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5日
其中 ,通过深交 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5年11月25日
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山科技路麦捷科技智慧
园 T3 栋 9 楼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居济民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23 人,代表股份 141,090,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049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23 人,代表股份 24,203,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33%。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金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517,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307%;
反对 10,109,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94%;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18,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1.7677%;弃权 6,676,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36,0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83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455,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16%;
反对 10,164,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54%;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6,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1.9966%;弃权 6,682,8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71,50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10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917,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869%;
反对 8,061,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95%;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17,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3.3078%;弃权 7,324,1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21,00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6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915,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14%;
反对 4,037,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29%;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16,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6819%;弃权 7,349,7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20,60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6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周燕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