气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
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32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
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
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
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
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等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形,在证券发行过程中不存在进行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正
当利益的情形。
  博菲电气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
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东旭        刘可朦
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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